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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内容(第1页)

一、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内容

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后,河南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发展教育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解决了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提供了人才保障。

(一)财政投资政策

针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对各省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的要求,2001年9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指出要加大对新组建高校的财政投入。

为了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以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2004年3月22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省、市政府要确保国家举办的高校的经费逐年持续稳定增长,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并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今后要实行省与省辖市分级办学,财政供给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市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所举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人才强校工程’的实施。省、市政府要设立高等学校信贷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所属高等学校经批准的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逐步提高高等学校基础设施投入在省、市政府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中的比重。”

为了减轻高校经费压力,河南省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稳步增长,仅2006年,河南省教育厅预算内财政拨款达26。24亿元,同时加大了对省属高校贷款贴息的力度,2006年,在部门预算安排贴息资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追加贴息经费1。5亿元[1]。

河南省是人口和农业大省,经济基础较弱,对技术人才的需求较大,为促进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以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2007年4月24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对于河南省的职业教育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筹措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经费筹措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达到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地方财政按照项目学校隶属关系,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培训等进行经费支持,对获得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内、国外贷款,防范信贷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办学,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

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的要求,当年,全国有几十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了大学。为帮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1999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这是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金融手段创新高校资助制度的重要尝试。

从1999年开始,学生资助成为工作重心,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1999年11月河南省教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奖、贷、助、补、减”的基础上,本着“奖优助困”的原则,适当集中资金,加大对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和对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的奖贷学金管理,做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把中央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贷款对象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扩大至研究生。

河南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转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有关通知精神,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助学贷款暂行意见》。

2001年8月国家有关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通知》,提出“积极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办助学贷款业务”“各省辖市教委和高校要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同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助学贷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河南省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2002年3月河南省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比例和数额做了规定,提出河南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不超过6000元。同年下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帮助家庭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随着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困难学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对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做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河南省高校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2002年9月10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生比例从5%提高到7%,并保证特困生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补助。

2004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中央部门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文本》等配套政策,对助学贷款实行了大幅度改革。同年,河南省根据本省实际,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

2004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普通高校可以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学费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在学生资助方面,该文件指出,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作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高校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2004年2月,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针对河南省高校本科学费偏低、本专科学费严重倒挂的现状,决定在保持教育收费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对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调整后本科学费标准平均比专科学费标准高100元。通知同时要求各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划出20%的比例作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等。

2004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出,对民办普通高校的受教育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财政按照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的贴息办法、贴息比例给予贴息。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经济比较落后。为了更好地保障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河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了“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解决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政策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的有关协议的规定,2005年4月18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启了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2005年4月26日,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首批1。9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河南省32所高校的4万名学生手中,这标志着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始。从此以后,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取得了成效,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既解决了对困难学生的资助,也解决了原来贷款不好收回的问题。

在高校全面收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增加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为了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2006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规范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八项规定》,其中指出,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批准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收费需按照年或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还指出,高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拒绝经省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注册入学。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资助,确保没有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于2006年12月印发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

2007年4月下发的《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重点支持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主渠道;建立以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通过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制度,使家庭贫困学生获取一定的报酬,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了学费减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支持体系的意见》,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2007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大大提高。包括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其奖励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开通“绿色通道”,对入学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的办法予以资助。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8月河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这些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起到了保障性作用。

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省按新的贷款模式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6。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2万人次,河南省高校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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