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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货币资金业务核算程序设计(第3页)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部门上报的每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本月资金的实际情况平衡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针对汇总平衡及分析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条在对本月资金使用平衡后,财务部门将平衡后的部门资金计划下发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该计划办理支付的审批,由财务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的支付。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检查上月资金计划的执行结果,对资金收支的差异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跟进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

3。支付复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企业财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对于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章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

第四十四条各类货币资金的支付均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根据公司情况将货币资金的支出分别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采购类支出及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支出,对于每一类支出有不同的授权标准。

第四十五条费用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参见公司先前制定的“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对于资本性支出及采购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如下:

1。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2。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总裁审批。

第四十七条对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则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企业管理层会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企业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此处的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单次单笔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对于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企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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