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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货币资金业务核算程序设计(第2页)

第十四条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资产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账目核对法。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对一次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存款种类和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账户应全部纳入公司的会计软件,对于已经不使用的银行账户采取并账或销户的政策。

第十八条对于所有已开通的账户开通网上银行,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变动状况。在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取回当月的银行对账单,会计主管在网上银行打印出每个账户每月末的余额,采用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余额以及会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余额三项数据核对相符的方法。

第十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施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公司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需经审批,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企业的各项存款,应基本存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月末、日均)不得低于80%,以发挥整体的资金效益。

第二十二条使用网银的计算机必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禁止在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银;网银密钥在发放前由金融机构对每张操作员证书进行权限设置,在首次登陆使用时,应进行密码重置。

第二十三条密钥保管及使用安全明确到具体使用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在岗操作时将密钥插入计算机,离岗时必须将密钥拔出;密钥丢失应立即电话通知银行或财务公司的客户经理或网银维护人员。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能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票据是指企业尚未签发生效的各开户银行的支票、贷记凭证、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以及企业收到的各类有效的支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各类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第二十七条一般情况下,资产财务部严禁签发不填收款单位和金额的支票,借用空白支票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由出纳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并在空白支票上进行最高限额,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核销。企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二十八条票据的签发:

1。各部门业务经办人持贴有原始发票且审批手续完整的报账凭证或现金支付审批表、请款单,经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批后,交会计人员开具相应票据。

2。开具支票的须填明开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及支票金额、用途并签章;开具其他票据的还需提供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需提供与收款人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购销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3。资产财务部在签发票据或委托银行签发票据时,均应要求票据申请人办理签收手续。

4。各类票据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区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票据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票据填制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防止涂改。票据领用人须在票据登记簿或票据存根上登记签名。

第三十条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准套现,不准在无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票据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三十一条资产财务部在收到各类银行票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介入银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认真审查,检查票据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日期是否准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签章是否清晰。

第三十二条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持票人应在其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财务部应设应收票据备查账,按票面上的要素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和背书转让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

第三十四条对于票据的盘点包括剩余空白支票的盘点、收到的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盘点后应形成盘点表,其中包括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以及期末结存数,由盘点人、监盘人以及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六条按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资金计划及支付流程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每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必须根据业务活动需求预测编制,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第三十八条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根据已确定的年度预算来确定。对于费用类支出要根据预算中各类费用的明细分别列示;对于资本性支出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须逐笔列示;对于采购类支出则须按每一家客户分别列示本月须支付的金额;对于每月突发性的采购类支出,采购部门可以按照不超过本月须支付金额的2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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