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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第3页)

(1)职务分离制度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相关人员职责分离,应该做到银行存款的审批人员同出纳、支票管理人员和记账人员职责分离;负责和对银行往来账的人员同负责现金收付、应收和应付账款的人员职责分离。

(2)授权审批制度

与现金管理的授权审批制度相同,银行存款的管理同样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员应当根据银行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3)银行存款业务的控制要点

企业主要的资金收付都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企业的一切款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当日解送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的范围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此,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有效,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加强银行存款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银行存款管理责任制,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部门应该认真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企业货币资金的调度和收支平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审计部门应该通过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促进企业加强银行存款管理,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控制点主要有:

①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银行存款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审批。业务人员办理有关银行存款事项或经办有关业务,须核实原始凭证内容并签章,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出业务部门权限规定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可以保证业务办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加强经办人的责任感,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③审核。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同意办理银行存款结算。审核原始凭证,可以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保证银行存款结算正确有效;审核结算凭证,可检查银行存款结算是否正确,保证存款安全和核算正确。

④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签的凭证,或按照授权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出纳员办理结算前,复核原始凭证及有关合同文本;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填制结算凭证或取得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员私章;财务专用章、签发支票印鉴和财务负责人印鉴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转账支票和结算凭证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作废的转账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收贷款项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银行存款业务。按此办理银行存款结算,能够有效监督银行存款收付工作,防止套取存款、出借账户和转让支票等行为的发生。

⑤复核。稽核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结算凭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记账科目是否正确,有关人员是否签章等,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复核记账凭证,可以发现银行存款收付错误和记账凭证编制差错,保证银行存款核算正确。

⑥记账。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银行存款科目;各记账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章。登记银行存款账,可以保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可查性,防止或及时发现结算问题并提供可靠的银行存款核算信息。

⑦核对。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有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核对人员签字盖章。核对银行存款账簿,可以及时发现银行存款核算错误及记账失误,保证账账相符和记录正确。

⑧对账。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核对对账单,可以及时发现企业或银行记账差错,防止银行存款非法行为发生,保证银行存款真实和货款结算及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在以上控制点中,“审批”“核对”“对账”至关重要。其中“审批”“核对”控制点具有同现金控制系统对应控制点相同的重要性;“对账”控制环节,对于保证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存款记录相符,以及纠正各方差错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它们是银行存款控制系统中的关键。

五、其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其他货币资金往往不在企业本部,资金收付须经一定时间才能反映到资金控制中心,管理起来较为困难,是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果疏于管理,则可能出现资金流失、费用失控等问题。下面以外埠存款为例,介绍其他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重点。

1。因经营活动需要在外埠开户时,财会部门应加强对开户的审查,重点审查设立的必要性、规范性、可控性和唯一性。只有资金收付业务频繁、持续时间较长的经营单位,才有必要开设外埠银行账户。财会部门应对外埠存款收支业务的可控性和规范性进行测试。经审查同意开设外埠账户的单位或业务,只能开设一个外埠账户,以便财会部门随时了解资金流向。

2。明确外埠存款负责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企业应以规章制度或合约的形式明确外埠存款管理责任人,明确规定管理人的权责关系、授权额度、开支范围及用途等。财会部门应同时设置监控外埠存款的岗位,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及时反馈外埠存款使用的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信息。

3。规范会计核算,实施必要的监控管理

外埠存款应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反映,不得在往来账款中核算和归类,外埠存款使用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收支记录,确保交易和支出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外埠存款使用单位必须通过可靠途径,及时向财会部门传递外埠存款收支单据,确保账款一致。出现账款不一致时,应采取资金保全措施,冻结外埠存款账户,待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予以解冻。

4。保留企业对外埠存款的统一调度权

外埠存款是企业货币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部门可通过预留银行印鉴等方式,保留对外埠存款的统一调度权。外埠存款责任人虽在授权额度内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当企业认为必要时,财会部门有权将外埠存款调回,以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和对责任人监督的需要。外派职工以个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属个人所有,应与企业外埠存款严格区分。

5。坚持“收支两条线”

外埠存款账户不能作为收入账户,不能赋予外埠存款使用者以收款权,避免“坐支”现象,事后记账。

6。及时注销外埠存款

当设立外埠存款的理由不复存在或已转移时,财会部门应及时清理外埠存款,收回余款,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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