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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大学与社会的关系 校长治校问题(第2页)

通过上述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的分析和对传统教育质量观与现代教育质量观的比较研究,从“合格产品”到“用户满意”的转变,只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质量评价标准的外在表现、外部标准。其内在表现应当是学生质量,什么样的学生质量既能让“用户满意”又能满足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笔者认为,社会更关注毕业生的“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为只有这种“内在能力”才会给企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价值和效益。个人发展更应该关注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因为只有这种内在综合素质和特长才和毕业生未来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空间、发展机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现代教育质量观应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目的,以发展学生个性为主要途径,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要内涵的”教育质量观。

(三)大学行政地位的凸显

在精英教育时代,由于学校规模较小,大学和社会关系不紧密,其治理结构可以是教授治校、元老教授垄断管理等。但随着大众化、普及化教育时代的来临,大学规模迅速扩大,成为了巨型组织、超级大学,大学内部的组织运行更加专业化、复杂化;大学和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大学已经步入人们生产、生活的中心,社会、各阶层的人们更加关注大学;大学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各国政府也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对大学的实际控制。在此剧变形势下,教授治校、元老教授垄断管理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与之相适应的是,大学行政作用越来越凸显,主要由专业管理人员承担大学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大学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多元,由教授一统天下的经典运行模式已经渐渐逝去。在此种变化下,大学的行政地位也不断加强,行政作为政府控制大学、提高大学的办学效益、增强大学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大学的行政地位也不断提升。

二、大学的独特性问题

大学的“适应性”是首要的,但这种“适应”是有条件的,不能一味地强调“适应”,要“适度地适应”;要保持大学自己的“独特性”,保持自己的“特色”与存在的“价值”,这可谓“有大学的理想但不能理想化”。

本部分重点探讨两个问题:第一,大学为什么要保持自己的独特性?第二,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一)大学为什么要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为什么要保持大学的独特性?需要我们从高等教育本质、教育质量的高度去理解。我们认为,大学的独特性是大学组织存在的前提,是大学组织存在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的前提,它既不是培训机构,也不是研究机构,更不是服务公司。但它既要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也要满足大学的发展需要,更需要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它的独特性反映了高等教育的本质,也反映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李国强撰写的文章《认同、冲突与融合: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反思》,对我们思考大学为什么需要保持自己的独特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6]。他认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理解与对高等教育本质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反思实质上也就是对高等教育存在本质的哲学审视。高等教育质量在高等教育哲学认同、冲突的发展过程中,在实践理性的反思中得到了融合:“人是目的”既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基石,也是大学保持自己的独特性的理论根基。

1。知识为本位与认识论的独树一帜

在高等教育史上,从中世纪大学的建立到工业革命开始之前,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直在大学占统治地位。由于大学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定位于探索学问和追求真理。中世纪以后的教育家大都接受了大学的“学者社团”性质。教授、学者们认为,高等学校首先是作为学术机构而存在的,高等教育是学术界按照自身规律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自然训练了接班人。大学教师在他们的高等教育哲学中趋向于把以“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大学的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强调知识的客观性,对高深学问的探究忠实于真理,并竭力排除学者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学努力跟教会和世俗政权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护学术自由。从这一时期一直到工业革命的兴起,可以说是大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大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机构,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大学成为自由探讨学问和追求真理的场所。它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有教养、有趣味的绅士。可见,以知识为本位的认识论哲学在这一时期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

基于知识本位的认识论哲学思想的质量观,在评价高等教育的标准上更多地强调学术性,模式上强调精英教育,在价值观上将有利于知识、学问发展的价值置于首位,认为高等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知识创新,学术探究,促进学问的发展。雅斯贝尔斯在其《大学的理念》的前言中也开宗明义地指出:“大学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的追求真理的社团”。19世纪初期影响德国大学改革的思想家们在他们的大学论说中渗透了这种高等教育价值观。例如,施莱尔马赫在他的《德国意义上的大学随想》一书中认为,培养学生“察见事物本质的认识能力、科学精神”是大学的使命。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在已经掌握了大量知识的优秀青年的思想里激活科学的理念”,使他们在科学的立场上觉察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自己的思考自觉地学习科学的根本法则,从而发展各自的研究能力、发现能力与表现能力,“这就是被称作大学的机构之意义所在”。洪堡认为:“与传授和学习既成知识的中学不同,大学的特征在于常常将学问看作是没有解决的问题不断地进行研究。因此在大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完全不同于中学,即大学教师并不是因为学生而存在,教师和学生都为学问而存在。”这种以知识本位为主的教育价值观在大学教育活动中的主要体现是,一方面通过研究进行教学;一方面使教学成为促进研究的一种手段。

尽管如今的大学除了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的传统职能外,又担负起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高等教育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但是大学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的传统职能依旧深入人心。

2。社会本位与适应论的崛起

随着工业革命不断加速往前推进,“知识产业”的出现,特别是“威斯康星思想”的产生,“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是摆脱不了服务职能的”,因此也必然会遇到如何确定目标和如何行使权力来实现这些目标的争论。这些具有政治性的争论,导致高等教育的政治论哲学应运而生,并在高深学问的“价值”问题上与认识论产生冲突。

政治论哲学的强势使得高等教育价值观强调以社会本位为主,将高等教育利于社会、国家发展的价值置于首位,认为高等教育的主要价值在于为社会培养人才,以此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价值的日益彰显,以社会本位为主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愈来愈在许多国家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中得到比较明显的体现,高等教育质量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我国是采取集权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典型国家,这种特点尤为明显。在社会本位为主的高等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认识是高等学校必须培养出国家建设需要的、符合规格要求的专门人才。政府和教育学界把高等教育质量看作是高等教育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的程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适应经济的发展就成为更加明显的一个主题。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质量是指高等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同时,在这种基础上,还引进了“顾客”概念,认为高等教育应该注重将人才培养“适销对路”作为衡量其质量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高等教育质量观其实质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既有现实性,又有针对性。人们对质量内涵、质量标准的认识始终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或者说,高等教育质量观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发展性质量观。随着高等教育的多样化等趋势日益明显,高等教育质量观和质量标准也就具有了多样性和特色性的特征。此外,还有高等教育服务质量观、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观、高等教育适应质量观、高等教育多样质量观、高等教育整体质量观等不同的提法。目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加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教育对象的大众化、学习需求的多样化等日益明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指出:“各国政府和高等院校本身已经或者正在对高等院校的结构与形式以及教学、训练和学习的方法等进行深刻的改革。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几乎世界各地的高等教育都趋向多样化。”可见,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维、多层和变化的概念,高等教育质量观多元化的特征更加明显。应当说,这是对以往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界定的一个重要突破与发展。

但是,在社会本位高等教育价值观下,高等教育质量观存在的问题也是日益明显。即本质上追求功利化的现代高等教育,执着于人的感性追求,忽视人的理性生命,教育因而背离了人,人成了工具理性的牺牲品。“高等教育被彻底地经济化了,被彻底地社会化了,就像20多年前被彻底地政治化了那样。然而它们都是教育的‘社会本位论’或‘社会决定论’的不同版本。”此外,知识的整体性联系被割裂。系科被划分得过于狭窄,过分强调职业教育,人人只满足于个人需要而缺少共同的责任。“今日的大学主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色彩越来越浓,在物质技术发达但精神萎缩的情况下,大学甚至被扭曲为‘职业训练场’……大学常被‘社会适应论’所陶醉、所束缚,而其与生俱来的追求真、善、美的精神不知不觉中被过分的功利追求和短期效应所冲淡甚至悄然失落。”过分专业化造成人的新的片面发展,使人成为“单向度的人”、“经济人”或“政治人”……张楚廷在其《高等教育哲学》中说:“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学虽有进步,但大体上仍限于一个适应论的大框架内:高等教育的本性就在于它的适应性,其目的就是去适应,其任务就是培养社会适应的人才,其方法亦围绕适应去设计。”由此看来,高等教育质量观仍有探讨的必要性。

3。发展本位与“人是目的”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教育的起点是人,“人是目的”,人的目的是“做人”。“人是目的”是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点。人的目的也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即“教人做人”。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人”、“政治人”,还应该是“伦理人”和“生态人”,而这四个方面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人”。

对于大学而言,教育价值是本体的和内在的,社会价值是外在的,人的价值是终极的,教育的一切目标最终只能通过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和谐发展得以实现。“培养是教育的根本职能,是教育的本质所在”,“在人、教育、社会的三维关系中,人处于最基本的地位,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且人也是教育与社会发生联系的中介。因此,人是人、教育、社会三维关系中的核心,也是世界的最高价值。”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阶段,理应高扬“人是教育的最高价值”这一主题。赫钦斯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教育的目的,不在‘制造’基督徒、民主党员、共产党员、工人、公民或者是商人,而在培养人类的智慧,由此而发扬仁性,其目的是人格,而非人力。”[7]

(二)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本质上就是如何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是人们常说的“校长治校”问题。这个问题在国内比较突出,因此也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国外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他们的成功模式可以借鉴。但问题的关键是国外的经验如何与我们的运行体制、历史发展水平等现实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这需要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在此仅谈谈治理思路问题。从宏观的方面上讲,治理思路还是比较清晰,就是大学要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大学与政府之间要有“保护层、隔离层”,要有“中介组织”作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器”。

1。建设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本保障。赫钦斯曾经说过,失去了自治的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8]为了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政府和高校之间需建立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高校之间的“第三地带”。既可以约束政府过强的行政导向而忽视办学规律的行为,又可以约束高校只强调学术发展而忽视现实社会需要的行为。有利于政府行政导向和高校学术权威的有机结合。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把它称为“学术协调模式”。在我国,可以建立中介组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反映其与高校之间的协调关系:第一,它可以阻止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过分扩张,避免对高校过多的行政干预,以此拉大政府与高校的直接距离;第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对高校的发展提出要求,以实现高校的社会职能;第三,作为高校的代理人,向政府提供信息,反映高校的现实需求。具体而言,有学者建议:[9]

首先,要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其次,成立专门的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学校拨付法定的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不再掌握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权,而是通过一些专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在高校中推进政府部门需要的教育与学术研究活动。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保障了政府对学校的基本教育投入,而政府部门的立项,则体现了各校办学的差异性,促使各校展开平等竞争。

最后,公立高校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可在大学理事会决策中,体现举办者对学校办学方向的把握。

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高校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对于我国高校来说,要取得发展,防止行政化、衙门化进一步侵蚀大学的教育与学术,取消行政级别,是必由之路。

2。他山之石——国外的经验

(1)董事会制度

美国的“董事会制度”和“评议会制度”对保证大学办学的自主权和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美国,外行管理机构成为政府与大学间的中介组织,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董事会等外行管理机构对大学治理的关键性政策决定有最后的发言权。[10]

众所周知,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较大,但校长却很少出现“家长式”的专断管理以及权力无限扩张的现象。大学中也不易出现由校长个人主观决断的失误而造成全局损失的局面。原因之一在于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虽然校长是大学的权力中心,但校长一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质询、任命与罢免;二要遵从评议会的程序化的制衡,即关于教学和学术的重要决策,应有评议会的决议。

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很多由校外非教育、非学术人员担任。董事会主要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和学校的财政、资产等,而对学术事务甚少介入。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校长、校长受制于董事会的领导,这是董事会权力能有效制衡校长权力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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