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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自我的生命形态(第2页)

自由包含两层含义[20]:一是与强制相对而言的自由,意味着摆脱某种拘束和羁绊,而不受他人意志或环境的强迫而去做自己不情愿的事,这是“消极的自由”:一是与必然相对而言的自由,意味着不受强迫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而实现预期目的,达到支配外界事物和自我,这是“积极的自由”。体现在道德自我中的意志自由,是与必然性相对的自由,也是“积极的自由”。它以人的生活实践为基础,以人的生命存在与发展为价值取向,遵照客观必然性,理性而自主地择定目标,排除障碍,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以达成个体自我实现的过程。意志自由一方面以道德理性为基础,既表现为道德人格意志的自由表达,也表现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的自由创造和自我实现;意志自由另一方面又与道德责任相连,那种毫无责任意识的自由只是意志的放任,而不是真正的意志自由。自由意味着责任和承担,当自我在某种行为领域具有自由度和自主性时,他便必须对相关的行为负责。

与意志自由相对的是意志强制,它表现为外在权威对道德主体的强权意志的控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意志是一种权力资源,社会集团或个人都力图占有其支配地位,在民主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往往优势权力集团或个人能比较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意志。但是如果道德主体只是受制于意志强制,被迫服从于道德权威,道德自我就无法产生。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在认识道德规范必然性基础上的一系列自由选择的实现,它既使道德意识得以对象化,又使道德主体的人格理想现实化。道德主体具有意志自由,才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权力,贯穿道德实践的始终。而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又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切都可以为所欲为,那么道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意志自由使道德主体不仅对规范必然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而且生发出对道德必然性约束的自愿接受,以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来有效地规范行为实践,自由的主体与责任的主体在道德自我及其实践过程中合而为一。

(三)道德自我的“独立性”形态

长期以规训为基本理论的德育模式,会使人习惯于被动、服从,缺少主动创造、开拓进取的伦理品质,造就奴性意识,形成依附性的道德人格。但是,“简单的抑制不足以维持一个人的美德感和优越感”[21],道德是人的主体性质素,每个人都不是先行被规定的伦理对象,而是个人道德生活的主体。

伦理道德的产生本身就标示着人对自身的主体性的觉悟,在此意义上,道德自我的形成标示着人的主体性的不断上升。它使个体的主体意识逐步觉醒,个体生命不再纯然作为被规训的对象、被填充的价值符号,而成为活生生的现实主体,成为个体自身价值的创造者。于是,个体生命的独立性、个体生命完整性凸显出来,人以自身生命的独立自主的存在为目的,开始寻求自身的积极展现。

1。道德自我的独立性是个体生命需要的内在诉求

“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22]“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23]。需要是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内在动力,活动的积极性根源于个体生命的需要,需要越强烈,引起的活动也就越有力。个体道德行为的激发机制,不仅存在于认知、情感、意志、信念、理想方面,尤其更存在于“需要”的满足及其“新需要”不断产生的过程中。需要的层次越高,就越趋向于精神,越具有道德的意义。在需要的发展过程中人产生了特有的精神需要,而在丰富的精神需要中,道德需要是其核心部分。

所谓道德需要,就是个体生命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与社会的价值、意义的认识而产生的自觉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践履一定的道德要求的心理倾向。道德需要是个体生命的一种高级精神需要,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自觉的而非强加的。这种自觉性源于人的自我意识,它是人意识到并心甘情愿、积极主动地去实现的一种要求。它和义务感、责任感是密切相关的,表现为人通过对义务和责任的履行从而获得内心的愉悦,达到内心的道德满足感。其二,它是内在的而非外部的。它是个人的内在要求,具有主体意识,依靠内心信念来满足的一种需要。它推动着人根据自己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对社会道德要求进行主动的选择并用自己的方式进行积极的加工。道德需要激发出道德动机,使人产生“我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内心诉求。道德自我的形成,就是个体生命的道德需要体现出的对内在自我完善的追求。

当实际行为有着做出现实努力的道德要求,甚至需要放弃部分的个人利益时,缺乏道德需要的支撑,道德行为就会出现动摇和犹豫不前,随外在条件变化而变化。但是个体生命有着内在强烈的道德需要的支撑时,就会因感到精神上有所欠缺而处于一种焦虑状态,这种状态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激发他的道德动机,并推动他去进行道德活动以实现目的,以满足需要、平息焦虑,继而产生新的道德需要。这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道德需要在其中发挥着促使道德活动持续进行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道德主体能动性的内在激励机制,把具有导向作用的道德要求化作了个体内心深处的自发生长,进而不断地推动自我教育活动的开展,使自我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个体自我的道德激励,在道德需要的激发下促成。个体在没有追求自我需要实现时,道德状态可能是静态的,为其他类型的需要所压抑,使道德积极性处于一种潜在状态。但是,当道德需要在个体生命中变得强烈,变得日益迫切时,道德积极性就会逐渐地被激发出来,自我成为了道德的主体,自我教育愿望接连不断地出现。而道德需要的每次实现,不但不会使个体松懈自己的追求,反而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道德需要,引导个体朝更高的道德层次攀升,不断追求道德境界的内在升华。

2。道德自我的独立性通过个体的自我评价进行调控

自我的发展并非必然循着一个好的方向,如果方向选择正确了,会给个体发展带来无比巨大的好的效果,促进个体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反之,如果方向出现错误,不但不会有利于个体道德的发展,反而还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危害,害人害己。因此,这就需要把握好方向,善于进行修正,这种调控的机制就是自我评价。正确的自我评价对提高自我认识的准确性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使个体道德的发展及时得到调整,保证道德自我独立性有着正确的发展方向。

道德上自我的评价,是个体对自己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上的自我认识,是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自身行为所作出的道德判断。通过自我评价,可以使个体正确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从而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个体在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时总要以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形成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作为对照的标准,这种一定社会或阶级的原则规范体系告诉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道德上的自我评价,就是个体把自己的某些道德行为同这些原则规范相对照。这种导向性的道德评价,有助于提高个体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修养、自我教育能力,促使个体的道德意识观念向道德践行的转化。

自我评价使个体在自我意识保持着自我关注,将自我与社会文化及群体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后形成的一种较为抽象化的“理想自我”。个体借助“理想”化的我确立自己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辨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一旦这种“理想”化的自我在个体思想意识里成为必须,就会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推动个体主动地去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四)道德自我的“时间性”形态

时间,绝非仅仅是一个容器、一种流程,对人而言尤其如此。人在时间中成长,在时间中成熟,也在时间中衰老,应该说,它实属于人的内在性质。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把实践问题带进了哲学之中,他认为生命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意识之流,维持生命本质上是一种绵延(duration),其实就是时间。“生命与其说是一种空间的存在,不如说是一种时间的存在,它不是位置,而是变化;它不是数量,而是质量;它不仅仅是物质与运动的重新分布,而且是流动的、执著的创造,是绵延。”[24]19世纪后期生命哲学兴起,哲学开始讨论“ge”和“being”问题,讨论具体的、活生生的生命和创造性的生命过程。20世纪哲学大师海德格尔的名著《存在与时间》更是极其深刻地把“时间”引入到了对存在结构的分析之中,开创了一代潮流。哲学中对时间问题的逐渐重视,也意味着对真实的人的生命的回归。

相对于科学、哲学上乃至历史学等意义上的时间理解,教育学意义上对时间的理解[25]有其自身独特的内涵和意指,它更集中到个体生命的发展之中。首先,它是以上所有意义的时间理解在具体个人身上的“全息式”的反映。其次,教育学意义上的时间是具体性时间和个人性的时间。教育面对的是每一个丰富、独特、具体的个体生命,每一个生命自己所拥有的时间构成体验是最真实的、最有质感和最具体的内容。最后,人的生长的时间是跟个体的发展意向、过程与质量相联系的,因此教育学意义上的时间还与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时间给人的变异,在平日感觉不甚明显,每逢年节便会产生强烈意识。年节时时间的节奏,往往构成人生进程的转折点,人都愿望新的一年会给自己带来新的希望,带来更加美好的生活,对年节怀有特殊期盼乃是情理中事。在人的生命发展中,作为“关键期”“最佳发展期”“转折年段”等的时间,同样是个体生命发展历程中的节点,对于个体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教育就应该寻找和创造具有更佳发展效应和价值的“发展时间”,来主动地推动、提升和实现个体更高质量的发展。

从教育学意义上去理解,道德自我显然内在地具有时间性形态,这种时间性形态包括生成性构成和超越性构成。

1。道德自我“时间性”形态之生成性构成

动物的本质是先天规定、不可改变的,它们作为一类生物出生,便只能以自然的方式生存,它们的一切都已被确定,生命对它们来说只是有限的存在和无尽的重复。人类却并非如此,人的生命不仅是有限的存在,同时还是无限的生成。人的生命从本质上来说,不是给定的,而是后天不断生成的。人首先是生成自己,自然生命的诞生并不表示一个人的出世,婴儿还需要生成为真正的“人”。现实中具体的人是独特的,这是个人自我生成的结果,“生成来源于历史的积聚和自身不断重复努力。人的生成似乎是于不知不觉的无意识之中达到的,但这无意识曾是在困境中以清醒意识从事某事的结果”[26]个人的形成自然不可能脱离他所处的时代环境,但是更主要的还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人通过后天自我的不断生成和建构,生命永远向未来开放,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人的生命成为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一个不断超越的升华过程。

人的生命的超越本质使人不断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超越自身的本质,追求价值的世界,追求生命意义的无限性。生命如何来超越自身?超越的向度何在?道德就是人的生命超越的基本依凭和价值向度。在某种意义上,人正是凭借道德成为人。道德自我的存在,表达的正是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诉求,它使道德不仅仅会停留于个体生命的存在事实,而要不断超越自然肉身存在成为德性的价值存在。道德自我作为个体超越其自然人存在的自然性、有限性而进入个体生命的价值存在的一种形式,为个体生命提供了精神的安顿之所,为个体生命的充盈提供“浩然之气”,使个体的生命存在得以超越和提升,使个体的生命意义得以充实和彰显。

道德自我不是封闭的存在,而是意味着开放的、不断展开的需求。这种需求以整体人生为对象,是逐渐发展的伦理建设过程。《学会生存》一书正确地指出:“人是一个未完成的动物,并且只有通过经常地学习,才能完善他自己。”[27]又说“人永远不会变成一个成人,他的生存是一个无止境的完善过程和学习过程。……事实上,他总是不停地‘进入生活’,不停地变成一个人。”[28]这里的“成人”,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完善,人在完善自我的过程中是没有止境的。道德自我的形成,就是一个永无终止、持续一生的修养过程。道德自我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是处于不断生成之中的,而不是预先规定好了的。

“人的世界绝不是现成给予的,而是永远处于开放和生成之中的……人拒绝接受既定‘事实’,他总是生活在‘远方’,生活在‘未在之乡’、生活在‘未来’的牵引之中。正是这种对理想世界的绝对指向性,变成了人类超越自身的强大动力,引导人走上了不断解放自身的历程。没有这种超越现存世界的对价值理想的追求精神,人类就失去了希望的召唤,而这一切的丧失,将是人性的彻底沦丧。”[29]理想世界是一个随着前进的步伐不断向未来延伸的地平线,理想世界本身也在生成之中,而不是一个有待实现的预成结构。道德自我的发展也是这个道理,它是一个持续终生而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人在整个一生中不断地去追求,去充实、拓展和提升。

2。道德自我“时间性”形态之超越性构成

以人的方式来认识生命的发展,发展以生物体的自然成熟为基础或物质载体,但发展绝不等于自然生命机能的成熟。发展的过程是生命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过程,它是生命不断地否定“实然”,走向“应然”的无终极过程。支配生命发展的不是生物体的成熟,而是人的自我意识。动物也有自然机体的成熟,但无自我意识,因此不存在自我超越的发展。人有自我意识、反思能力,所以能够认识到现实的不完美,然后凭借自我的实践能力改造自然、改造自己,不断实现生命的价值,不断追求生命的圆满,不断创造生命的辉煌,使现实向着理想的状态发展。于是,生命的发展成为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应然”不断地成为“实然”,又在自我意识的驱使下,产生新的“应然”。

人的这种不断超越自我的“较高的能力”来自于人的精神,人的精神以思维、语言、文字为活动方式和表现形式,因此,精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现实,独立、自由地活动,这就决定了精神所指向对象的多种可能性和无限性。同样,道德自我作为个体的一种高级的精神能量,一种高度自觉的自我意识,使人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我,并能反思自我,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生命的有限性和当下道德的不完美性时,主动地支配自己的道德活动,使道德从不自觉导向自觉,从不完美引向完美。正因如此,人的生命才可以不断地、最大限度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

(五)“道德自我”生命形态的整合性认识

以上对道德自我生命形态的解放性、独立性、时间性的认识,有以下三点需要说明。

第一,生命·实践立场下的“道德自我”绝不是背离人的存在建构起来的先在的、外在的决定人存在的、绝对的、终极的理性命令,它源于人的生命意志,源于人的实践性的本质规定。它是在关于道德教育的批判与反思中探寻人之德性发展之可能,是在人的生命超越、人的自我完善中追求人的向善的良知的自觉显现。它的着眼点是人的生命自觉,而不是道德知识水平的提高。它把目光投向人的实践的、自由的本性,而不是远离人的存在和生活世界的抽象理性的规范体系;它的宗旨是使人整体的精神是道德的,道德自我成为人格的核心,自觉成为一个追求美德而成长的人。

第二,道德自我的这些生命形态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里把它们分开主要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换句话说,道德自我的生命形态在理论上虽可分辨,但在事实上却不可分割开来。实际上,这些生命形态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渗透的,有些要素之间甚至存在一定的重合关系。

第三,这里对道德自我只是从总体上、方向性地提出了一个大体概貌,远远谈不上全面和完整,更不敢妄称定论。实际上要从教育学对道德自我得出非常全面而完整的认识是很困难的,德国教育哲学家博尔诺夫说过:“教育永远不能安抚自己最终会获得人的‘完整’形象,否则会妨碍自己自由地展望未来。它必须对不断产生的、根本无法预见的新发现持开放的态度,因为这些发现会使人认识迄今未曾注意过的新的方方面面,对人的整体形象做出新的阐述,并尽可能促使自己对过去显得很自然的见解作更深刻的修正。……许多今天看来还是永远合适的事物,明天却会被证实是受历史条件限制的。教育人类学的存在意义在于对其研究对象的这种奉献精神,在于这种以发现新的、重要的现象为乐的精神,在于为阐明人的本质而进行的坚持不懈的、但永远不可能取得最终结论的努力。”[31]不仅教育人类学如此,道德教育同样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因此,本书对道德自我生命形态的这些探索并不是绝对的,其目的只是旨在于转变道德教育与道德自我的建构相分离的趋势,使道德教育真正发挥出对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价值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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