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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生命伦理与道德抉择(第1页)

第一节生命、伦理与道德抉择

2007年9月5日,英国人类受精与胚胎学管理局宣布,允许科学家制造用于科学研究用途的人兽杂交胚胎。这项实验是将牛或兔的少量卵细胞与人类DNA结合,来自纽卡斯特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的科学家们声称这项实验将为有效治疗帕金森病和阿尔茨海默病提供重要线索。[1]社会保护未来儿童机构秘书长安东尼·奥扎米克指出,我们对于这项研究表示悲痛,这并不是在开玩笑,这项研究违背了人类道德和伦理。[2]从基因角度看,他们通过实验制造出的人兽杂交胚胎细胞基本上都是人类的成分,仅有0。1%属于动物成分。胚胎细胞混合成功之后,他们会观察6天并从中提取干细胞,完成后立即把胚胎细胞毁灭,绝不允许其活过14天。这虽然是人兽杂交胚胎,但基本上还是人类的胚胎,这项研究的最终结果是他们残忍地杀死人类胚胎。生命如何会陷入如此对立的伦理争论呢?面对这样的争论,我们如何做出相应的道德抉择呢?

一、生命遭遇的伦理争论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越来越影响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和决定人类的存在,科学技术带来的威胁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一)现代科技带来的伦理争论

20世纪中后期,三大事件促使了科学家和公众严肃地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即其应用对社会、人类和生态的影响以及科学研究的正当性。一是1945年在日本广岛和长崎爆炸的原子弹;二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三是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地球本身的威胁。

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的爆炸,本意是结束世界大战,但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巨大杀伤力会引起基因突变并世代遗传,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生命存在和生活质量。这使许多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对原子弹的态度。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书中描述到人们突然发现寂静的春天看不见鸟儿在蓝天飞翔、鱼儿在江川游弋。这是一部标志着人类首次关注到环境问题的著作,它那惊世骇俗的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与之利害攸关的生产与经济部门的猛烈抨击,而且也强烈震撼了社会民众。

(二)医学技术带来的伦理争论

与此同时,随着新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一系列与医疗技术相关的生命难题产生。人们可以人为控制死亡,如安乐死;可以运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可以运用器官移植技术再生生命;可以运用基因工程和基因重组技术创造新的物种;可以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或克隆人。对于这些,我们不得不反问,这些都是人类应该做的吗?这些新的技术是否会被滥用?

伴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设备、新药物等的使用,医学和医生的职责、医患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分科愈来愈细,病人的身体被分解为不同部分,医生只关心某一部位的病,而不关心作为整体的病人;由于医学过度依赖设备的检查而不注意听取病人的倾诉,医患之间的直接接触和思想交流大大减少;由于医生过度依赖药物和手术等治疗手段,病人的心理与精神因素的作用被忽视了。简单地说,医患关系的“分化”“淡化”和“物化”,导致医学面临医患关系的危机。而医学“对病人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的矛盾及选择的两难,也使得医学面临伦理困境。比如,对于危重病人,是应放弃治疗还是坚持到底?

另外,医疗资源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愈来愈向少部分人和大医院集中,这与“人人享有优质医疗资源”的目标产生了现实的矛盾。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都是昂贵的,而这些昂贵的技术既能满足少部分有钱人的需求,又适应医院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这样必然形成医疗资源向少部分人和大的医疗中心集中的趋势。基本医疗、社区医疗、农村和边远地区医疗的不足,使得医疗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问题随之产生。同时,医学如何面对非医学的需要也成为新的问题。现代医学已经不仅限于治病、健康的范围,如美容医学、变性医学等。消费主义理论认为,消费者有权获得最佳的消费,有权过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有权维护一切与消费有关的权利。医疗也是消费吗?如果是,那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消费?

(三)生命伦理学的产生

正是现代科技带来的一系列与我们生命存在、生命活动相关的重大议题,使得人们面对生命本身相关的重大问题从来没有如此艰难、彷徨过。也正是生命所遭遇的这些重大伦理争论,促进了现代生命伦理学的诞生。

生命伦理学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er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次提出的。它是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科学,它在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即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

关于生命伦理学的定义有不同的界定,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综合起来,生命伦理学可以被理解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医疗保健及其他关乎生命存在的重大事件的伦理学问题的研究。这里的“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与之相关的也涉及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伦理学”则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即对“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的伦理问题的探讨。

二、生命伦理学的主要理论

生命伦理学以传统规范伦理学的三大理论系统为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讨论中。人类行为必然同时包括“行为者”“行动”“行动后果”,但是传统规范伦理学出现了分别着重某一方面的伦理学系统,即注重行为者的美德伦理学、注重行动本身的义务论(动机论)伦理学、注重行动后果的结果论(功利论)伦理学。

(一)美德论、义务论、结果论

美德论,又称德行论或品德论,是主要研究做人应该具备的品格、品德的规范伦理学。美德论告诉人们什么是道德上的完人以及如何成为道德上的完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及中国儒家的伦理学都属于美德论。美德伦理学把研究中心放在一个好人应该具备的特征或美德上,相信一个人如果拥有适宜的美德,自然就会按照某种方式行为。它所关心的是做出决定的道德行为人的内心,而非采取一项正确行为的推理过程。美德论认为,不仅做出正确行为是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一个人有成为好人、做出正确行为的性格倾向、动机和特征。一些关于美德论的批评意见是,美德论不对决策予以明确的指导;美德论依赖传统实践,不能对当下实践做出快速反应;对传统的强调更多依赖过去的经验而不是推理,这使得在道德判断中很少提供尊重、个人自主以及推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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