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心理危机的干预
一、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心理危机,尤其是心理危机的极端表现,往往是人命关天的,因此,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应该以保证大学生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危机干预中的体现,也是处理学生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自伤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于学生本人来说,可能断送生命;对于他的同学来说,是一种强烈的刺激;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心理危机干预必须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基本原则。
“生命高于一切”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但这条基本原则不应该只是一句抽象的口号,而应该是包含具体而实在内容的指导原则。它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和相关的要求: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生命成长高于一切。
第一,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心理危机干预必须首先进行及时的情绪疏导,确保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存在是从事其他一切人生活动的基本前提。没有人,没有构成人的个体生命,就没有价值的世界。这决定了我们面对心理危机事件时,首先必须及时地保护危机当事人及相关人的生命安全。
心理危机是不良情绪积累超过心理防御临界点而发生的。因此危机发生时,多伴有极端情绪的呈现与表达。如何及时疏导和处理危机当事人的消极极端情绪,是落实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及时干预危机原则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处在危机中的人,理性的压力和潜意识的驱力经常出现斗争,即使理性偶有获胜,个体也会产生强烈的抑郁或焦虑,及时、恰当地释放不良情绪或冲动,便可以较好地减轻危机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与此同时,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又往往以性格内向者为主,他们大多不善于、不喜欢表达自己的情绪,不喜欢与人交往,不适应困难,情绪不稳定,多愁善感。这就使得来自内部的欲望冲动和外部刺激形成的不良情绪日积月累成为严重的负面情绪,当遇到重大生活事件的刺激时,便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因此,对于我国大学生来说,心理危机干预尤其要及时提供释放情绪的机会。
第二,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心理危机干预必须坚持价值中立与价值引导相结合。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当事人,大多处在极端情绪之中,很难理性地接受“讲道理”,而更需要的是安抚情绪。这就决定了在心理危机干预中,必须首先尊重危机当事人对事情的认知及其背后的价值观,不做价值评判,这就是所谓价值中立原则。但是,心理危机之所以成为危机,并不是由于当事人遭遇的事情本身,而是当事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认知和判断,根本上是特定的价值观在起作用。因此,从深层次上说,要真正让危机当事人彻底度过危机,又必须进行价值引导,帮助其改变错误的价值观和认知态度。
大学生的心理危机,除了病理性危机外,大多属境遇性危机、发展性危机、存在性危机,尤其是存在性危机,危机与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关。比如,大学生因学业受挫、恋爱失败、人际冲突等原因导致心理危机时,原因多与个人对人生的看法,对学习、爱情等的价值理解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对处在危机中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干预人员首先应该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在尊重、理解、共情的基础上,避免以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规范来影响来访者,不对来访者的经验做价值判断。也就是说,教育者需要超然于双方价值观念的冲突,采取中立的态度,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从而使来访者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10]因此,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启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支持系统,暂不对导致危机的原因、危机行为等进行道德、情感或法律等方面的评判,只给予危机中的大学生一些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找回生存的勇气和信心,迅速脱离危机。
第三,生命成长高于一切。心理危机干预必须治标兼治本,促进当事人生命成长。心理危机干预并不只是将危机当事人从“危险”中拉出来就结束,心理危机干预应把“促进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团体的发展”作为基本原则。[11]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就事论事,仅仅停留在缓解症状上。危机干预的最终目标应该是转“危险”为“机会”,通过危机干预,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潜能,在有效应对当前危机的基础上,获得新的经验,重整认知结构,从绝望中看到希望,从危机中看到生机,使自己变得坚强和自信,全面提高应对未来的心理素质和能力。要实现这样的危机干预目标,就需要价值引导。价值观念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它规定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情感活动的诸多方面,使人们沿着它为人们划定的轨迹去思考“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有意义的”。当人们按照自己观念中的价值体系去衡量生命意义、展开人际交往、确立人生目标时,往往无法得到现实文化精神所做出的价值实现的承诺,于是便会产生不安、困惑、排斥的感觉,进而导致心理危机。因此,心理危机干预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引导危机当事人形成一个与文化环境相协调的价值观念体系,使他们在面对现实生活冲突的时候,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有一个自评、自控的价值坐标,而这个价值坐标与现实社会文化所提供的价值坐标是基本协调一致的。[12]
二、危机干预的一般技巧
危机干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开展,如个别干预、团体干预、网络干预、电话干预等,各种干预形式各有利弊,应探寻各种形式的有效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干预效果。不同的干预形式当然也需要不同的技巧,不过,不管哪一种干预形式,“交流”始终是最重要的技巧。
接纳并关注。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完全、无条件地接纳当事人。完全接纳表现在:首先,理解当事人的情绪和行为,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保持始终如一,平静地面对当事人表现出的绝望、焦虑甚至敌意,为他们营造安全和信任的氛围,使当事人明白危机干预工作者是值得信任的。其次,尊重当事人的个人观念和境遇,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保持价值中立,不对他们的看法和行为做出或好或坏的简单评判,使当事人感到自己受尊重、被接纳,获得一种自我价值感。再次,危机干预工作者还应该使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被密切关注,在当事人叙述的过程中,危机干预工作者应保持全身心的倾听与关注,与当事人保持适度接近的距离,呈45度角,而不要面对面,否则会让当事人感到紧张和不安。危机干预工作者要通过点头、保持眼神接触、微笑、给予适当的言语反馈(注意语调和措辞)等,向对方传达出关心、参与和信任的态度。通过对当事人的关注,可以密切注意其言语和非言语反应,掌握当事人未明确表达出的信息,这有助于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使当事人融入治疗性关系之中。
倾听。倾听是危机干预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倾听并非仅仅用耳朵听,更需要用心去设身处地地感受。倾听技能应包括观察当事人的非言语行为,如姿势、表情、举动、语调等;理解当事人言语所传达的信息;注意叙述的前后连接及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关联等。咨询师可以通过澄清、释义、情感反馈和归纳总结四项倾听技术,加深对当事人的了解与认识。[13]澄清是当事人发出模棱两可的信息后,危机干预工作者就有关信息向当事人提问,以鼓励当事人更详细地叙述,检查内容的准确性。释义是将当事人描述的信息中与情境、事件、人物和想法有关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实际上是对当事人信息内容的再解释,以帮助当事人注意到自己表达的信息的内容,甚至可以促使问题的实质显现出来。情感反馈是对当事人的感受或当事人表达的信息中的情感内容重新组织,以鼓励当事人更多地倾诉其内心感受,帮助当事人支配、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归纳总结是释义和情感反馈两个过程的进一步延伸,将信息的不同内容或多个不同信息加以联系,并重新编排,以帮助当事人连接多个元素、确定共同的主题、回顾整个过程。
提问。提问可以是封闭式提问也可以是开放式提问,要视情况而用。封闭式提问以“是”或“否”来回答,一般在干预的初期使用,用于向当事人了解特别的或具体的资料,对某些特别行为资料进行确认,帮助危机干预工作者快速判断正在发生什么。封闭式提问的常用词有“是否”“有没有”“能否”“对不对”等。但封闭式提问的过多使用,会使来访者陷入被动,在实践中,通常把封闭式提问与开放式提问结合起来。开放式提问一般以“什么”或“如何”来表述,要求来访者进行深入和详细的表达。开放式提问鼓励当事人完整地叙述经历并深入地表达其内涵,常用来引出有关当事人感情、思维和行为方面的内容。这里要注意的是,避免向当事人提问“为什么”,这样会让当事人产生心理防御。
适当沉默。在交流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出现长时间的沉默,这时危机干预工作者不要认为是自己交流能力不足,也不要试图发表意见来打破这段沉默,更不要一遍又一遍地催促当事人回答。当事人需要时间进行思考,连珠炮式的提问和无休止的说教无助于解决危机,反而会使当事人产生厌烦,而适当保持沉默会加深理解和达到共情。双方的沉默可以给当事人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我知道你现在很难用言语表达你的苦衷,我理解你,并且随时都会帮助你。”危机干预工作者应不加限制地让当事人进行思考,一段长长的沉默之后,往往会出现有价值的信息。在这段时间内,危机干预工作者也可以对自己的问题以及当事人的表现进行消化和理解,给自己充裕的时间来思考如何更好地掌控局面。
适度引导。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要对当事人的人格、观念和境遇保持尊重,不加入危机干预工作者的价值评判,但在操作中,危机干预工作者有时不得不对当事人的有关行为做出判断,特别是危机干预工作者要控制事态发展,常常应给予当事人一些直接、明确和适度的指导。“适度”表现在:不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评判,不能通过情绪反应等流露出对当事人的好恶感情;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做出价值引导,适当使用表扬、鼓励等正强化来表达对当事人良好表现的赞赏。
非言语交流。当事人可能会通过不同的身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如愤怒、恐惧、忧郁、怀疑和绝望等。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关注这些非言语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相一致,发现与当事人言语不一致的信息。但这种非言语沟通毕竟是试探性的或推测性的,有时并不可靠,危机干预工作者不要过多地对躯体语言进行推测。与此同时,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重视自己的非言语性表达,并使之与自己的言语表达相一致,向当事人传达关注和理解的信息。非言语内容可以有多种方式来表达,如目光接触,上身前倾,动作、语调、眼神变化,面部表情,房间的布置等。应尽量让当事人感到放松、平静,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对方是可以信任的,并且愿意毫无保留地接纳自己,为自己提供帮助。
三、自杀危机干预注意事项
很多人自杀成功是因为没有人注意到他们要自杀,甚至他们发出的求生信号被嘲笑或被置若罔闻,那么他们就真的找不到理由“不自杀”了。其实只要有人发现其自杀倾向并及时干预,自杀企图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及最终死亡率就会大幅下降。
在自杀危机干预中,要特别关注这个人只是“想”自杀,还是真的“要去”自杀。
询问当事人的自杀计划。如果一个人有了很详细的自杀计划,比如到什么药店、买什么药、需要多少钱、吃多少会死、在什么时候吃,一切都设计好了,那这个人很大可能是准备实施自杀计划了。
考虑当事人自杀计划的可行性。如果一个人说准备晚上去图书馆跳楼,这个计划可行性就很强,自杀成功率很高。如果一个人说他要去喜马拉雅山自杀,这一计划就缺乏可行性。
询问当事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比如,有没有与亲朋好友住在一起,是不是和周围人有密切接触。社会支持越少的人自杀死亡率越高,因为遇到问题时,周围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而且没有人会发现他自杀了并及时来救他。
在与自杀危机当事人沟通时,要注意“十不要”原则:
①不要说“你不能自杀”。这种说法仿佛在挑战他们是不是“敢”或“能”自杀。自杀者已无须我们再去挑战他的自我意象或能力不足的感觉。
②不要说“你不敢自杀”。这种说法是逼人去死的另一种说法,自杀者会产生“做给你看”的抗拒心理与行为。
③不要说“这只是一个阶段,它会在一夕间消失殆尽”。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当事人并没有什么不对,危机能否安然度过只是时间的问题罢了,其实不然;二是当事人现在的心情可以不必过于关注,过一阵子自然就好了。如此只会加深自杀危机者孤独与不被重视的感受。
④不要陷入与自杀者讨价还价的困境。例如,正在分手阶段的失恋者或父母正在离婚阶段的孩子,会以自杀作为阻止事件继续发生的手段。自杀的动机复杂,有时是自杀当事人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