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有效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风控前置基础工作的镇山之宝。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伊始就依附于邮政开展业务,有些邮递员同时就肩负着协储员和协贷员职责,每天来往于辖区内的大街小巷、村头屯尾,对属地企业和居民的情况非常了解,这对于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其他代理等中间业务十分有利,也成了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亮点之所在。
2。构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在现有的组织架构下,建立配套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即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扩展,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然后按条线在分、支行分别建立起风险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查部等,以及设置风险管理岗位系列,并把独立的稽核或审计部门之职责相应扩展至风险管理的动态过程中。要求对应制定相关政策、程序和步骤,以管控存在于经营各个环节中的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或道德风险等,从而有效地辅助各级管理层或执行层履行好相应的风险管控与自我约束职责。
3。不断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的机制创新
管理的核心在于机制或体制的科学化与规范化,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攀升,在于机制或体制的不断创新、发展与完善。如改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创新基层制度设计、确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把好信用门槛、建立严格的授信机制;建立风险观念、构建防范机制;严明职责执行力、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技能培训、建立科技教育机制;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形成持久的宣传机制等。
邮政储蓄银行需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理念和做法,结合属地的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和银行的经营状况,不断改进并创新风险管理方式与方法,以适应风险日益扩延和全球化监管日益趋严的客观要求。风险管理技术创新需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在全口径风险管理数据平台的基础上,研发和构建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邮政储蓄银行的现在与未来。
4。在动态过程中建设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邮政储蓄银行基于“适中型”的风险偏好,并按照“依法合规、收益匹配、相对独立、严格问责、一致协调、充分披露”的原则处理好风险与收益的对立统一关系。有步骤地问鼎各类贷款授信业务并强化其风险管理与控制,最终实现市场化经营管理,是邮政储蓄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一般而言,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邮政储蓄银行应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各项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其涵盖所有经营业务和活动,即对各类别、各业务风险在整体层次上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第二,所有相关的业务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地了解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原则,认同其风险管理理念并据此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需要有制度化的保证,包括制定清晰的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保证确定的战略和政策得到准确无误的传达与执行,尤其是薪酬与激励政策必须与风险管理的战略相一致。
第三,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制定风险政策、组织业务流程的管控、担保、定价等措施,对所有业务和活动实施风险控制。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业务实施全过程中,应该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控、预警、转移、稀释或化解,并动态地向管理层汇报。而风险管控涉及事前调查审批、事中执行控制、事后监测管理等各个环节,渗透到前、中、后台以及业务操作、监督控制、机制保障等各个领域,其独立的内部审计或稽核是防范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总之,邮政储蓄银行只有通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才能解决前进中并存的各类问题。充分利用自身的系统资源优势和传统品牌优势,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并动态地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与手段,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二、对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体系与职责
邮政储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明确的审慎经营规则,具体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已建立的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基础上,应根据邮政储蓄银行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与职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邮政储蓄银行的监管就是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确保在任何时间点资本充足率水平均应达到8%以上,并对应在其内部建立起资本管理机制,包括资本的检查机制、评估机制、补充机制、补救机制等。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可以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审查“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赢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采用“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方法来得以实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监管部门及对象具体如表13-8所示。
表1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监管部门及监管对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银行监管四部的通知》,具体明确了银行监管四部的职责,即依据有关法规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如下。
审核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颁发金融许可证,审核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直接对被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负责制订全国性现场检查计划与方案,并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如对其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质量做出评价,定期写出监管报告,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督促和指导邮政储蓄银行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并根据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依据“新机制、新举措,新格局”的监管创新思路,遵循“资产准确分类、足额计提准备、资本充足、做实利润”的持续监管原则,建立健全邮政储蓄银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督促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重点对邮储资金运用环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施监管,最终将邮政储蓄银行建成一个“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开业,2012年1月21日完成股改,登记注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完全纳入了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其资本的分类、约束和监管内容与其他商业银行完全一致,如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率、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等。具体内容可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五节“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与监管”中相关内容,也可适当参阅本书第八章第三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与监管”中相关内容,这里不再赘述。
(二)银行同业组织自律和职责
为了避免恶意竞争、违规吸储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必须建立并完善金融机构行业自律体系。而行业自律组织是行业自律体系的主体,也是其能否有效地发挥监督、约束作用的核心与关键。于2000年5月10日正式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由多家银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与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政府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并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会员之间的业务培训、产品研发、信息互补、咨询调查等事宜。应该说,银行同业自律组织是对监管当局监管的有益补充,既有助于监管当局集中精力进行宏观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平等竞争且有序发展。
(三)市场约束体系
市场约束就是通过收集、评价和发布银行的经营和信用等信息影响其市场份额,迫使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维持稳健运营。它的本质是由商业银行的市场或客户向背来约束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价值取向。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的作用机制不同,监管当局主要是通过资本金、拨备率、存贷比管理等来调控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而市场约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远比监管当局的调控更直接、更深刻。
在没有市场约束的情况下,即使资产质量不佳、经营业绩较差或整体风险程度很高,银行都有可能依靠信息的天然不对称,掩饰内在矛盾而维护其市场份额,最终陷入流动性危机,乃至导发全局性的金融海啸。
为了尽可能让社会公众获知银行的经营状况,必须要完善信息传导机制。这种机制一般由“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媒体的评价和公众印象”四维构架组成。而最为核心的是银行信用评级,并有可能构成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强力约束与体制支撑。
(四)邮政储蓄银行的内控系统
内控组织结构的设置一般由决策机构(施控系统)、执行机构(受控系统)、监督反馈机构(反馈系统)等构成,并自上而下形成层次分明的多级递进式控制系统。邮政储蓄银行内控组织体系的设立,要符合内控的基本原理及一般原则,更要符合准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原则。这就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引进力度,增强人力资源风险的控制能力,完善内控督察和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与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共同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内控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第一,要确定银行内部行政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确定其在处理具体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要明确界定每一项经营业务的操作程序和环节,即每一项经营业务需要经过哪些手续,由哪些人员负责办理,他们之间如何协调配合,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处理方法等。第三,要制定业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的方式,即某一人办理的业务是否经过其他人的核准和同意,是否置于其他人的监督之下,相互之间是否形成制约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