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金融服务行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和回购协议三种形式。
1。贷款承诺业务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授信给借款人的协议,分为不可撤销贷款承诺和可撤销贷款承诺两种。可撤销贷款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未能履行条款,银行则可撤销该项承诺。不可撤销贷款承诺是银行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承诺常被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以及为固定资产项目所配套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贷款额度对银行实际头寸的控制存在不确定性,银行需要具备较高的流动性管理水平,并要保持一定的备付准备,因此银行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的多少取决于承诺金额、承诺费率和承诺期限。承诺金额一般是借款人拟融通的金额,承诺费率取决于借款人的信誉、赢利能力、承诺期长短以及银行本身状况,承诺期限常指某一笔可能贷款的承诺天数。
2。票据发行便利业务
票据发行便利是融资竞争的产物,票据发行便利是银行对票据发行者的一种购销承诺,如果票据发行者未能按计划卖出应发行的票据,银行有义务将其余额全部买进。票据发行便利对借款人和承购银行双方都有好处,借款人据此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在用款数量、用款期限的选择上拥有比其他债券及票据融资方式更大的自由度。承购银行无须增加支出就可以获得佣金收入,而且承购银行通常并不贷出货币,只是在借款人需要资金时把发行的短期票据转手给其他投资人,并且保证借款人在约定时期能以同样方式连续获得短期循环资金,这样就降低了风险。
(1)票据发行便利的基本程序
第一,借款人在能承接此项业务的银行中选择包销人与投标小组成员。
第二,发行人与包销人、投标小组成员签订票据发行便利协议、付款代理协议等,明确各方权利及义务。
第三,借款人按照协议在一定期限内以循环周转的方式连续发行短期票据。
在票据发行便利中,借款人通常要缴纳三种费用,即向安排发行的银行一次性缴纳的管理费用,在每期票据的期末向承购包销票据的银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向贷款人支付的在参考利率基础上的附加利息。
(2)票据发行便利的四种方式
第一,循环包销的便利方式。即如果借款人的某期短期票据推销不出去,承包银行就有责任自行提供给借款人所需资金,其金额等于未如期售出部分的金额。
第二,可转让的循环包销便利方式。即包销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以将其包销承诺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另一家金融机构。这种方式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上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便于银行进行相机抉择,更符合商业银行审慎、稳健的经营原则。
第三,多元票据发行便利方式。它集短期预支条款、摆动信贷、银行承兑票据等提款方式的特点为一体,使得借款人无论在提取资金的期限上,还是在提取任何种类货币和授信方式上都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
第四,无包销的票据发行便利方式。即银行可以将剩余的没有推销出去的票据退还给客户。该方式减轻了银行所承载的责任和义务,缓解或稀释了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实践中大多采用全部或部分无包销的票据发行便利方式。
3。回购协议业务
回购协议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签订一种协议,规定交易一方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额证券后,再按预先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将其买回的短期融资方式。回购协议包括正回购协议和逆回购协议两种形式。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买回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逆回购协议是指在买入证券的同时与卖方签订协议,确定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其证券的投资性金融活动。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将资金的收益性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即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通过与银行签订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的前提下,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增强了长期证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变现长期资产带来的损失或困境。第三,回购协议一般期限短且有证券作抵押,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的行情变化按约定抽回资金,避免了长期投资的或有风险,且安全性较高。第四,较长期的正回购协议可以用作套利工具,如商业银行可通过回购协议以较低的利率取得资金,然后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并获得利差。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类中间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从原生资产中派生出来的金融合约,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的变动。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事先标准化,此类合约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互换。非标准化合约是指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的合约,此类合约灵活性较强,如期权、远期等。
1。金融期货业务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具有一般期货交易的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绝大多数金融期货合同采用对冲交割的方式,或采用到期买卖双方相互划拨资金头寸的方式来进行结算。按照标的物不同,金融期货可以分为利率期货、外汇期货以及股票指数期货等。
(1)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一般而言,利率期货的价格随基础工具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础工具的价格将下跌,利率期货的价格也随之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础工具的价格将上升,利率期货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因此,保值者可以利用这一规律,采取与现货市场交易相反方向买卖利率期货的策略,以规避利率变动风险。
(2)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银行自身或为客户可以通过外汇期货的应用,实现套期保值服务,借以规避汇率风险。如当客户预计未来将有一笔外汇收入时,银行可以为其卖出相等数额的同种外汇期货实现空头套期保值;当客户预计未来将有一笔外汇支出时,银行可以为其买入相等数额的同种外汇期货实现多头套期保值。目前国际上货币期货合约交易所涉及的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欧元、日元等。
(3)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价格根据股票指数来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银行帮助投资者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冲股价波动的系数风险,并进行套期保值。如果持有股票组合的投资者要避免股价普遍下降的风险,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这样当股价普遍下跌时,投资者拥有的收益能够弥补所持有的股票组合价格下跌的损失。如果投资者想卖出股票组合,但又担心股价上涨,可以买入股指期货,这样当股指上涨时,投资者拥有的收益可以弥补卖出股票时的损失。
2。金融互换业务
金融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利益的考量,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金融互换一般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商品互换和股票互换。
(1)货币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