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与业务管理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与内涵
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大体相同,可以区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随着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邮政储蓄银行相应提供的金融服务内涵将会越来越丰满。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负债业务
1。常规负债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来的各种存款、各种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的款项以及其他负债。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存款业务。吸收的各类存款是邮政储蓄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也是邮政储蓄银行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应存款业务必须开立其存款账户,而存款账户是邮政储蓄银行把集中起来的社会闲置资金,根据不同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并在账簿中按类别开立的户头,是办理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反映、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各部门、各存户资金活动的工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业务主要分为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两种。单位存款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社区和村镇属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闲置结算资金和其他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而定期储蓄又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六种类型。
第二,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又称同业往来。这是指不同的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委托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对中央银行及其他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负债。
第三,其他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各类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占用资金类负债,如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邮政储蓄银行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的代收代付业务、征地补偿、信托等资金占用式负债。
2。其他负债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其他负债形式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发行金融债券等,是邮政储蓄银行为了满足其自身正常运营需要,解决其自身资金头寸不足所采用的一系列特种负债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向同业拆入资金。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借款,是邮政储蓄银行为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在同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邮政储蓄银行分支行可以向系统内分支行,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同时,邮政储蓄银行还可以对外筹集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期)的长期借款。
第二,向中央银行借款。邮政储蓄银行从中央银行借款是其融通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再贴现是邮政储蓄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即将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票据转交中央银行再贴现,并将其票据债权由邮政储蓄银行转给中央银行。
第三,发行金融债券。即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对外发行金融债筹集资金。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授信业务、拆放同业业务和其他资产业务。
1。贷款授信业务
贷款是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必须归还和附有一定利息条件的原则,把款项提供给需求者的一项借贷活动。不同的贷款业务种类对应着不同的客户。贷款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最常见的划分方法有以下五种。
●按贷款担保措施划分:可以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按贷款利率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
●按借款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贷款和项目贷款等。
●按贷款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最终结果划分:可以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授信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信贷业务和个人信贷业务两大类,相关内容及实施标准已在第一节中进行了系统介绍,这里不再重复。以下仅着重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功效与职能作用问题。
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在2007年1月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同志明确重申:增强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的功能,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及县域经济服务。同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确立为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
此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以及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联合进行了小额贷款业务的研发,2007年6月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试点开办,同年年底其小额贷款业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垂直化管理体系,从上到下共设总行信贷业务部、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和小额贷款营业部或二级支行小额贷款营业部五级机构,并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设计各级机构的管理广度与深度,其信贷业务部设置有信贷业务主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资产保全、贷款检查、会计稽核等岗位。
案例说明: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于2009年7月率先为首都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转岗就业开通了“绿色通道”,166名“村官”被选聘到该行任职。“村官”们利用自己的人脉优势,进街道、入农户、查需求、解难题,对接京郊3000余个村镇,创新并丰富了现有的融资担保模式。他们将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城镇化进程中的个人住房贷款等送到田间或社区,已累计发放支农性贷款超过19亿元,助推京郊数千家农户或“农转非”家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截至2011年年初,邮政储蓄银行已累计招聘大学生“村官”3000余名,遍布全国25家分行,仅“村官”信贷员就累计发放涉农性贷款近120亿元,帮助21万农村家庭或小商户走上了致富道路。
2008年1月,邮政储蓄银行发布了《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与风控标准。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办标志着邮储资产类业务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也标志着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截至2010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2100个县市及主要乡镇,超过4500个网点开办了这项业务,发放小额贷款突破1000亿元。邮政储蓄银行累计发放的2300亿小额贷款,解决了全国400万农户及小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与融通,约1600多万人直接受益,并进一步优化了“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生态与环境。
2。拆放同业业务
拆放同业是邮政储蓄银行将溢余的资金临时拆借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收取利息的一项信用融通活动。邮政储蓄银行拆放资金仅限于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备付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后的结余资金额。
3。其他资产业务
邮政储蓄银行的其他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应收股息(不含应收贷款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可直接投资经营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资信较高的企业债券等。我国禁止银行业进行股票投资,这一条也适用于邮政储蓄银行,这也是由邮政储蓄银行的性质和业务特征所决定的。
(三)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邮政储蓄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承兑、支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经营活动。简单说,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大支柱。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六大类别。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票据、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证,同时,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可区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