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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证券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第2页)

1。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按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做法,基本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决策机构,以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执行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风险管理单元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各公司董事长、总裁、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裁、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审批和调整各部门风险限额,在具体权限内对公司重大业务进行决策等。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全公司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并对风险管理单元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组织拟订各部门风险限额或风险限额调整计划并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监控公司净资本的充足状况,并根据净资本充足状况对业务开展及其规模提出建议;组织制定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标准,协助各风险管理单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度量以及风险应对、监测、报告的循环处理与反馈流程;对各风险管理单元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监督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和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组织编制风险管理报告,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必要时上报董事会;具体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组织风险管理培训等。

●风险管理单元:各单元应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及时识别、分析、报告并控制本单元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制定和完善本单元所辖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元及所辖业务范围内的风险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对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根据需要制定本单元及所辖业务的风险应急方案等。

2。初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已针对各业务条线、管理条线制定了一整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子公司控制、内部监督控制等管理活动方面,基本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重大缺陷。大部分证券公司已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及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意识地防止了敏感信息的不当使用和传播;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各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压力测试和敏感分析机制。

3。在信息互动和量化管理方面需要继续提高

金融市场上不同风险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尽管证券公司已经相应构建了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市场营销、研究咨询、风险控制以及合规管理等信息系统,但各系统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对接与共享平台,即各数据库或企业单元相对独立,未彻底形成全行业的数据中心。而“信息孤岛”无法充分发挥系统风险监控、风险提示、风险报告以及风险处置的整合与互动作用。

同时,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基本处于定性的风险管理层面,未能有效地对风险精确计量和模型量化分析;其量化风险管理水平尚有待提高,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完善。

(四)证券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控制经纪业务的风险必须实行集中监控的原则,即对经纪业务的交易和清算实行“集中管理”。对市场营销、咨询服务等前台业务与交易委托代理、清算交收等后台业务,实行前、后台“分离管理”。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制定统一、完善、标准化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做到各项业务都有章可循,业务操作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二,建立集中交易和集中结算平台,统一集中接受客户交易委托和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独立存管制度,同时对客户托管的证券实行集中管理和定期对账制度。

第三,建立严密的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制度,保证业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并建立统一的业务差错及时纠错机制和责任认定制度,根据责任性质和损失程度对经纪业务的差错和事故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重点客户实行定期回访;并对分支机构公章、业务用章、财务印鉴进行统一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建立统一的集中交易监控制度及经纪业务分级风险预警体系,对异常交易和资金流转提出预警;并对经纪业务操作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复核机制。

2。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证券自营业务面临的风险程度远远大于发行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证券公司随时会面临因市场波动、投资决策失误以及操作失误等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设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造长期、稳定回报的自营业务投资目标,应坚持价值投资并树立全面、动态、持续的风险管理理念。

第二,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第三,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分析、投资决策、交易与清算等行为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账外自营、假公济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法律风险。

3。并购重组和保荐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投资银行业务一般包括证券承销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内容。由于证券承销发行业务的风险一般可控,以下仅侧重说明并购重组和保荐服务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

在进行并购重组及保荐活动中部分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出现了内幕交易、违规持有发行人股份等道德风险。在承揽与立项阶段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风险审核与控制,尽职调查走过场且审核工作形式化,甚至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恶意掩盖,导致保荐的上市公司质量差,存在虚假包装、虚假披露、价值高估等问题,从而给证券公司的运营和声誉带来了极大隐患。

鉴于以上问题,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监管力度,对各个对应节点内部控制的目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相应职责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健全业务的规范流程、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敦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并提高其执业质量,增强自我约束、合规经营及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并购重组和保荐业务的规范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4。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曾经部分证券公司以委托理财的名义非法从事融资活动,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即所谓的“保本保底”,使资产管理业务演变成变相的融资业务,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给证券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同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为获取佣金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了防范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变相融资所导致的或有风险,必须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控制措施,借此达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作用。

5。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借助杠杆效应,可以使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并增加交易量,券商也可以借此为一些偏好风险的投资者提供信用交易平台。但相对于传统的经纪和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潜藏着一定的特有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查,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规模调控机制,明确客户选择与授信的运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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