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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证券基金公司的职能与发展现状(第1页)

第一节证券、基金公司的职能与发展现状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和参与主体,我国证券和基金公司的产生与资本市场的形成息息相关。在以制度创新为根本特征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力推动下,企业、个人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作用开始得到重视并日益加强,从而产生了改革投资体系、丰富融资渠道、构建金融市场的内在需求。在此背景下,为了使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扩展融通渠道和改善资本结构,同时也为了满足居民拓展新的投资方式、增加新的投资品种等需求,作为提供相关服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便应运而生。

一、证券公司的职能及业务类别

证券公司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资本主义早期为贸易提供票据业务逐渐发展到参与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承销业务等,整个证券公司的发展就是一部综合反映经济、科技与社会变迁的“金融服务上河图”。

(一)证券公司的职能

证券公司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资本融通市场的中间服务职能

融资中介服务功能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始终是其本源性业务之一。虽然从总量上来说,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为企业募集的资金量要小于商业银行作为间接金融筹集的资金量,但这并不影响其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特殊作用。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收入的主导性正在逐渐稀释;但作为证券公司的本源性业务,承销收入在证券公司所有业务中的比重仍保持在10%的水平上。与此同时,证券经纪业务、咨询业务等也构成了直接中间服务的主体,并承载了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赢利模式。

2。资产证券化的融投资整合职能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技术,即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组合并转化为一种更为自由地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出售的融资工具。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抵押贷款、分期付款合约和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具有投资特征的付息证券。通常可将证券化产品分为抵押支付债券(MBS)、资产支持债券(ABS)以及担保债务凭证(CDO)等。

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前,银行只能单纯地等待借款人偿还贷款并收取利息;而借助于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具有相同或近似贷款类型、期限和违约风险的贷款进行重组,实现贷款的重新分割与组合。将资产打包放入社会资产池中,通过成立特殊项目的载体(SPV)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购银行持有的贷款资产;实现证券化资产与资产所有人经营风险的隔离与流动性外延。这个过程一般离不开信用评级机构和保险增级绑定的介入,而投资者则投资于特定的债券载体,并收取稳定的债券利息。

商业银行对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十分热衷,由于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业务,即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因而商业银行可以借此规避监管部门对资本金的强制要求。同时,还可以将贷款转手获得的资金投入到新的业务中,从而扩大了信贷规模,并且能够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手续费。

3。存量资源的并购重组职能

并购重组是实现资本市场存量资源有效整合的重要手段,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方方面面,牵涉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传统意义上的“善意”收购,不但依赖企业双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水准和资产估值等以形成交易价格,还涉及监管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外在影响;而“敌意”收购会使整个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证券公司则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并购重组能够实现参与双方的协同效应,带来规模经济和单位成本的下降,有利于实现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经济效益。并购重组带来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有利于淘汰无效率的管理结构,并提高企业的整体价值。

总之,并购重组相关服务始终是证券公司一项隐性技能主导的业务。随着市场的变革和行业的发展,证券公司已不再局限于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咨询和顾问业务,并开始以自有资金参与协助并购重组的全流程,如为并购重组方提供过桥贷款、为收购方设计复杂的结构化金融产品以满足收购资金需求等。

4。财富管理的职能

财富管理主要针对高净现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专业财富顾问团队的配合下,充分了解客户理财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配置,筛选合适的金融产品,跟踪调整资产配置方案,以实现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服务活动。一般而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分为限定性产品和非限定性产品两类。前者对投资标的和比例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集中于固定收益类证券,股权类投资占比较小;非限定性产品没有对投资方向等进行关联限定,通常门槛高且收益与风险也同理处于高位。

为客户开展财富管理并非证券公司所独有,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也同样展开了与证券公司的竞争。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内化于经纪服务业务中,比如投资顾问、客户现金管理以及集合理财服务等;二是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3年11月,我国已经有近70家券商推出了券商理财产品,占全部券商的60%左右,并且不同券商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专注于其中一种或几种产品。

(二)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别

依据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不同,其经批准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也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可以覆盖证券经纪、承销、自营、受托投资管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投行并购重组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八个类别;而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从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等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活动,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即根据委托人对证券品种、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明确委托来承办证券交易,其委托办理的过程包括办理投资账户、委托、交割和清算四个环节。

2。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面向投资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在证券承销与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需要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要素,对发行公司(包括IPO或增发)提出建议,其承销的关键环节是签订承销协议或合同确定包销或代销承销方式。包销是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按承销价付款买进,然后再按发行价卖出,或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或包销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公司在包销方式下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这比较适用于发行金额小、效益与信誉均良好的发行人。如果一只证券的发行规模较大,单一证券公司难以承担其承销责任,则可由若干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其中由一家证券公司任主承销商,并联合其他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共同承销。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自身从事证券投资交易的谋利行为,即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赚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买入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同时亦充当卖出者,出售自己持有的证券并赚取收益。自营业务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但由于证券公司在交易成本、资金实力和信息充分等方面都比普通投资群体占有优势,因而在自营活动中容易存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对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对证券机构的自营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4。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以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组合,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在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委托人委托管理的资产必须是货币资金或是在合法的证券托管登记系统中的证券;受托人应将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资产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方式进行管理。证券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取得监管机关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5。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证券,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

6。卖出回购证券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协议或合同规定,证券公司先向客户卖出证券,在协议的期限到期后,再以协议规定的买入价将证券从客户手中买回。证券公司以卖出价与买入价的价差支出费用,而获得资金的融通与运用。

7。投行并购重组业务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应该包括证券承销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业务范围。由于证券承销发行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已单独列项进行了系统介绍,这里仅侧重说明并购重组服务活动的相关问题。

证券公司作为股权市场、产权市场上进行公司并购活动的专业顾问,可以辅助客户物色适合的兼并与收购项目,设计并购方案并代表客户接洽项目。与此同时,也可以帮助目标公司设计防卫措施,有效抵御敌意收购的行为发生。应该说,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业务已经成为许多证券公司的重要经营项目,并能够全方位地扩展证券公司的经营领域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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