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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保险金神经症的心理学和针对不幸的合法斗争1(第2页)

只要情形如此,对大众心理学的一系列其他现实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这些法律,在社会保险金神经症的发展中会发挥作用。

倘若有人感到自己在受人怜悯,而且引起怜悯的,不是他深邃的个体的自我(这在此根本不起作用),而是作为一个阶级之一员,他的存在是阶级之一分子,那么,结果就可能是双重的:要么,他的阶级骄傲和阶级自我感会十分强烈,足以拒斥这种怜悯和出自这一怜悯的关心行为,尽管是出于羞耻反应;要么,感受到的怜悯会强化和加深承受这类不幸的能力,尽管怜悯原本出自于对不幸的关切并要消除目前的不幸,比如,一个孩子跌倒了,人们越对他表示怜悯,他哭得就越厉害;虽然人们不断地以种种理由来消除疼痛感觉,他对这些消退着的感觉的承受却在增大(尽管感觉强度在减弱),承受力甚至大到超出了其最初原因,超出了诱发点和与之相应的疼痛感知——尽管只超出了一点,但这“—点”则在随之而来的怜悯中利用种种可能的机会而积聚起来,最终产生一种痛苦欲。这种痛苦欲的激活依赖于表露怜悯的旁观者并导致事实上的、但没有怜悯的旁观者在场就不可能出现的痛苦。这就是某些神经症候的根子。只要医生或别的什么人离开房间,从房间外面的窗孔窥看,便会看到,病人刚才还极度悲伤的脸很快开朗起来,眼泪不再流淌、心情也平静了。但是,病人在这种场合根本不是在“装病”或“演戏”,像一个仅仅做出一副痛苦模样或仅嘴上说自己痛苦的人,就是说,这不是表情和体验人为地不相符,相反,他确实痛苦,而且,正因为他的表情和他的语言表述是自然的,并与这种痛苦相符,所以,就不能切合处境地轻易看透事态——这只有在人为地使体验和表情分开的情形下才可能(如装病场合)。尽管如此,这种“确实的痛苦”的存在却完全取决于旁观者的在场与否。此外,倘若还有一种与他人怜悯的存在(几乎总是这样)相联——一种由旁观者的怜悯促成的活动所要求的利益,那么,病人祈求怜悯的痛苦便在加剧,而且并未去“设想”或“指望”那些好处。所以,这种情形与对他人怜悯的“算计”毫不相干。不过,这种算计还是常常发生的。我在《法兰克福报》上见到一篇最近刚从俄国发回的报道;这一报道说,在某一较大城市的附近有一残疾人村,在这里,最贫穷阶层的孩子被企业主收养,被有意致残,比如被弄瞎,以便进入俄国乞讨人军的行列,从而领到一定的补偿费,并通过他们招来“赏赐”。再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这种采用犯罪手段恣意从怜悯中获益的行为,制造痛苦和不幸,从由此激发的怜悯得到好处。这种行为所要求的东西本来完全可以不带道德负罪地、与意志和算计无涉地靠怜悯本身的自动作用的一种可能形式达成。因为,真正的同情是“愿为的”,“分担的痛苦”即“一半的痛苦”真的就是如此;但这只是在下述情形下才如此:第一,在怜悯中没有什么情感感染,因而,也没有尼采完全错误地归于真正怜悯的那种“痛苦潜势”;[10]第二,怜悯感受者的意向仅只指向心灵同情的行动本身。而不是指向(或有意、或以那种“前瞻”为前作用的形式)对怜悯感受者而言可从所体验到的对他人的怜悯中获得的好处。倘若是后一种情形,那么,对他人怜悯所引起的痛苦就会与对他人的怜悯一起自动地成为一种相关者的“利益”;这样—来,他的痛苦久而久之便必然会加剧(即使个别的不幸因此而得以消除):他的痛苦阈限(在感知和外界缘由不变的情况下)不断下降,最终导致痛苦欲的产生;而造成痛苦的缘故则正好可在这种痛苦欲中找到,对危险的当心也因痛苦欲而相应地自动减小。

倘若立法及其规则被与之相关的人在情感上理解和体验成社会怜悯的一次凝聚、一场甘露(肯定有违其真意),那么,由于法律上确定的、严格合规则的益处与社会针对保险者的、在规则条项中体验到的怜悯量相关联,从群众心理学上说,所有那些心理法律也就生效。这时,保险法及其大量机构和政府公务员等的作用从社会心理学上看简直成了对保险者和劳动程序的满怀怜悯的注意行动的款项;而危及健康的事以及事故危险恰恰隐伏在这些劳动程序之中。这与孩子跌跤而旁观者满怀怜悯地关注孩子的情况并没有两样。由于这种法律形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那种影响的恒定性,病人身上的那种痛苦越出本来缘由的“超出”会越积越多,最终必然造成上述所有那些个别神经症候。

只在量上增加的有关现象的因素自然是第二个社会心理因素:就这一因素而言,还得考虑到相互的、心理上的痛苦感染,即通过实际上的痛苦和疾病之苦感染(通过对他人身上的那些痛苦的感知),或通过病态的心理行为感染,这种行为导致上述特定意义上的“臆想的”机体疾病。这类行为的心灵传染能力漫无边际,更何况所有以某种方式被感染的人,用夏尔科[11]的话说,都习惯于“寻找”自己,受感染的心理过程在这一场合下就以几何级数上升,因为,由感染而在此行为中形成的每一进步又马上对其起点起反作用。此外,这种可在法律所涉及的个人身上产生感染力的方式同样也会得到加强,因为,个体意识在相关阶层的阶级意识面前消退,同病相怜的感觉一再地把对个体的特殊命运的感受排挤掉。在这里,本质之处在于:痛苦感染过程一方面始自最低下的阶层,另一方面始自绝大部分具有社会保险金神经症趋向的人;而且,这一过程既向具有更高质地的劳动的人蔓延,也向较少具有这种神经症趋向的人蔓延,而速度在后一种蔓延方向上减慢的同时却在染及日渐健康的人。其中的承袭结构起多大的作用,我没法确定;不过我觉得,那些谈论一种“由法律导致的国民病”的人,那些认为由法律给工人阶级带来的经济益处及其对阶级健康和福利的效果不如因法律而受损的社会卫生要求大的人,无疑大大低估了作为上述那些致病过程之先决条件之尺度的结构因素之尺度。假如这里不存在这种显著的尺度,那么,根据法律的存在期限,社会保险金神经症必然已是另一番情形,与无偏颇的医生对观察的陈述和统计不相吻合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从种族卫生的角度来看,新近对由法律引起的疾病现象所作的统计没有多少理由令人担心,因为由于法律(消除这些病因的法律)的有害影响,承袭地趋向那种心理病态的个人(就其生存和生殖能力而言)之人数肯定没有增加,恐怕倒是在减少。至于这些病态趋向没有这种法律是否就不一样(即便形式不同),个别的疾病现象是否将只会分别出现在其他的病象单位中,以致不能说,这种法律导致某种“疾病”,而只能说,法律导致了一种新的病象,这些情况都必须考虑到。

最后,我想在社会伦理学方面从以上论述中引出一个结沦;这一结论我已在别处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证。这结论便是:人类本质的最深邃、伦理上最富于价值的动机和行动,即爱和真正的怜悯,应当日益从社会域和社会不幸之域中抽离出来,织入人与人之间个体位格的关系域;为此,社会正义的思想和那种在人类劳动上节约力量的思想应更深远地从社会域来把握;占统治地位的阶层应学会对工人有足够的尊重,而不是以摆出来的怜悯和出于怜悯的“善行”来羞辱工人、工人应把相关的公共福利机构看作自己根据社会正义而有权对之提出要求的设施,并应坚决拒绝所有那些想要给予他(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阶级之一分子)“人道”、“怜悯”、“仁爱”的人。

在看到赫尔德的《理念》[12]以及其中所预言的人道理念的胜利时,歌德写下了人所共知的话:他担心,这样一来,“人人”都将是“人道的、看护他人的护士”了。从下述事实来看确实如此:国家和我们中每一个人交的税在共同肩负为疾病、事故等而实行的社会保险的担子。只把正义理念用了我们文明的劳动形式和赢利形式的情形也如此,还有那种更为深刻的休戚相关原则,歌德的个人主义伦理精神根本理解不了这一原则是怎么回事。但是,在两点上,歌德毕竟感觉到了后来的历史彻底酿成的一堆巨大的危险;我们在这里明确指明的这组现象仍是这些危险中一个很小的、次要的危险。巨大的危险在于,那种伟大的现代行为,[13]即“人道”取代了与之截然不同的基督教的爱之伦理,其动机本身包含着危险:“人道”片面地关注不幸,发呆似地凝视着社会域中的不幸,想要消除不幸,却助长了不幸;随之,一个民族在面对不幸和受苦时所表现出的注意力的张力程度具有一个上限,在达到这一上限时,人道便不再致力消除不幸,甚至倾向于去制造新的不幸,并且还设法骗走关于价值和幸福、民族和人类的尺度。撇开所有其他幸福之源不谈,这一尺度只源于崇高的、在欢乐和对世界之价值财富的相互同感之中的休戚与共。

我们很乐意有“人人都是他人的看护”这一天,但不“仅仅”是看护,如歌德所担心的那样,而且要:人人也是唤醒他人欢乐的人,而且是通过把自身的欢乐呈现在他眼前去唤醒。

[1]贝尔纳(Claudard,1813—1878),法国生理学家,实验医学的奠基人之—。

[2]前提是:一无所知已暗示给他。——原注

[3]梅奇尼柯夫(1845—1916),俄国生物学家和病理学家,比较病理学、进化胚胎学、免疫学的奠基人之一;作品有《传染病中的免疫性》等。

[4]请见拙著《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一书的第一部分。——原注

[5]比如目视物及其当时具体的可视部分。——原注

[6]阿贝(ErnstAbbe,1840—1905),德国物理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于1866年任蔡司光学工厂研究主任,1870年升为耶拿大学的教授;他还设立于蔡司基金;此外还对他的企业进行了改革,让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利润。

[7]这里并非在离题万里地谈论党派的政治观点——照这些观点,大部分德国工人肯定断然拒绝这种“理解”;这里谈论的是完全能够辩驳那些党派观点的、与合符感觉的“理解”。——原注

[8]施图姆男爵(KalFerdinaummHalberg,1836—1901),德国企业家和政治家。

[9]中央党(Zentrumspartei),德国天主教政党,因其在议会里的席位居中而得名;其活动时期为19世纪70年代——1933年;该党曾数次参加联合政府。

[10]参阅拙著《同情的本质和形式》。——原注

[11]夏尔科(Jean-MartinCharcot,1825—1893),法国医生,神经病理学和心理疗法的奠基人之一;他是弗洛伊德的老师;作品有《神经系统疾病讲演集》等。

[12]指德国神学家、哲学家、诗人赫尔德(Herder)的《论人类历史哲学的理念》(1784—1791)一书。

[13]请参阅《道德建构中的怨恨》一文。——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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