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二督政府。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终结(1797—1799年)
在果月政变和康波福米奥和约之后,督政府在国内广泛采用了专制的办法。它取得了某些成效,同时也为以后的执政府作了行政上的准备。但是,政治上的稳定被证明是不可能的,现政权的社会基础同热月党的社会基础同样狭窄。只要大陆和平继续维持,现政权便能存在下去。但这必须以损害共和三年宪法的自由实施为代价。第二次反法联盟的组成和重新开战引起了最终的危机。雾月18日既恢复了国家的权威,又维护了显贵资产阶级的社会优势。但是政变既诉诸于军队的力量,资产阶级的显贵们也由此失去了政权。
Ⅰ。镇压与改革(1797—1798年)
政府的组成在果月政变后有了变动,但是在人员和机构方面仍然很不稳定。政府成员部分地更新了。督政府内卡诺和巴泰勒米分别由弗朗索瓦·德·纳夏托(他仅是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杜埃人梅兰(有一定的政治影响)替代。在前部长中只有拉梅尔留任,其余的部长除了接替司法部长梅兰的比利时人朗布雷奇外都很平庸。实际上,执行机构的行动总要受共和三年宪法中有关自由主义的规定所钳制。它对议会两院和国库没有任何法定的干预权。于是产生了加强执行机构权力的想法。但是修改宪法的程序极其复杂,根据宪法第338条,这需要9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整个问题摆在那里,一切都可能被每年一度的选举结果否定掉。
1。特别政策
果月政变后建立起来的特别政权虽然被称作“督政府的恐怖”,但它不过是共和二年政权苍白无力的返照。对于热月派资产阶级来说,不可能实行救国委员会曾实施过的经济独裁,并且督政府始终不具备革命政府所特有的“强制力”。确实,由于实现了大陆和平,并且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已蜕化为小股的匪帮,当时的危险并不严重。一些军事委员会粉碎了果月18日以后在圣灵桥、卡庞特拉和蒙托邦等地发生的骚乱。共和六年雪月30日(1798年1月19日)的法律规定,凡两人以上合伙谋杀者将判处死刑。镇压的治安性质比恐怖成分更明显。搜查住宅、行政拘留、干涉通信秘密、限制报刊的自由(并未恢复检查制度,而是取缔了大量报纸,如在共和四年霜月16日和27日,即1797年12月6日和17日)、监视剧院、清洗行政人员,所有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流亡者和教士这两类人。它们并不是根据新的立法,而是严格执行现存的法律。
对付流亡者,只需使用根据果月19日法律重新生效的一系列立法。共和六年,各军事委员会下令枪决了160名归来的流亡者,其中有些人,如絮尔维尔确实曾在阿尔代什重新拿起过武器。有的人可能走得更远。西埃耶斯在这方面象征着既要摧毁贵族,又要摧毁民主的革命资产阶级。他提出要消灭一切贵族。他的主张未被接受,但是根据他的提议却通过了共和六年霜月9日(1797年11月29日)法律,把贵族置于和外国人等同的地位:
“前贵族和被授予爵位的人,只有在具备根据宪法第10条关于外国人(加入法国国籍)的条件和期限后,才能在各地初级议会、市镇议会和选举议会里行使法兰西公民权,才能被任命担任公职。”
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从未规定,其原因是很明显的。
1792年和1793年针对教士的法律继续有效。但是,对于归国的被流放教士不再流放到圭亚那,即“不流血的断头机”,取而代之的是默许的死刑。一些被列入流亡者名单的教士因此被枪决。此外,督政府可以通过个人签署的法令,把即使遵纪守法但拒绝根据果月19日(1797年9月5日)规定宣誓憎恨王政的一切教士流放。大约有1700—1800名教士受到这些措施的制裁。263名教士被流放到圭亚那,1000名教士被拘禁在雷岛或奥莱隆岛。
果月18日政变后,督政府的宗教政策是激烈地反教会的。果月19日法律的第25条要求严格执行共和四年葡月7日(1795年9月29日)法律关于宗教崇拜活动及其治安问题的规定:任何公开仪式,任何崇拜的外部标志都被禁止。共和六年热月17日(1798年8月4日)法律规定必须遵守10天一旬制;果月23日(1798年9月9日)的法律又规定必须使用共和历。它是“人类思想的伟大和美妙的创造”,现在称作“共和国年鉴”,无论平民和官员都必须遵守。共和六年雨月17日(1798年2月5日)的法律规定,私立学校,主要是教会学校必须接受市政当局的视察,“以便了解那里是否遵守10天一旬制,是否庆祝共和国的节日,是否对公民的名称引以为荣”。人权和宪法的权利应该是“学校启蒙教育的基础”。由国民公会规定的旬末节和全国性节日必须按期庆祝。有的人甚至想走得更远,使共和国成为与天主教对立的一种真正的世俗宗教。督政府的大多数拒绝重新搞“最高主宰”崇拜。但是拉勒韦利耶尔却竭力推荐由书商舍曼于1797年1月创立的“对上帝的崇拜者和人类的朋友顶礼膜拜”的“有神博爱教”。这种新教宣扬,“地球上一切民族的信条和道义”,它企图“通过宗教把人们同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职责联系起来”。虽然它在资产阶级共和派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它从未能触及到普通老百姓。拉勒韦利耶尔被督政府的大多数成员谴责为鼓动宗教狂热。
督政府终于激怒了广大的信徒。但是它遏制了教会反对派和那些拒绝宣誓憎恨王政的教士们的反对。特别措施使它能在一段时间里削弱反革命势力。雅各宾派想利用当时的形势,督政府则准备用特别措施对付他们。
2。共和六年花月22日(1798年5月11日)和对雅各宾派的镇压
准备共和六年选举很快成为果月18日后督政府主要关心的事情之一。被开除的议员加上两院13任期已满的成员,共有473名议员要被替换,其中包括一半前国民公会议员。这一变动的意义极为重要。现政权通过共和六年雨月12日(1798年1月31日)的法律做好了防备,法律授权现任的两院审查新当选议员的权限(应当理解为清洗)。然而很快就显示出来,威胁政权的危险主要不是来自被果月镇压吓坏的、并已经瓦解的保王派,而是来自左面的反对派。
果月18日以后,“新雅各宾派”的宣传主要通过各“立宪派联谊会”迅速开展起来。大量被任命替代被清洗分子的特派员和各行政长官都支持这些联谊会。督政府感到了危险,于是就利用社会上对当时被称为恐怖主义者的新雅各宾派的恐惧,提前下手把任何民主的企图置于死地。风月9日(1798年2月27日),在平等宫“立宪派联谊会”(又称萨尔姆俱乐部),邦雅曼·贡斯当提出了4点政纲:“为恐怖主义恢复荣誉;警惕专制危险;给王政主义应有的鄙视;准备选举以巩固共和国。”这里的共和国是指共和三年建立在财产权之上的共和国。“立法者的一切手段都在于维持、巩固和确保”财产权。
督政府在选举前给全体法国人(雨月28日,即1798年2月16日)、各地初级议会(风月9日,即2月27日)和各地选民(芽月4日,即3月24日)的致词里都阐明了同样的论点。它揭露了两重危险,即“来自两方面的反对派”,并提出了:“既不要恐怖,也不要反动!既不要王政,也不要专政!”的口号。督政府不顾关于共和派的分裂将产生有害后果的警告,以反对雅各宾主义和过激为借口,准备清除反对派,加强自身的权威。
共和六年的选举是在政府加强了行政压力并经过精心准备的前提下进行的。在选举过程中,在各选举议会里发生了由梅兰挑动的多起分裂,这使得督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宣布选举结果有效与否。在巴黎,当左派占多数的选举议会在奥拉托利大厅集会时,另一个在政府授意下由609名选举人中的212名“分裂分子”组成的大会却在法兰西研究院召开。新当选的议员没有任何可以恐吓资产阶级的手段,而督政府却认为自己掌握了一个顺从的多数派。两院里拥护督政府的议员支持由分裂派选出的议员,并要求宣布他们的当选有效。花月8日(1798年4月27日),雷尼耶在元老院宣称:“为了保证法国不再看到革命恐怖重新出现在法兰西大地上,你们必须宣告,戴红帽的保王派的危险性毫不次于戴白帽徽的保王派。他们将不得进入此地,除非从你们身体上踩过。”花月18日(5月7日),谢尼耶同时谴责“保王乱党”和“无政府乱党”。五百人院的多数派和督政府串通一气,不顾儒尔当将军的抗议,通过了开除新当选议员的名单。元老院也屈从了。
政府揭露了一起“分为两股的阴谋”后,共和六年花月22日(1798年5月11日)的法令宣布并没有发生过分裂的8个省的选举结果无效;对19个省由分裂派议会选出的议员给予承认;取消了60名法官或行政官员的当选议员资格。总共有106名议员被宣告当选无效。相反,政府提出的191名候选人被选入两院。其中85名是督政府任命的特派员和官员,另106名是法官和行政官员。他们在理论上是经选举当上议员的,但实际上其中很多人是由政府安插的。督政们就这样掌握了两院大多数,但由于采取了这些虚伪的暴力措施,政府的威信则更为下降。政府的威望并不因为它在花月27日(1798年5月16日)改组时任命特雷拉尔接替弗朗索瓦·德·纳夏托而有所回升。新任督政官是律师、前立宪派和弑君派国民公会议员。他是个第二流的人物,并且是一个拙劣的政治家。然而执行机构在一段时期里还是得到了加强,这使它能把果月政变后开始的改革继续进行下去。
3。第二督政府进行的改革
从共和六年花月到共和七年芽月的选举,从1798年春到第二年春天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督政府重新获得了某种平衡和力量。经过清洗的两院不再是反对派了。在这种政治气氛里,法国的经济和财政改组开始了。有两名部长为此作出了很大努力。他们是财政部长拉梅尔和内政部长弗朗索瓦·德·纳夏托。这项主要在行政方面进行的持久性改革事业为波拿巴后来的改革作了准备。共和六年和七年的法律为执政制奠定了基础。
财政的复兴和税务的改革在果月政变后立即开始。
“23破产法”(又称“拉梅尔清算法”)通过共和六年葡月9日(1797年9月30日)的财政法解决了登入“公债大册”里的债务问题,通过霜月24日(1797年12月14日)的法令解决了国家拖欠的债务问题。有13的债务因被登入“公债大册”而得到保证,过期未付的款项不用硬币支付,而是用“13保证票”的票据来代替。持票人能以此缴纳税收或作为购置国有财产支付手段的货币部分。“13保证票”免征一切税收。其他23被调整的债务用国库发的票据支付,持票人可用来作为购置国有财产支付手段的其余部分。这样,国家预算减轻了1。6亿多,以此作为偿还23债务的利息的费用。实行破产使形势好转。后来的执政府得益匪浅,它还通过一次补充破产清算了过去遗留的问题。1801年3月,“23调整票”被兑换为债券,其利息为5%,按本金的0。25%计算,这意味着它比共和六年的面值损失了95%。
税收的改革旨在增加收入并使之经常化,从而使预算得到平衡。
直接税的管理机构进行了改组,1789年以来的有关原则被废除了。制宪议会曾规定只有民选的机构才能制订直接纳税人名册并征收税金。共和六年雾月22日(1797年11月12日)的法令决定在每省建立一个隶属于财政部长的“直接税办事处”,由督政府特派员以及负责决定课税基数和收税的官员组成。这一项法律为波拿巴共和八年的改组提供了模式。
税务制度彻底改革了。共和七年霜月4日(1798年11月24日)的法令设立了一项新的直接税——门窗税,这是根据住宅规模大小估算的、对收入的一种总税收。1798年秋起,现有的各类税收都进行了调整,如营业税(10月份)、土地税(11月份)、动产税(12月份)。间接税也稍有恢复。五百人院通过的盐税遭到元老院否决,对进口烟草的税金略微有所提高。此外还规定对公路征收所谓“买路钱”以及对公共车辆座位征收相当票价10%的税金。印花税额有所增加,并且还扩大到报纸和广告。共和七年葡月27日(1798年10月18日)的法令恢复了巴黎的入市税,以保证公共救济资金的来源。共和七年霜月22日(1798年12月12日)的法令改革了税收登记办法。以上的改革都很有成效,这些税务法令的基本部分直至今日仍然有效。
但是财政赤字尚未消灭。共和六年赤字达到2。5亿。拉梅尔估计共和七年赤字为6600万。于是只得采用传统的办法:出售国有财产、借贷、剥削被占领国家(远征埃及的部分经费由伯尔尼金库支出)。督政府现在完全受气焰嚣张的金融家、供应商和实业家的摆布。贪污腐化日益成风,在陆军部长谢雷的周围尤为严重。这种恶习根深蒂固,甚至连波拿巴的专制制度也未能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