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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回教育权运动中基督教界的民族主义观(第1页)

四、收回教育权运动中基督教界的民族主义观

著名的美国来华传教士、参与创办燕京大学并担任燕京大学首任校长的司徒雷登回忆起1919年他来到北京的情形和感受时说道:

1919年春,我们访问了北京。那时,民情沸腾,学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民族意识……风雨飘摇的政府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可悲境地。如果政府将参加这场真正的爱国运动的学生当罪犯处治,那么,它实际上就宽恕了亲日的卖国贼,那将是舆论所不允许的。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确认学生的爱国行动,那么它就否认了自己官吏的忠诚,同时日本人也可能施展其可怕的力量进行报复。于是那位年迈而又诡计多端的总统遂命令将学生释放,可是学生们却像腓利比的保罗一样,声称如果不正式释放,并撤销对他们的指控,他们就拒绝出狱。而那样一来,政府势必丢面子……我本来要去给毕业生讲道,可是在寥寥无几的学生集会上讲道。这是我首次与我未来的学生打交道,第二天早上,当我真个与他们相见时,我对他们的爱国行动明确地表示了我由衷的同情。其后,在所有动**不安的岁月里,每当学生们要求参加类似的示威活动时,他们是知道我的态度的。在中国历史上剧烈动**的那个时期,我与学生在思想上有了共鸣,这对燕京大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1]

出生于中国杭州的美国来华传教士司徒雷登,于1905年开始在中国传教,在南京的金陵神学院工作多年,并于1919年受派来到北京,代表美国差会创办燕京大学并担任校长,这是他的最初经历和感受。他开始在中国传教时,赶上了庚子事变之后基督教在华发展的“黄金时代”,但他也赶上了中国青年知识分子快速成长和民族觉醒的新文化运动时期。当时,他可能还没有那么迅速地预感到这场新兴的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文化运动将可能给基督教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毕竟是一位外国人,在燕京大学又受到极高的尊敬。

但是,由于出生于中国所拥有的本地化情结,更由于他与中国同事和学生的关系非常密切而更容易理解这些中国师生的本土情怀[2],司徒雷登还是比较早地意识到应当使燕京大学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使之成为一所符合于中国需要的现代大学。正如与他共事多年,也是当时中国知识界和教育界的著名基督徒刘廷芳回忆时所说:

一般宣教师们,虽然到了民国十年左右还只想到基督教教育事业,在中国须造成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系统,要向政府求立案是未曾想到的。司徒先生在一九二一年便商请某中国同事,接洽教育当局,开始作未正式的,初步的讨论立案问题。教会中人办教育之人士,若都能先看到这一点,一九二三、一九二四年中,所谓反基督教教育运动,收回教育权运动等等,可以无须有;教育界中,也可以免了若干无谓之争论,有损无益之误会,与耗费精力和时间之纠纷了。后来燕京排除一切困难,为教会学校中首先立案之大学,不能不归功于司徒先生当时看见时代前程之目力。立案部章未颁布以前,燕京便毅然自动的废除强迫礼拜及宗教必修课。这是一件极大革命式的作为。燕京所以与其他教会大学不同之处,就是这十余年中,差不多每种重要行政方针,都是先人一步。[3]

1922年开始而相继发生的非基督教运动、非宗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当然不会像刘廷芳所说的那样,如果传教士和基督教会都像司徒雷登那样积极地尽早地向中国政府立案,就可以避免发生的。非基督教运动和非宗教运动的发生,主要不是因为教会学校立不立案的问题,而是五四以后新文化运动高涨,促使正在成长起来的中国新文化知识分子在高扬科学和理性主义时,遇到了基督教这个传统的疑似敌人。基督教在劫难逃,自然受到批判。而收回教育权运动,与其说是批判基督教和传教士,不如说是批判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其中的关键是当时尚未被废除的各国不平等条约。当然,寻求教育与宗教分离,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它仍然不能替代不平等条约所占据的核心位置。

不过,按照刘廷芳先生的说法,司徒雷登在执掌燕京大学期间确实是不把传教放在中心的位置,他更注重在教书育人中体现基督的精神,而不是直接引导青年学生皈依基督教,或是强迫他们参加宗教课程和宗教活动,更不会用物质条件来引诱青年学生信奉基督教。他回忆说:

基督教办学校,根本是要宣传基督教的主义。数千百万信徒,省衣节食,捐款创办、维持、发展教育事业,说没有要宣传基督教救世爱人之主义,说不希望受教育者得机会可以认识基督,由认识而皈依他,这是愚话,这是假话……司徒先生不仅是一个基督信徒,他是长老宗受封的牧师……他来办燕京,是本着这服务基督的精神来的。然而,他与其他办教育的宣教师,却有一点极不相同。他未曾让他宣教的热忱,去利用教育机会,勉强任何青年信教。在教会学校中,以往常有用奖学金助佳子弟,同时表示对他们有信教的希望;这是许多善男信女,对于需要帮助的青年的一种极大的试诱。我和司徒先生共事十七年,知道他济助学生不少,然而未曾看见他有一次受这种试诱!这是因为他信青年,也信基督教教义本身真正的价值……用不着利用其他物质的附品去引人。[4]

在20世纪20年代初非基督教运动和非宗教运动发生之前,中国的基督教知识界就已经意识到教会学校与当前急迫的民族救亡图存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徐宝谦在谈到五四运动与当时的新思潮时,深切地感受到中国的基督徒在这场国民爱国运动中不仅不能缺位,更要做出积极的贡献。他说:

从去年五四以来,在中国的人都看见两种大运动,就是爱国运动与新思潮运动。爱国运动起首的时候,有人疑惑以为这种运动无非受政党的煽惑,但是,现在已知这种疑惑是无根据的。这种爱国运动的发生有二种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因为受世界潮流的激动,第二个理由不能不归功于三年以来新思潮的运动……这两种群众运动在这最短的期间所成就的甚多甚大,因而就引起了国民爱国的思想,许多的青年立志为爱国为他们的主义奋斗到底。这种伟大的成就当然使中国基督徒发生一种反躬自问的感想。这种感想就是叫我们要问我们所认为有充分真理及能力的基督教,在中国已经有一百多年,并且有四十万的信徒,为什么不能够成就群众运动所成就的事呢?这种缺欠在甚么地方呢?是基督吗?不能。是基督徒吗?基督徒不是不爱国的,而且,我们基督徒觉得在爱国问题上能有一种很好的贡献,这样说来,缺欠在哪里呢?

他认为,基督徒之所以在这场国民爱国运动中尚未有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基督教会太过分散,没有团结和带领广大基督徒积极投身这场国民爱国运动。因此,他觉得,基督教会必须酝酿一场新思想运动,使教会在观念、信条、礼节、宗派、管理权和教会教育六个方面要有明显的改进。在谈到教会教育问题时,徐宝谦提到三月间在卧佛寺开会的时候,他遇上蒋梦麟先生,蒋对他说:“我未曾听说有一个教会学校学生能为国家牺牲。教会学校的学生只能做写字的事情。”他当时感觉到蒋氏的这种批评是不公正的。“因为教会学校是我们中国新教育的开端。从教会学校出来的人,在社会里有占重要的地位的。”不过,他并不责怪蒋梦麟的批评,因为教会教育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蒋所讲的确实“可以代表教外一般人的心理。他们以为教育中国的青年是中国自己的责任,教会学校的诚意虽然可取,但是总不能胜任。教外既然有这种心理,同时教会学校又没有在政府立案,所以教会学校前途很有重大的困难。因此,教会学校更应当产出十分可取的人才去胜过种种困难。可惜大半的教会学校并不如此。凡教会学校的校长总是一个西国传教士。如果他是教育家,并且有一个很好的中国助手,结果还能满意,然而在事实上这样的很少。……在学生爱国举动发生的时候,教会学校的校长大半不知道怎样去应付的”。[5]

不过,在1922年的非基督教和非宗教运动当中,学生们虽然已经提到教会学校作为基督教的传教机关而受到指责和批判,但那时非基督教运动和非宗教运动的重心仍然放在基督教作为宗教而与新文化运动所标榜的科学相冲突的方面。但是,到了收回教育权运动之后,教会学校很快就成为中国知识界、教育界和青年学生们批判的中心。这个时候的教会学校不仅仅是作为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机关,更重要的是作为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因此,收回教育权运动较之此前的非基督教运动和非宗教运动,有着更加鲜明的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民族救亡图存的自觉意识。正如著名中国近代基督教史学者林荣洪先生所说:

二十年代非基督教运动的基本前设,是反帝的民族主义。这民族意识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中国基督教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舶来货,而西方国家是帝国主义的代表。中国民族主义要反帝,反帝就是反西方,而反西方就要反基督教。许多民族主义者都接受了这种逻辑。于是有人本着五四的科学民主批评基督教落后专横,妨碍国家现代化;有人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指摘基督教为文化侵略者、经济侵略者;也有人以国家主义的观念攻击基督教教育为洋化奴化教育,其独立自主的存在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整体而言,基督教的外来性及排他性,危害国家的统一大业,在民族主义盛行之际,基督教在中国好像再无容身之处了。[6]

林先生在这里所说的基督教,实际上主要是指收回教育权运动时期所批判的基督教会。

其实,对于这场收回教育权运动,在中国的天主教界和基督教界都产生了很大的震动,更可以说是给中国的基督宗教教会带来了重大危机和挑战。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人士对于收回教育权是非常支持,没有疑义的。如《真光》杂志负责人张亦镜说:“收回教育权一事,吾人对外人所办之学校,宜有此言。”[7]中华基督教教育界发表联合宣言也承认:“中国私立学校应在国家教育统治权之下并为国家教育计划之一部,实为理之当然。但欲这种关系成立,私立学校应向官厅注册,遵守规定的学校法令,成绩标准,并受官厅之监察。”[8]基督教协进会也在致基督教教育界的公开书里指出:“中国今日实有需乎各种教育,若基督教教育能成为中国国家教育系统中的一部分,我们深信中国政府必要承认他的价值,欢迎他的工作,维护他的存在……我们深信基督教教育的方针与中国国家的教育政策,实属一致。为此,基督教学校应即毅然证明其谋求国家利益的诚意,请政府准许立案,为中国的私立学校,成为中国国家教育系统的一部分。”[9]应该说,基督教界比较一致地同意和支持让教会学校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接受中国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监督。

与基督教有所不同,天主教界则出现两种态度的分歧。有一部分天主教会人士是赞同收回教育权的,承认教会学校应该是国家教育系统的一部分,需要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和接受监督;但也有一部分天主教人士坚决反对将教育权交给中国政府。如徐若瑟就认为:“国家侵夺圣教会之教育权,圣教会未尝因此而怯退也。且愈炼愈明,更增圣教会坚忍果敢之心,而尽其教育之责。盖各国政府专权设学,筹取教育经费,无论何种宗教,皆当出费。然吾天主教人,一面服从国家命令,出公家之教育费;一面又筹办经费,私自办学为儿童谋一圣教完备之教育……综历史观之,圣教会创立迄今,常设学教授,有其教育之权。诚以圣教会——如任何独立之国家——乃一完备之社会,自有其名分,以训诲教中之子弟。此司酬之权,固授自耶稣基利斯督也。”[10]上海的著名天主教人士徐宗泽则更强调天主教会对于它所创办的学校有不可争辩的权力,他说:“教育子女,是父母之性生权,教友之女圣教会亦有权;国家不过有其间接权,其权在鼓励,在保护,在监视……除此外,凡不妨害公益,在私人权利范围内者,国家无干涉权,无牵制权,盖皆轶出国家名分,侵犯私人权利,不可不知也。又宗教不能摈诸教育门外;盖完全之教育,当德育智育体育三者兼全,宗教者德育之根本也。是以教会学校,宗教当列为必修科;缘宗教教育,为圣教会独有之名分,国家更无干涉权。”[11]

当时收回教育权运动所要求的收回教育权,并不是没收教会学校,由国家来承办学校的一切,而只是收回作为主权独立国家所拥有的教育主权,使原来完全依附和听命于西方差会或罗马教会的基督宗教学校,以私立学校的形式,回归到在中国政府注册立案和接受监督、遵守国家法律的轨道上来。这其中,当然要顺应近代世俗化和科学化潮流,实行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信徒也不可以接受必要的宗教教育,只是不可以在学校强迫尚未信教和不信教的学生接受宗教教育和宗教仪式。因此,1925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教育部发布告示,要求所有私立学校都必须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法令规程办理,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果校长为外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副校长必须是中国人,学校董事会中国人必须过半数,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12]1926年10月大学院公布《私立学校规程》,重申私立学校须接受教育行政机关之监督及指导,不得以外人为校长,不得以宗教科为必修课,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13]1928年2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私立学校条例》,完全重申了以上规定。[14]

这也就是说,收回教育权不是天主教界和基督教界的教会或各种机构、人士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而是由于教育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中国政府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坚决收回。当时的中国知识界、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对于收回教育权运动,作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救亡图存的一个重要标志,都有比较一致的态度,只是由于各自的意识形态之差别,而在提法上、认识上和方式上表现出若干的不同。中国基督教思想界对此并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思想主张和中国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令,而是积极地回应这些思想主张,并努力寻求基督宗教自身如何适应变迁中的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以推动基督宗教实现中国化的目标。

1923年的春夏季是非基督教和非宗教运动的停歇期,吴雷川有鉴于此前轰轰烈烈的非基督教运动,对其中还没有引起非基督教和非宗教人士足够关注的教会教育问题进行了思考。他曾经在一个教会中学里担任过多年的教师,后来又到燕京大学兼职教书,对教会学校的情况非常了解,在他看来,“基督教在中国所设施的事业,以教育为重要部分”,因此,在非基督教和非宗教运动的刺激下,他意识到中国的教会教育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吴雷川对教会教育的思考,立足于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基督教会应当负有引导社会的责任;二是“基督教的根本教义就是爱”。他认为,只有从这两个原则出发,才能真正了解基督教一切事业的本质,当了解了教会教育事业,也才能真正改进教会教育,使之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中国现实需要。他首先充分肯定教会教育从晚清的变法维新时起就对中国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尤以废科举改学校一事,最为显著。在百十年前,中国的教育制度,就是家塾、书院和科举考试。若不是基督教会来华,在内地倡立学校,输入科学的知识,说不定中国改革学制的动机,还要迟到数十年以后。所以教会在创设学校的事业上,总算曾经尽过引导社会的责任,在教会虽未尝以此自夸,而中国社会,实已隐受其赐了”。

但同时他也认识到,由于教会的保守性太重,自从国家遍设学校之后,教会学校的进步,反而迟滞。就拿教会中学教育来说,虽然有一部分教会中学尚能应付社会的需求,但“大部分实不胜引导之任,以致从前是嘉惠于社会的,现在反要受社会的攻击”。他为此深感惋惜。他批评“一般非难基督教的人,以为基督教不应当将传道事业与教育事业,并为一谈,更不应当以学校为传道的机关。这在纠正教会谬误的一方面,是很有理由的。但须知又一方面,学校教育不只是予人以知识和技能,更是要培养青年的道德,养成他健全的人格。所以教会办学的人,如果能用诚实忍耐的爱心,感化学生使他们的人格中心,受了很深的印象,纵然在教科设备上,有些缺欠,终究足以表现教会的特色。反而言之,倘使教会学校,也只知注重规制和组织,所有的教职员,都板起面孔,做出尊严的态度,而不用爱心对待学生,是在学校本身已经违反基督教义,却还要说因传道而办学,又何怪人的批评呢?”因此,吴雷川认为,根据基督教的爱的原则,“教会办学,既不是随从社会,也不是应付社会,乃是要引导社会。所以教会学校,必须有超过一般学校的特长,而且基督教是爱的宗教,爱就是养成人格的要素。所以教会办学的人,必须将爱德实现于学校之内。教会学校,如果违背了这两个原则,虽然招集了许多学生,筑了很好的校舍,不过是随波逐流,装点门面,也就无存在之必要了”。[15]

那么如何实现教会学校的改良呢?吴雷川认为,自来学校最大的缺欠,就是经费支绌,以致设备简陋,教授者不易得人。这样的困难,公私立各学校都不能幸免,而教会中学尤其如此。由此,他根据前几年的欧美教育调查团来华调查提供的建议,即各教会同在一地设立的各中学,应当谋求经济统一,审察社会的需要,采取分科制,合并办理。他认为这个办法非常好,可以按照学校系统改革案,高级中学分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并用选科制等办法,从而办出一批高质量的分科中学。但同时,他觉得还有不得不重视的改良措施,那就是如何对待教会学校中的宗教教育和中国文化教育的问题。这是教会教育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他为此郑重提出五条建议:

一是,删除圣经功课,所有课程,都按照国家所定的标准教授。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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