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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女性身体的解放(第2页)

民国前期,许多城市女性选择束胸的装扮,其原因据时人分析有多种,有的人试图以束胸遮掩女性的性特征,甚至以此表示贞洁,也有人束胸以求衣服适体,更有人以此为时尚。[30]束腰之风则来自西方,意在凸显女性身体的曲线,在五四以后开始流行。当时女性的观念更趋解放,一部分女性学习西方的装束穿起了文明新装,引导了束腰的流行。束胸和束腰这两种女性身体的装饰形式,用意不同,但对身体的束缚本质是相似的。对胸部和腰部进行缠缚,阻滞身体的正常发育,均会导致身体呈现不卫生的状态。

1915年,《妇女杂志》在创刊号的开篇就直指女子束胸的害处,其“不但运动不便、肺部不舒、血液不易流通、呼吸不易畅达”,且将影响胎儿的健康,“虽有乳汁必不畅旺,胎儿身体必不健全,甚至传染肺病,流毒骨髓”,由此“弱国灭种之因岂非女同胞之罪耶?”[31]束胸造成的**凹陷,会造成乳腺炎,小儿吸吮不便,必定营养不良。[32]束胸导致的肺部压迫,引起呼吸不畅,无法供给身体足够的养料,以致全体虚弱,百病丛生。[33]更有人全面论证了束胸的危害,能导致身体进入不健康的恶性循环:

束胸之弊,夫人而知,因其直接阻碍心脏之循环血液与夫阻碍肺脏之呼吸。最可笑者,彼不自知已患血亏症,不根本上解决,因面无华色之故,妄想以人工的方法而保其美丽,终日施朱涂粉,以图掩饰,殊不知久而久之,铅粉之毒侵入皮肤,而皮肤愈黄,血亦愈亏,卒至不堪救药,面容憔悴,虽青春鼎盛,而望之已如半老徐娘,甚或发生别种身体上之大病,以致丧生,此诚大可哀也。又已患血亏症者,易患伤风感冒,此时宜服棉布或法兰绒之内服,以保持温暖,日常居处及寝衣,最宜于宽博者。[34]

从医学专业的角度看,束腰也会导致肺病,其使“肋骨被压,腹部之内脏,亦间接受其影响,遂将横膈膜上举,减少肺之运动,于是妨害呼吸,终成肺病,及不消化等症”。[35]同时因为有许多脏器位于腰部,“所以腰部要是束得极小,各脏腋都受压迫,同时盘骨也不能充分发达,对于当时及一生的健康及将来生育的痛苦,都有莫大的关系”[36]。

倡导卫生的知识分子将束胸、束腰与缠足并指为“同一极不卫生伤残身体的恶习”。[37]为束胸和束腰所着的小马甲,均被批评为“不知卫生”、“戕贼自然”之物。[38]有人鉴于缠足方才绝迹可期,而束胸导致肺病者又比比皆是,“此害方除,彼害又至”,指出“胸部为人身要枢,实全体之命脉,与健康之关系至巨”,且“女子与国家兴亡、种族盛衰,关系甚大”,详细陈说束胸之害,以期束胸女子猛醒。[39]有人甚至认为束胸的影响较缠足更恶劣,因为缠足仅限于足部,而束胸压迫的“肺脏是人身最要紧的东西,也是最柔弱的东西,最易受损的”。[40]

20年代中后期,要求解放女性的胸部逐渐从一部分人的认识,发展为要采取切实行动的呼吁。1926年,有人在《晨报副镌》上号召进行废止缠胸的运动,“因为缠胸直接影响女子底身体,间接妨害全民族底健康”。[41]但在北京未能出现相关的运动。1927年,在广东当地报刊的呼吁下,广东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朱家骅向省政府递交禁止束胸的提案获得通过,成为官方主导女性胸部解放运动的开端,这被舆论称为“天乳运动”。[42]“天乳运动”是继“天足运动”之后,又一次造成相当社会影响的女性身体解放运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此问题较为重视,很快就采取了行动。1928年6月,内政部以束胸“实属一种恶习,不但有害个人卫生,且与种族优生有损,亟应查禁,以重卫生”,下令各地禁止妇女束胸,并特别强调禁止学校女学生束胸。[43]1929年底,内政部又以各地学校女学生束胸成风,再次强调束胸“于生男育女关系极巨,影响所及足致民族于衰弱地位,其为害实倍于缠足”,重申禁令。[44]官方出于卫生的考虑发布束胸的禁令,加速推动了“天乳运动”的进行。

在胸部日益解放之后,凸显胸部曲线成为一部分女性的新选择,反而推动了束腰的流行。在内政部1929年的束胸禁令中,就提及束腰在学校女教职员中尤为风行,暗起表率作用,“是女校不啻为女青年自杀之地,教职员无殊间接持刀之人”,要求各地将束腰与缠足、束胸、穿耳等诸恶习一并确实查禁。[45]30年代官方对束腰的注意力由卫生转移到了风化上,束腰作为妇女奇装异服的表征之一而被禁止。1934年,北京公布了《北平市取缔妇女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缠足束腰”,以及“着西服者听,但禁止束腰”,办法还规定了实行期限和宣传方法,首先对各机关和学校中的妇女推行,其后推及各界妇女,还要求制售衣服的场所必须按照规定裁制衣服违者罚款,并限制穿着不符规定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在街市者对其随时劝导,有意违抗者将受到处罚。[46]

为了该项落实办法,1935年市政机构进行了厉行取缔的工作,在北京城内各要道口和公共娱乐场所加派警察,随时劝导,在西四一带的市场任用女警察进行驻守劝导。[47]女警察还分赴女浴所及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取缔工作。[48]起用女警察[49]开展工作,由女性对同为女性的身体进行干预,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了“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会谴责,客观上推动了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身体解放的进程。不久,公安局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各区署按旬汇报办理情况,汇报项目其中就包括“腰带绷紧贴体”、“着西服者禁止束腰”和“禁止缠足束腰”。[50]这场取缔妇女奇装异服的运动是在新生活运动的指导下进行的,针对妇女有碍卫生和有伤风化的着装进行严厉管制,有碍卫生是相关论述和措施的起点,而重点则落在有伤风化上。

束胸和束腰,对女性身体造成的伤害是类似的,舆论的呼吁主要出于卫生的考虑,但政府对这两种装束的关注重点则有所差异。官方禁止束胸的论述重点放在卫生上,因为胸部这一女性哺育的身体部位,其健康与否直接关系种族的强弱,这与反缠足的论述十分类似,因此官方的态度也很相似。而对于束腰,卫生是促使官方禁止的原因之一,但不是重点,束腰凸显女性特质有伤社会风化,从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才是官方禁止的根本原因。

对女性本身而言,束胸与束腰都是一时的流行时尚,许多人“但求合乎时尚,罔注意乎卫生,毋亦舍本而逐末乎?”[51]束胸的情况较为普遍,到30年代仍然有许多女性信奉平胸的美,尤其是在风气闭塞的地方;而束腰只是城市中部分思想前卫女性的作为,“流毒”较轻。[52]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和西方观念的影响,衣着的流行逐渐摒弃保守而趋于多样化是必然的趋势。束胸具有保守的思想根源,且与西方的审美观相冲突,因此更易受到接受西方观念的知识分子的抨击。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天乳运动”开展得有声有势,而禁止束腰更多的只是官方的“独角戏”这样两相对比的局面。

三、女性头发的解放

在中国的传统时代,女性的发式为未婚时束发,结婚后盘髻。20世纪初,开始有人提倡女子剪发,将“女子娇惰腐败之劣根性”归于缠足与盘髻,以剪发符合卫生作为进化的标志之一,“今四方志士知识进化,截发以求卫生,吾以为女子进化亦当求截发始”。[53]在民初随着男子剪辫的热潮,女学生群体中也开始出现剪发者,但女性的头发毕竟不如男性的发辫那样具有浓厚的政治寓意,因此民初的女子剪发风潮持续不久即归于平息。

20年代初,女子剪发问题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原因在于五四运动的蓬勃开展掀起了女子剪发运动的真正**。[54]1919年12月5日,《晨报》上刊登了黄女士的《论妇女们应该剪头发》一文,开篇就提出,“我们若要作顶强健的人,就应该照卫生学的法则做去”,其指出由于头发长而梳洗不易,女人的身体受到了束缚。[55]随后几天,就有蕙塘女士来稿应和黄女士的观点。其提出头发在显微镜下看是极为肮脏的东西,是身体藏污纳垢之所,而通过梳头、抚摸等动作手又将头发上的“微生虫”传递到身体的其他部分或其他人身上,而且即使洗头也无法彻底清洁,因此“发的害处,和他的长短有正比例”,妇女应当将头发剪去才能保证卫生。[56]

剪发不仅不影响卫生,相反,“合于卫生”[57]正是时人提倡女子剪发的重要理由之一。1920年,毛子震在《医事月刊》上发表文章指出“女子蓄发,于卫生上没有一点益处,只有许多祸害”,全面地从医学卫生上论证不剪发的坏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蓄发不利于正确睡姿而有失体位的平衡,梳头时易感风寒,梳头费时占用休息时间,蓄发不便洗濯有碍卫生,蓄发为增进美观的各种方法均易致碍卫生。[58]1924年,报刊上传言北京教育部有意禁止女学生剪发,但也有人立即登报发文主张,剪发与否全凭个人自由。[59]有人就主张“装束本是不时改变的,发的长短有什么关系?”认为中国社会对于女子剪发“诧为奇事”很是莫名其妙。[60]

在舆论讨论热烈之时,剪发运动也开始在社会上开展起来。学校是女权运动发展最速之地,剪发运动亦更多地在学校得到推广。北京的孔德学校在这方面走在前列,该校在1919年开始试行男女同班且收效良好。1920年初,该校一部分女生鉴于“梳辫子网发髻于作事底便利上及卫生上都很有妨碍”,将辫子剪去以示提倡。[61]但是当时仍然有许多学校不肯招收剪发的女学生。而北伐战争开始以后,由于国民革命队伍中剪发女性的比例较多,且国民党在革命所到之处均开展了妇女解放工作,其中就包括剪发运动,这使得女性剪发具有了与革命相系的意义。因此,当时北京的一些学校为与革命划清界限而禁止剪发女子入学。如当时的北京女高师附中就以整顿学风为由拒绝招收剪发女学生。[62]

图9。1北平女一中学生之一部

资料来源:《世界画报》,1928-10-21。

到20年代中后期,女性审美的需求逐渐突出成为促使女子剪发的主导因素,使女性的头发开始从革命、国家、女权等话语中解放出来。在电影、广告等明星效应的带动下,社会对女子剪发的接受度进一步提高,剪发与否更多地取决于女性自身的审美情趣,成为女性个人的自由选择。1926年《国闻周报》上就列出了几种短发的样式并其图样以供读者选择,认为剪发既可节省时间金钱,又便于勤加梳洗,是经济且卫生的法子,还能兼顾美观。[63]女子剪发始于身体卫生的考虑,同时还具备了审美的价值。

女性头发的解放,一开始亦如女性身体的其他部位,在论述中与民族和国家相联系,但最终摆脱了这些话语的附着。头发之所以能取得“自主权”,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女性的头发以装饰作用为主,与政治的寓意联系相对较少,因此受到政治风潮的干涉亦较少,民初与北伐时头发两次被革命“波及”均转瞬即逝;另一方面,女性的头发与女性的哺育能力无关,对女性“国民之母”的形象影响较小。因此随着女性不断争取解放,国家话语退出了对女性头发的干涉。至二十年代末,对剪发的讨论趋于平静,剪发的女性越来越多,女性的头发最终取得了自主权,这反映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正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对头发与卫生有否关联的认定,也成为接受卫生知识的女性见仁见智的选择。通过对卫生知识的掌握,女性获得了对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进行卫生评判的权利。

总之,在近代中国,女性身体的解放首先是国家和民族需要的结果,在民族国家的话语之下,卫生知识成为推动女性身体解放的重要因素。女性的身体是否合于卫生,从而能以健康的状态承担国家和民族赋予的历史使命,是女性身体解放的根本标准。伴随着女性的身体解放过程,一部分接受新式教育的女性开始掌握自己身体的主动权,在身体卫生不与国家话语冲突的情况下,保有了个人身体发展的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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