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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女性身体的解放(第1页)

第一节女性身体的解放

在近代中国,女性普遍存在着柔弱甚至病态的身体状态,“观其体魄,病夫耳,死尸耳,缠足之毒,中之终身,害及全国”[6]。“多愁多病”[7]正可以代表中国女性的身体,这样的身体状态在进化论和遗传学的论述中是亟须改造的对象。因此,为了实现女性身体的形塑,首先必须将弱化女性身体的各种束缚一一解开,这也被认为是女性在各种意义上得到解放的首要前提。女性身体的解放具体表现在针对女性的足、发、胸和腰这几个身体部位的解放行动上。

一、女性足部的解放

在近代中国,很多女性的身体还遵循传统的约束,其足部被厚厚的裹脚布缠裹着,这种畸形的状态成为女性身体孱弱以至病态的最突出表现,足部的解放也就成为近代女性身体解放首要和迫切的任务。

缠足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中主要存在于汉族女性身体上的独特现象,普遍认为始于南唐后主李煜时,至北宋开始流行。在宋明理学中缠足被认为是衡量女性美和道德的重要标准,因此南宋至元代期间缠足逐渐普遍,至明清时已经是汉人中上层女性的必然选择,下层女性亦纷纷效仿。[8]缠足作为传统社会中“男女有别”的标志之一,弱化了女性的地位,摧残了女性的身体。近代西方医疗传教士进入中国后,开始运用西方的卫生话语对缠足进行批判,传统审美观中对缠足的肯定逐渐受到质疑。

19世纪末,维新派开始将社会的陈规陋习与国家虚弱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缠裹变形的小脚成为中国女性虚弱身体的象征,进而拖累了国家和种族的发展,反对缠足的论述理由从损害个人身体的行为演进为戕害国家种族的祸根之一。在这类论述中,以康有为的《请禁妇女缠足折》最为著名:

且劳苦即不足道,而卫生实有所伤。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弈世体弱。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种,于保民非策,于仁政大伤。[9]

1905年,《万国公报》上发表了《论缠足之害及其关系》一文,亦鲜明地摆出卫生的态度以批判缠足之害,提出“体育学、卫生学诚以身为人体之原、万事之母,身体强健而后精神活泼而后乃能有为”,缠足与“体育学、卫生学大相背谬,且所造子孙何能成为有用之材?”[10]卫生知识形塑身体的能力以及与国家富强的联系,使反缠足的话语逐渐融合了民族主义的基调,其不仅是对传统风俗的改良,更与爱国保种紧密相系。

进入20世纪后,反缠足的话语逐渐由民间舆论上升为国家论述。以官方的身份言说缠足不合卫生,使女性的身体受到政府的实际干预,进一步被笼罩于国家和民族的话语之中。1902年,慈禧颁布了劝戒缠足的上谕,之后各地官府闻风而动,纷纷发布相关告示。[11]官方随后通过各种规定,逐渐压缩缠足女性的社会活动领域,贬低缠足女性的社会地位。1907年3月8日,在学部呈请制定的《女学堂章程》中明确规定:“女子缠足,最为残害肢体,有乖体育之道,各学堂务一律禁除,力矫弊习。”[12]官方的新式教育系统将缠足女性排除在外,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缠足女性接受新式教育的权利,由此逐步确立了女性在身体上不缠足与思想上接受新式教育的对应关系。

1907年7月,北京颁布了《缠足妇女人贬为贱民之新令》,规定女子缠足即贬为贱民。[13]官方通过将缠足妇女打入社会下层的做法,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息,即缠足从此由传统社会中上层阶级闺中女子的“特权”[14],沦为下贱阶层的一种身体特征。“用缠足以分贵贱”[15]的功能依然存在,却被完全倒置,这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上的受教育阶层摒弃缠足。官方选择首先以中上层社会的女性为重点消灭缠足,反映了其希望以此上行下效,实现整个社会对缠足女性拒斥的意图。

民国甫一成立,孙中山就以缠足“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要求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违者对家属进行处罚。[16]在国都北京,官方多次发布反缠足的布告。1917年10月,内务部基于缠足不仅有伤人道且与种核强弱有关,要求北京京兆尹传达所属剀切晓谕或派员讲演,劝戒缠足。[17]第二年,由于屡发布告仍未能遏止缠足之风,内政部再次发布长篇白话布告张贴在各处,当中历数缠足的种种弊害以及未缠的优点,要求布告之后若遇有顽固妇女及其家属违反禁止缠足的命令,警察应予以干涉,分别罚办。[18]

虽然有采取实际行动的倾向,但对于缠足这种社会事务,清末民初的政府作为仍然主要停留在谕旨、告示和规定等文本形式上。而在民间则早就将反缠足的话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积极开展了名为“天足运动”的反缠足运动。清末时各地就已纷纷组织反缠足的会社,其中以西方传教士组织的天足会影响最大。在北京,基督教团体长老会请天足会会董讲演缠足之害,并发散宣传小书以转赠亲友;传教士在宣传中充分利用西方的医学技术手段,“用透骨新法所照之影片便贴于京城内外一带地方”,卫生话语成为重要的宣传武器,人们得以直观地感受到缠足对女性身体的残害。[19]

1913年7月,北京天足会于灯市口集成阅报社成立,其发起人为“女界中最为开通”之人士。该会成立之前就曾散发传单营造声势,成立之后,就禀请当局出示通告:“凡缠足之女迎娶时应有限制,违者即将女家父兄分别罚办”。该会还谆劝各女子小学校教员及学生“均行广足,以为表率”,并要求学校招生时“凡缠足女儿一概不收”。[20]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很快颁布严格的法规,要求采取强制的措施对民众的身体进行控制,这使官方对缠足进行干预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在1928-1937年的十年间,中央政府频繁发布与缠足相关的禁令和措施,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新的举措。[21]这些措施均以1928年内政部颁发的《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为主要参照。该条例要求妇女放足要分期办理,以三个月为劝导期,三个月为解放期;对未满十五岁的幼女,已缠者要求立即解放,未缠者禁止再缠;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妇女,应予分期解放,期满一律解放完竣,而三十岁以上者则自由解放,不限日期;还严格规定了妇女放足的年岁及具体的惩罚规则。[22]1935年,北京的市政机构公布了本市禁止缠足的办法,继续贯彻了中央法规的精神,但将期限缩短为三个月,处罚也更为严格,对待复缠者及为幼女缠足者加十倍处罚。[23]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反缠足法规较民初时更为详细,便于落实,而且更为严厉。同时法规也基于社会现实,照顾不同年龄段的妇女放足后的身体和心理反应差异,并考虑到幼年者和壮年者是社会上最需要放足的女性群体,而在社会影响力渐趋衰弱的年长者中,对其放足本就难以落实,也就听任其自然淘汰。

市政机构的实际工作配合法规的制定,也较之前走得更远。1928年7月,中央政治会议北平临时分会发布训令,要求北平市政府对男子蓄辫和女子缠足予以劝导。社会局具体负责此事,为此专门印发了白话文的《告北平特别市蓄辫缠足民众书》,“分途散发”或“送登各报”,宣传“缠足便是弱体的工具,妨碍女权的仇敌;以你们缠足的弱小身体,决不会产出健全的国民!”[24]反缠足话语的一贯基调得以继续沿用,并以缠足危害国家的口号警醒世人。

1928年10月,社会局成立了妇女矫风队,选用妇女为队员,劝导民众禁止缠足、吸烟、蓄辫等社会不良习俗,理由就是这些陋习“均足妨害卫生,愚者不察,因沿不改,亟宜劝导禁制”。矫风队队员每日工作从上午9时到12时,下午2时至5时,星期日也不休息,而是“联合或分组赴各公共场所宣讲劝导”。矫风队队员按照行政区域分组,各组下再根据城市空间细分为各段进行。各组队员会同警察挨户劝导,并散发《缠足条例》和相关的宣传品。劝导工作进行半个月至一个月后再派员复查,此时的强制力度较初查时有所加大,遇有仍不遵行者,即时由各队员协同警区加以强制执行,并按照部颁条例中的罚则分别处以一元至十元的罚金,不肯放足但又无力受罚者将其送至妇女救济院代为解放。通过这种方式市政机构期望以惩一儆百的措施对社会上的女性造成普遍的震慑。从具体的工作报告看,矫风队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未放足者仍远较放足者多。第二年7月,矫风队由于政府的财政拮据无法再继续工作。[25]官方虽然有意对女性身体施加密集而强力的管制,但由于政府的实力不足,最终只能是过眼云烟,但妇女矫风队作为一种官方管制女性身体的组织形式,为30年代出现的取缔妇女奇装异服等政府行为提供了先例。

近代以后从西方传入的高跟鞋,至二三十年代在城市中上层女性中甚为流行。高跟鞋对女性身体的损害与中国的缠足有一些相似之处,当时亦有人将两者进行类比,认为高跟鞋不过是替代小脚的“瘾”[26]。因为“鞋跟是那么高,全身的重量就落在足趾上。同时也因为其鞋头是如此其尖,所以足趾就有互相排挤之虞,其结果往往弄到大趾弯了进去或甚至踏到二趾之上,而形成足部的失其常态。这非但痛苦,而且于美观上也是很有影响的。同时也因为鞋身太小之故,血脉自不能流畅自如,加之以由脊骨处达于足部之神经大受压迫之故,头晕、腰痛、背酸等毛病跟之而发生了”[27]。还有人认为妊娠中的妇女若穿高跟鞋,婴儿将容易致残、衰弱。[28]

“可见穿高跟鞋这种时髦的害处,不惟与缠足同,并比缠足更进一步。”[29]但这样深刻的担忧和严厉的批评并未构成社会的主流认识,不仅是因为高跟鞋对身体的损害相对隐蔽,更因为其未如缠足一般具有与传统习俗相联系,而又与国家和民族需要相抵触的寓意,无关民族主义的纯粹的卫生话语,对身体的影响力此时显得如此虚弱和无力。

总之,近代女性足部解放的行动主要体现在反缠足运动中,其力图解除施加于女性身体上的传统束缚,并以此作为女性身体走出传统、走向近代的起点,对于女性身体的解放有重要意义。反缠足从卫生的话语起步,很快与民族主义的话语实现了对接,使不缠足的女性身体形象具有了正面和积极的寓意,这一点的重要性压倒了其对身体本身的意义。卫生知识对身体的判定和形塑,没有止步于身体健康的需要,而是更进一步地服从国家和民族构建的需要。

二、女性胸部和腰部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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