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田径运动竞赛规则介绍
(一)径赛规则
1。短跑、中长跑的名次判定
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
2。短跑及中长跑的起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m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
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预备”,最后发令枪响。除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00m以上(不含400m)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3。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径赛项目中,参赛者越出跑道,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阻碍其他参赛者,会被取消资格。如果参赛者被推或挤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也未影响他人,可不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及阻碍他人,均不算犯规。
4。赛次和分组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和决赛四个赛次。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将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分组依据运动员在前一轮的比赛成绩。
5。分道
运动员在所有短跑、跨栏和4×100m接力赛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在自己的跑道里。800m和4×400m接力赛,在自己的跑道里起跑,当运动员通过抢道标志线以后才能离开自己的跑道,切入内道。运动员的跑道由抽签确定。第二轮开始的各轮比赛,跑道的选择还需依据运动员在上一轮的比赛结果,如排名前4位的运动员抽签后分别占据第3、第4、第5、第6跑道,后4名抽签占据第1、第2、第7、第8跑道。
6。接力赛
4×100m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区前10m内起跑。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m的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接力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在4×400m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跑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根据第二棒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m起点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棒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力区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完成交接棒后,运动员应留在本队的跑道中以免因影响他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二)田赛规则
1。比赛方法
田赛项目的比赛通常先分组进行及格赛,通过及格标准的直接进入决赛,如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数按及格赛成绩递补。
2。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跳跃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高度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跳过的高度均为有效成绩。
除犯规外,投掷项目比赛中,运动员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区内(不包括落地区边线)才算有效,丈量成绩时从距离投掷区最近的落地点算起。
3。录取名次
比赛结束以后,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跳(掷)成绩,包括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赛成绩,判定名次,成绩好者列前。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好成绩来确定名次,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成绩。否则名次相同者继续决赛。
在高度项目比赛中,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决赛全部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当涉及第一名时,进行名次决赛,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成绩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