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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法国学前教育(第2页)

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除在教育领导体制上沿袭19世纪初拿破仑时期所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外,政府也在教育上进行了一些改革,以适应帝国主义政治和经济竞争的需要。此外,20世纪欧洲新教育思潮和民主化思潮,对法国政府的学前教育政策改革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20世纪上半期形成的双轨教育制度是法国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一轨是为劳动人民子女设立的学校:母育学校—初等学校—高等小学或职业学校;另一轨是为资产阶级子女设立的学校:家庭教育或中学预备班—中等学校—大学或高等技术学校。学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1901年,75。4万儿童已经得到社会上6000余所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和照顾。但由于1903年60%的私立和教会保育机构关闭,法国学前教育陷入危机。1938年至1939年,法国学前教育入学儿童已不足40万(约占6岁以下儿童的16%),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学前教育入学儿童只有29万。[13]

这一时期,法国在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方面已形成制度。母育学校由教育部或地方当局管辖,实行免费制。公立母育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开办并支付经费,私立母育学校多由慈善团体、商会和私人开办。附设于农村小学的幼儿班由教育部的母育学校女视学官负责监督。为数不多的私立幼儿园则由小学的督学官负责监督。

(二)20世纪下半叶的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进展

20世纪儿童心理科学的进步和儿童研究成果的丰富,使人们认识到学前儿童具有强大的心理和生理发展能力。因此,学前教育从着眼于满足社会需要转向对儿童早期智力的开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使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成为人们的普遍需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教育改革法令。其中,1947年出台的《朗之万——瓦隆计划》提出,所有儿童,不论其家庭、社会和种族出身如何,在最大发展其个性上均具有平等的权利。虽然该法案因当时的经济、政治影响被搁置,但对战后法国教育的改革方向产生了影响。

为使幼小更好地衔接,法国从1957年10月1日起,将儿童入学年龄由原来的6岁提前至5岁9个月。1969年,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母育学校在政府指令下进行了学习计划和教育方法上的改革。改革后的母育学校课程分为基础知识课、启蒙教育课和教育科目三类,目的是将各科目有机联系,使儿童统一、协调和整体地认知世界,掌握和运用知识。此次改革也是当时重视智育这一世界风潮的反映。

自20世纪70年代起,出于人们对学前教育宗旨和作用的新认识以及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法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1975年7月11日,法国政府出台的《哈比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启发儿童个性;消除儿童由于出身和家庭条件不同而造成的成功机会不平等;早期发现和诊治儿童的智力缺陷和身体残疾;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因此,法国学前教育实际上发挥着四重作用,即教育作用、补偿作用、诊断治疗作用和与小学衔接作用。教育作用随着脑科学、儿童心理科学、教育科学和学习理论的发展而愈发成为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补偿作用是20世纪70年代依据大量调查研究而被人们认识的;诊断和治疗可以通过学前教育的教学艺术、技术和方法发挥作用;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还起着与小学衔接的作用。1976年12月,政府颁布关于母育学校的法令,指出母育学校在普通教育中的重要意义,要求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学前教育,所有5岁儿童进入母育学校和小学幼儿班,并对母育学校的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数据表明:1985年,法国2~5岁儿童教育普及率达81。6%,居世界第2位。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学生入学比例达87%,居资本主义国家第1位。4岁和5岁儿童入学率均达100%。[14]法国政府继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开展教师培训、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幼儿研究等完善学前教育。1989年政府颁布《教育指导法》,特别对学前教育公平做了明确和有力的规定。该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每个儿童均可根据其家庭要求,自3岁起进入幼儿学校或儿童班;同时为优先照顾那些处于不利家庭、文化和社会地位的儿童,他们可自2岁起进入幼儿学校或幼儿班。[15]这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末,法国已有250万儿童进入学前教育机构。[16]

20世纪90年代,法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初等教育改革紧密联系。1990年,政府颁布政令,决定把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合为一体,2~11岁儿童教育被分为三个连续的学习阶段:①初步学习阶段(2~5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②基础学习阶段(5~8岁),包括母育学校大班和小学前两年。③深入学习阶段(8~11岁),包括小学后三年。

为进一步保障幼小衔接,2005年政府颁布的教育法重新规定学前教育的使命是“掌握学习基础知识的工具和方法,为孩子在小学学习核心知识做好准备,教会他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17]如今,儿童何时入园引起法国许多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论,也成为政府关心的主要议题。此外,2007年政府发布的关于初等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学前教育机构在儿童语言习得方面并未对儿童进入初等学校提供准备。因此,学前教育质量问题引起人们关注。法国政府也依据学前教育出现的问题及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不断对本国学前教育进行着改革。

2。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法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母育学校、托儿所、幼儿班、流动车及保育室和日间托儿所等。

(1)母育学校。也称“幼儿学校”,是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形式。主要招收2~6岁儿童,对他们进行身体、道德和智力方面的关怀和教育。幼儿学校一般按年龄分为3个班:2~4岁为小班;4~5岁为中班;5~6岁为大班。

(2)托儿所。是法国学前教育中最古老的一种形式。主要招收2~5岁儿童,在对儿童进行保育的同时,通过学前教育课程对儿童进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

(3)幼儿班。多数作为初等学校的附属班,主要招收3~5岁儿童,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好身心方面的准备。

(4)流动车。主要为偏远地区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5)保育室和日间托儿所。主要为劳动妇女的子女提供保育和教育。

3。学前教育师资培养

法国历来重视对师资的培养,早在1886年,政府把学前教育纳入正规国民教育体系之时,政府就通过立法规定幼儿学校的教师与小学教师同级,均由省级师范学校通过相同的方式培养,统称“初等教育教师”。1989年,政府颁布《教育发展方向指导法》,规定建立专门化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大学院,将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纳入统一轨道。教师教育大学院实行“3+2”培养模式,要求教师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到教师教育大学院进行为期2年的教育专业训练,最后通过考试和相关考核获得资格证书。从2010—2011学年开始,法国又实施“硕士化”教师教育制度,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硕士学位并通过教师入职考试才能获取学前教师身份。[18]

终身教育的倡导,使职前教育仅仅成为教师生涯中接受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开始。为保证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法国政府也为学前教师提供了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的在职培训机会。20世纪70年代以后,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从工作的第5年起到退休前5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时间为1年(36周)的继续教育,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分为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以内)三种。各省制订进修计划后,主要由本省师范学校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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