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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中国古代家庭学前教育(第1页)

第二节中国古代家庭学前教育

中国古代学前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家庭教育。胎教是家庭教育的第一步。春秋之前,胎教为宫廷所独有,春秋之后,胎教流传民间。宫廷是帝王的家庭,宫廷教育也是一种特殊的家庭教育,宫廷学前教育有独特内容和形式。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在内容上重视礼仪道德、日常规范以及文化知识等,但也形成了轻视体育的传统。

一、胎教

(一)胎教实施

中国是世界上提倡和试行胎教最早的国家。中国古代的胎教,是建立在养胎医学和早期教育的理论之上的。所谓胎教,是指通过对母体食物营养、视听言动乃至情绪等的规范,从而间接影响胎儿身体及心智发展的教育方式。

据史籍记载,最早的胎教为距今3000多年的商末时期,周文王的母亲曾行胎教。汉代刘向所著《列女传·周室三母》记载:周文王的母亲太任“及其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即周文王的母亲怀文王时,不看丑恶的东西,不听邪恶的声音,不说傲慢不逊的话语,这便是自觉地实行胎教。以后,周文王的孙子周成王的母亲在怀成王时,也实行过胎教。贾谊在《新书·胎教》中说成王的母亲当时做到“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詈”。即在怀成王时,为了进行胎教,周成王的母亲站立时不将身体重心放在一条腿上或踮着脚远看,坐着时身体不歪斜,笑时不大声,一人独处时也不放纵懈怠,发怒时不破口骂人。可见,此时期的胎教偏向于视听言动的规范,且主要实施于宫廷之内。自春秋战国后,胎教逐渐走向民间。

自秦汉以降,胎教日益受到重视,而且出现了一批胎教著作。如西汉贾谊编纂《新书·胎教》,该篇录载了西周宫廷胎教的经验,并强调“慎始”宜由胎教入手。西汉刘向编纂的《列女传·母仪》,涉及胎教方法。东汉王充著的《论衡·命义》涉及胎教,另外,《论衡》中的“气寿”“初禀”“本性”诸篇也兼及胎教理论。魏晋时期张华编纂的《博物志》,所录胎教内容,既有珍闻,也有特异的观点和方法。北齐徐之才著的《胎产书》,对胎儿生理、胎儿脉象和胎儿营养均提出独到见解。唐代名医孙思邈所著的《千金要方·养胎》,系统地阐述了妊娠脉象、妊娠阻病、妊娠饮食居处禁忌、胎教等问题,并且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外象内感”的胎教理论。

(二)胎教的基本主张

1。优生

(1)择偶的主张。随着独尊儒术的强化,伦理精神已开始渗透于社会生活之中,并影响到人们的择偶观。如《大戴礼记·本命》中论及“五不娶”原则,除有家族病史的女子不娶属生理因素外,其他四项均属于伦理范畴,包括“悖逆之家的女子”“**之家的女子”“获罪之家的女子”及“丧母之家的女子”。所娶者,“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白虎通义·嫁娶》)。也将“重人伦,防**泆”作为基本原则。这种择偶观所据的“道德遗传说”在现代是找不到理论依据的,但应看到其“慎始”而须“正本”的思路。

(2)有关适时受孕的主张。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一是确定生育最佳年龄。针对当时普遍早婚的陋习,《白虎通义·嫁娶》主张:“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二是,在大病之后,过劳之时,醉酒之中,不宜行**以留后患。陶渊明晚年发现子女鲁钝,悟得“盖缘于杯中物贻害”即是一例。适时受孕不仅要求男女身体健康,而且要求双方的精神愉悦。这无疑符合现代优生原理。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三是,对于年份、季节、气候的选择。这里面可能包含着某些科学因素,但也明显存在着非科学的主张。如“天象凶险”之年不宜受孕生育说等。

(3)有关少生的主张。中国古代“多子多福”的观念,造成多生的社会现实。王充依据“禀气说”指出:“人禀气而生,含气而长。”他认为,禀气的多少,由父母所决定;多生则禀气薄,少生则禀气厚。他以自问自答的形式主张少生,指出:“妇人疏字者子活,数乳者子死,何则?疏而气渥,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论衡·气寿》)少生是优生的前提之一。

2。胎教的基本原则

南北朝名医徐之才提出:“妊娠一月始胚,二月始膏,三月始胎。”(《胎产书·逐月看胎法》)因而,古人施行胎教,大致始于受孕“三月”之后。其施行胎教的原则,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1)食物要求——“不食邪味”。在先秦,“割不正不食”已成为孕妇“禁口”的准则。此后,孕妇禁食之物不断增多并更为具体。如牛心、狗肉、兔肉、鲜鱼、螃蟹、虾蟆、生姜、辣椒等。其中有些属经验之谈,而有些则纯属无稽之谈。如吃兔肉则生子裂唇,吃鳖则生子颈短等。总体说来,忌食辛辣生猛,主张饮食清淡,无疑有一定道理;但有些牵强附会之说,缺乏科学依据。

(2)环境要求——“居处简静”。施行胎教,必须注意选择适当环境。贾谊记有:“王后有身七月而就蒌室。”戴德记有:“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颜之推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蒌室、宴室、别宫均为宫廷中专门施行胎教的场所。它远离喧嚣,僻静安谧,使孕妇“耳不听恶声”;它陈设简朴,力戒奢华,使孕妇“目不视恶色”。这种对环境的选择,为孕妇“必慎所感”所要求,故有其道理。当然,其中亦有诸多唯心的看法,如孕妇居处附近不得“有所兴修”。原因在于,用泥刀则胎儿“形必伤”,和泥浆则胎儿“窍必塞”,敲砖块则胎儿“色青黯”,此显属谬论。当然,若从噪声、空气污染方面立论,则又有科学的一面。

(3)行为要求——“行坐端严”。贾谊在记述宫廷胎教时,五项内容中有三项属行为举止的要求(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独处不倨),由此可见此项原则的重要。这类要求是否具有科学依据值得进一步探求。但是,勿登高,勿涉险,勿独处暗室,勿骑马奔驰等,属于生理学和心理学常识。

(4)情绪要求——“情性和悦”。贾谊所记述的宫廷胎教的另外两项要求为:“笑而不喧”“虽怒不詈”,这属心理因素无疑。王充认为:“母不谨慎,心妄虑邪,则子长大狂悖不善。”(《论衡·命义》)这也是强调精神因素的重要。对于孕妇,控制情绪、陶冶性情很重要,胎儿将因此受益。

3。“外象内感说”胎教理论

“外象内感说”胎教理论是唐朝药王孙思邈(581—682年)提出来的。这个概念出自其医学著作《千金要方·养胎》。

所谓“外象”,系指母体之外的客观事物的现象;所谓“内感”,系指母体之内胎儿的被动感应。外象内感说的假设是“妊娠三月,未有定象,见物而化”。三月胎儿禀质未定下来,可以通过母体与外界事物接触以及其情绪变化而发生变化,即“见物而化”。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养胎》中说:

妊娠三月名始胞。当此之时,未有定象,见物而化。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欲子美好,数视璧玉;欲子贤良,端坐清虚,是谓外象而内感者也。

基于“见物而化”的理念,外象内感说认为对孕妇视听言动的规范,能影响下一代的性别、美好或贤良与否。并指出胎教包括“孕妇之教”,不仅使它的内涵更为丰富,甚至认为“孕妇之教”在“胎教”中有决定性作用。

根据外象内感说所依循的“外铄”路向,孙思邈所主张的相关胎教办法为:

妊娠三月,欲得观犀象猛兽、珠玉宝物,欲得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观礼乐、钟鼓、俎豆、军旅、陈设,焚烧名香,口诵诗书、古今箴诫,居处简静,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弹琴瑟,调心神,和情性,节嗜欲,庶事清净,生子皆良,长寿、忠孝、仁义、聪慧、无疾。(《千金要方·养胎》)

根据“外象内感说”理论,孙思邈关于孕妇养性,提出了“十二多”的弊害以及“十二少”的要求。他指出:

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损智,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争,多笑则伤藏,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忘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理,多恶则憔悴无欢。(《云笈七签·摄养枕中方》)

与此相对应的“十二少”即为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此为孕妇施行胎教的信条。

二、宫廷学前教育

宫廷是古代帝王的家庭。宫廷学前教育是古代帝王在宫廷内所实施的教育,主要是以太子、王子为对象的教育。由于太子、王子的特殊地位,所以宫廷学前教育有独特的制度。宫廷学前教育与一般百姓家庭学前教育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制度的保障。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三公制度、三母制度和四贤制度。

(一)三公制度

三公制度又称保傅制度,或师保傅制度,是指通过设立专门人员即师、保、傅来负责太子和王子的教育。师、保、傅又分为太师、太保、太傅和少师、少保、少傅,统称“三公”和“三少”,后者是前者的副职和辅助。他们各有分工,各有职责,共同担负对君主后代的教育。

在中国,西周开始出现“三公”的雏形。贾谊《新书·保傅》记载:“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共同教育和辅佐周成王成长,直至其成年,然后还政于成王。可见师、保、傅既是君主的教育者,也常常是其政治和军事的辅佐与屏障。记载周代宫廷教育情况的《礼记·文王世子》中有《世子法》,专门规定了有关师、保、傅的职责以及君主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君主和王子教育的文件,对后代的宫廷保傅教育有很大影响。

汉代在中国古代宫廷教育中从制度上规定了师、保、傅的设立。据文献记载:“太师,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位在太傅上。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太保,古官,平帝元始初置,位次太傅。”(《西汉会要》卷三十一)与此同时,还渐次为“三公”“三少”设立了下属官员。据记载:“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西汉会要》卷三十二)同时,汉代贾谊的《新书》中的《傅职》《保傅》《胎教》等文章,系统论述了保傅制度,成为后世保傅教育的指导性文献。汉代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均在宫廷教育中实行保傅制度。虽然各代保傅及其属官的设置也屡有一些变更,但大体上不改变“三公”“三少”,或附带有若干属官的模式。

师、保、傅的选择条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一,才华出众,学识超群;其二,贤能忠厚,德高望重;其三,政治经验丰富,并在朝中有一定的政治势力。可见,作为师、保、傅者往往应具备才学的条件、德望的条件和政治的条件。如西汉初的晁错、匡衡、贾谊,唐代初年的魏征、褚遂良,清末光绪皇帝的师傅翁同龢,等等。而短期为帝王讲学、陪其读书的著名人物就更多。如宋代的王安石、司马光、程颐、朱熹等人。在这些人物中集中了中国古代一批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反映出统治者对后代教育培养的重视程度。

关于师、保、傅的职责,《大戴礼记·保傅》对师、保、傅职责分工做了如下规定:“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导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晏也。”职责与分工颇为明确,即太师、太保、太傅分别从身体、道德和知识能力三个方面对君主实行教育和培养,少保、少傅、少师分别从以上三个方面辅助配合太保、太傅、太师,履行一些更为具体的职责,以造成“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太子身边“左右皆正”,时时处处受到教育引导的局面。

(二)三母制及四贤制

师、保、傅均为朝廷命官,由男子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在外廷对君主进行教育和训练。而太子和王子们自幼生长于内宫,其养育的职责则由一批宫廷女子来承担,并以制度予以保障,这就是三母制度。三母制,即是指承担宫廷学前教育职责的师、慈母、保母。《礼记·内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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