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幼儿园后,幼儿会逐渐把依恋对象转移到老师和小伙伴身上,他们往往希望得到老师更多的注意与赞许。例如,他们会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争相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
(三)同伴交往
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越来越容易受到同伴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常发生在游戏中。
幼儿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当中,通常表现出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幼儿前期,普遍存在模仿现象,具体表现为看同伴有什么,他也要有什么;同伴做什么动作,他也学做什么动作。
第二,物品是交往的重要媒介,很多的交往都是由物品引起的。
第三,在交往过程中,语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幼儿言语技能的发展,改变着同伴交往的性质。他们经常用语言来互相交流思想,分享活动体验,商量游戏规则,分配游戏角色,讨论游戏材料,以及创编游戏情节等。
在游戏中,幼儿的交往行为有以下几种水平。
第一,无目的行为。它是一种无目的活动,表现为幼儿在房间里走动或张望。
第二,旁观行为。幼儿只是在“游戏圈”外看别人玩,自己不参与游戏。
第三,独自游戏。不和别人发生任何联系的单独游戏。
第四,平行游戏。幼儿操作同样的玩具,但互相之间没有任何交往。
第五,结伙游戏。没有组织的共同游戏,但有时互相之间会借玩具。
第六,合作游戏。有组织、有规则、有共同目的、有时还有头领的游戏。
在幼儿园中,2~3岁幼儿多进行独自游戏或平行游戏;3~4岁幼儿多进行平行游戏和结伙游戏;4~6岁幼儿进行合作游戏的次数大大增加。
在幼儿交往过程中,争吵和告状经常发生,尤其在4~5岁幼儿中表现最为明显。这是因为幼儿虽然有强烈的交往欲望,但每个人的思维都自我中心化,不愿理解也不能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要,所以交往中常常不能协调彼此间的行为,以致引起争吵。这时的争吵没有敌意,也不会造成伤害,争吵后不一会儿双方就又和好如初。这种争吵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有积极意义。因为每一个孩子都希望别人和自己玩,怕被其他小朋友孤立,所以争吵本身促使幼儿努力学习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他人的意愿,理解他人的想法,抑制自己不恰当的需要,最后逐渐达到去自我中心化的境地。教师对幼儿的争吵既要重视,又不要“过敏”。教师正确的做法是:抓住他们争吵的机会,引导他们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对幼儿的发展很有意义。
常听中班的孩子对教师说:“老师,小虎他推我!”“老师,甜甜说琪琪是个大坏蛋!”这就是幼儿的告状行为。分析起来,幼儿告状的原因是:中班幼儿的心中已经有了朦胧的是非标准,但自己又拿不准。当看到同伴有不正确的行为时,自己的影响力又有限,不能制止同伴,幼儿就到教师那里去求援,或验证自己的想法。幼儿需要教师临时充当一下“法官”,做出一个“裁决”。
教师对幼儿的告状行为应理解,并重视,不要觉得“这么点小事还来找我,真讨厌!真多事!”要知道,教师对不良行为的否定,是在帮助幼儿更快、更牢固地建立起是非价值标准,引导幼儿道德感的发展。幼儿在告状时,教师不能不理他。否则,会使幼儿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教师对犯了小错的幼儿,也不必严加惩罚,只对告状的幼儿说两句道德判断的话就可以了,如“他这样做不对”,“你告诉他,说老师批评他”。
在成人的教育、启发下,幼儿可产生助人、分享等亲社会行为。
(四)性别角色
性别角色是性别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角色不同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它具有不可变更性。
当幼儿2~3岁时,自我意识刚刚萌芽,性别意识也开始萌芽,但这时他们只知道自己是男孩或女孩,至于为什么是男孩或女孩,以及该性别相应的行为应该有哪些,他们全然不知。
4岁以前幼儿的性别意识还比较模糊,甚至有的幼儿以为性别可以随外貌(如衣服、发式)的变化而变化。直至5岁左右,幼儿的性别意识才比较明确。明显的表现是,有的幼儿拒绝做与本人性别不符的事。例如,男孩拒绝在联欢会前化妆,游戏时拒绝玩女孩玩的游戏、玩具等。这一年龄段的性别意识对幼儿以后的性别角色、性别行为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有的家长把女孩当男孩养,把她打扮成男孩的样子;或把男孩当女孩养。这样做很危险,因为这样可能造成幼儿成年后性别角色混乱,严重的可导致心理变态、同性恋等。
在幼儿的交往对象中,父亲也是重要影响因素,而且父亲和幼儿交往的方式与母亲有很大不同。人们发现,母亲和孩子的交往活动多为母亲照料孩子生活的活动或给孩子讲故事之类的以语言为媒介的活动。而父亲对小一些的孩子则是以高举、抱其转圈、让其挂在自己手臂处来回**悠等方式逗其发笑;对大一点的孩子多是和其一起整理玩具、一起玩诸如追跑打闹类游戏或者某种智力对抗性游戏等。由于幼儿觉得从父亲那里得到的东西和从母亲那里得到的完全不同,而且更具有刺激性和挑战性,所以幼儿十分愿意和父亲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父亲无论是对男孩还是女孩的性别角色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发现,在缺少父亲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男孩缺乏阳刚之气,性格比较女性化;女孩长大后不懂得如何与男孩交往,缺乏异**往能力。由此可见,父亲与孩子的交往不仅是孩子愿意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
(五)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1]它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行为。具有合作和助人品质的幼儿,常常会使自己的社交活动获得最大限度的成功,他们可以从对他人的帮助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亲社会行为可以成为幼儿学习的范例,促进幼儿对自我行为的调节,还可以帮助幼儿形成积极的群体意识。
(六)攻击性行为
在幼儿阶段,有一部分孩子有打人、踢人等攻击性行为。据心理学家研究,幼儿在两岁半以前,由于其语言表达能力发展得还很不充分,还不能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他们一着急就可能用拳脚表达,或用拳脚解决问题。两岁半以后,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减至原来的百分之二十。
那么,幼儿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攻击性行为呢?
第一,当幼儿感到受挫折时。惩罚、凌辱、恐吓、被取笑都会使幼儿有挫折感,幼儿用攻击性行为反抗种种挫折感受。虽然从总体上说,受挫折并不总是导致攻击性行为,但是受挫折的孩子很可能比一个心满意足的孩子更有攻击性。所以,教师要想办法减少幼儿的挫折感。
第二,幼儿有暴力榜样。如果父母经常以暴力对付幼儿,幼儿则更倾向于用暴力对付同伴。影视节目中暴力事件场面过多,也可导致幼儿模仿以致产生攻击性行为。
第三,幼儿的攻击行为不被制止。父亲或母亲对孩子的攻击行为不予制止,等于告诉孩子父母已同意了这种行为。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对他人有攻击性行为。
教师对幼儿的攻击性行为的态度应该是:一方面,鼓励幼儿之间友好相处,相互合作;另一方面,和有攻击性行为的幼儿讨论攻击别人的后果,如别的小朋友不和他玩了,他被同伴孤立,教师不喜欢他等,以引导他尽量控制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