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节保证书
一、保证书的概念及特点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而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其特点为:
(一)誓言性。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二)单方性。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三)书信体。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二、保证书的种类
(一)依据其发文对象的状况分
1。集体保证书。集体保证书是以集体的名义发出的保证书。它往往在响应上级的号召开展某项工作,完成某一任务时使用。有时工作失误,为避免再犯也可以集体的名义向上级写保证书。
2。个人保证书。个人保证书是以个人名义发出的。它可以是个人在面对重要工作时向上级领导或组织发出的保证性文字,也可以是个人为避免今后再犯什么错误而向他人作出承诺时写的保证性材料。
(二)从保证书的内容分
保证书可分为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写的保证书和为改正错误而写的保证书两种。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写的保证书可以充分调动写保证书的单位或个人的积极性;为改正错误而写的保证书对写保证的一方将产生强烈的限制约束作用。
三、格式与写法
保证书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束语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顶部首行正中写标题,字体稍大。保证书标题可以有两种方式构成。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首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食品安全保证书”。
(二)称谓。标题之下另起一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称谓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行文。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和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此部分一般以分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束语。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