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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公告(第2页)

三、公告的写作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二是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三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

公告一般不用发文字号,连续性公告可在标题下写上序号。

(二)正文

公告和通告都没有主送机关。其正文简短,直陈其事,用语精练、凝重。一般由公告的依据或原由、公告的事项和结语“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组成。

(三)结尾

公告结尾要写明发告机关全称,一般不用简称。日期写在发告单位下面,重大的公告还要注明发告的地点。

四、公告的写作要点

1。事理严密,条理清楚,语言通俗,文风严肃。

2。直陈主题,一事一告,不发议论,不加说明,更不能抒情。

3。公告一般不编号,但当某一次会议或某一专门事项需要连续发布几个公告时,则应在标题下单独编号。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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