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告的写作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二是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三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
公告一般不用发文字号,连续性公告可在标题下写上序号。
(二)正文
公告和通告都没有主送机关。其正文简短,直陈其事,用语精练、凝重。一般由公告的依据或原由、公告的事项和结语“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组成。
(三)结尾
公告结尾要写明发告机关全称,一般不用简称。日期写在发告单位下面,重大的公告还要注明发告的地点。
四、公告的写作要点
1。事理严密,条理清楚,语言通俗,文风严肃。
2。直陈主题,一事一告,不发议论,不加说明,更不能抒情。
3。公告一般不编号,但当某一次会议或某一专门事项需要连续发布几个公告时,则应在标题下单独编号。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