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命令(令)
学习目标
1。了解命令(令)的概念。
2。了解命令(令)的特点和分类。
3。具备命令(令)的写作能力。
4。提高对命令(令)的认识。
一、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一种行政应用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阐述: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曾被作为两种文体看待,其实,从性质、功能和写法上来看,并没有多大差别,不过是一种文体的两个名称而已。自1987年始,合并为一个文体。目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两种名称仍然并存。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一文(国发〔1991〕51号)使用了“命令”的文体名称;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宣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令”这一文体名称。两个名称的使用有这样的规律:如果标题中有主要内容这一项,一般用“命令”这一名称;如果标题中没有主要内容这一项,由发令机关加文种组成,一般用“令”这一名称。
二、命令(令)的特点和分类
(一)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受权威性和强制性特点的制约,命令(令)只能用于重大决策性事项,如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奖励成就突出的人员等。
2。使用权限有严格的限制
命令(令)虽是行政应用文的主要文体,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命令(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是要以行政应用文的面目出现。
(二)命令(令)的分类
1。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一期就刊登了三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278号、第279号),分别发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期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6号)各一则,分别发布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公布令一般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发布决定、执行要求。公布令篇幅短小,言无虚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并不各自独立成段,而是篇段合一。
2。行政令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称为行政令。例如国务院1984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
属于行政令的还有动员令(如1949年毛泽东、朱德联合签署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特赦令(如1959年由刘少奇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戒严令(如1989年3月7日由李鹏签署的《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等。
3。奖惩令
奖惩令就是用来奖励和惩戒有关人员的命令,有嘉奖令和惩戒令两种类型。
嘉奖令是奖励的最高级别,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它由先进事迹、性质和意义、奖励项目、希望和号召四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1982年8月12日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1991年10月14日发布)。
惩戒令由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惩戒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不再提及这种命令。
三、命令(令)的写作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
1。由发令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
2。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人身份加文种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由主要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