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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程序和内容(第1页)

第二节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一、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

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划分,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通常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kiivehealthsupervision)是指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园舍的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事先进行全面、严格的卫生审查。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kienregularhealthsupervision)是指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内影响幼儿健康的游戏、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情况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的持有情况,托幼机构设施设备、环境、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污染状况或危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及学前儿童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触犯刑律的,则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如下。

1。设计审查

(1)审查计划任务书。托幼机构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申请书,它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是审查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将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列入了计划之中。

(2)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卫生专篇进行审查,审查专篇中对危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是否可行。并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性质,从卫生学角度对园舍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如水、空气、土壤、植物、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对人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卫生评价意见。

(3)扩初设计会审。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托幼机构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扩大初步设计。之后,建设单位要将设计说明书、扩初的卫生专篇和有关图表等技术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卫生监督机构依此设计提出卫生审核意见。

(4)施工设计审批。托幼机构建设设计单位根据扩初设计审核意见及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最后完成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把有害因素的治理、防范措施和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填写在审批表中,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同时报送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签发《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

2。施工监督

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卫生监督员有权深入施工现场,对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施工中有违背原审设计方案的行为,有权责令按原审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且要追查责任。

3。竣工验收

这是托幼机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关键阶段。如果建设规模较大,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托幼机构建设工程的性质及卫生标准进行预验收。一般情况下,托幼机构应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防护设施卫生评价申请,由相关卫生机构提出卫生评价报告书,卫生监督机构以报告为依据,参加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且盖章,相应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至此,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全部结束,开始转入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程序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建立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基础之上的,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时,应正确运用有关卫生法律、法规,遵照法定程序进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包括监督前准备、现场监督、监督后处理、总结四大步骤,其工作程序如下。

1。监督前准备

准备工作是实施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现场监督检查的托幼机构的基本情况、计划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做好各项监督准备工作。如整饰着装仪表;佩戴卫生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等。

2。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的主要环节有: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查阅或索取资料;进行现场实际检查。现场检查应按事先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既可以是全面的监督检查,也可以仅对某一项目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托幼机构办园(所)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和托幼机构教职工的知识技能培训情况;有关职业危害及上岗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情况;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包括园所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布局、游戏教学过程、生活条件、污水污物消毒处理情况;托幼机构公共食堂食物的原材料来源和烹饪过程的卫生情况;有关产品的标志、说明书及外购索证、检验情况。必要时应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

3。监督后处理

卫生监督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填写现场监督笔录,采样则需填写“采样记录单”。监督笔录必须请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过目并与卫生监督人员共同签字。若前者对记录内容有异议,则允许其将意见写在监督笔录内;对拒绝签字的则应说明理由。监督员在现场监督中,如发现托幼机构存在与卫生方面相关的问题,必须同时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员对限期改进的托幼机构有关卫生问题,到期后必须到托幼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督员及学校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对限期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可依据相关卫生法规提出必要的行政处罚意见,并填写行政处罚文书,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总结

卫生监督人员应将所有的相关执法文书,如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文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并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加以汇总,写出小结,立卷归档,特别是对违反有关托幼机构卫生法规的案件,要逐个编号归档,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内容

(一)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应遵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学前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2。合理安排学前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3。保证学前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每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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