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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和完善社会支持系统的途径与措施16(第1页)

二、构建和完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的途径与措施[16]

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基础、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必须综合依靠机制、法律、政策、制度、宣传等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条件,为保障我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保障

1。适时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国内外家庭教育实践经验表明,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性法规,对于提升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散见于一些相关法律之中,尚未成体系,对各部门的职责界定模糊。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范围,强化政府对家庭教育的职责和经费投入;突出强调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对留守、流动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权益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予以保障;重点针对家庭教育市场混乱、人员混杂等现象,强化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在拟订法律条款时,要将倡导性、原则性、强制性条款相结合,以保障依法施教,促进家庭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2。大力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政策

从深层次看,家庭教育支持实质是对儿童受教育权、发展权的更深层次的保护和支持。在国际上,“家庭教育支持”理念已进入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共政策视野,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家庭教育支持政策。建议从增强国家未来人才竞争力的视角出发,重视对家庭教育支持的义务和责任,从公共政策视角为家庭教育指导作出干预、提供支持,建设多种形式的育儿支持网络,以增强家长教育能力,促进家庭教育更好地为儿童发展服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源支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广大家庭提供基本指导服务。整合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图文资料、教学课件、动漫游戏、音像制品和多媒体软件,为家长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在有条件的社区、乡村,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和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逐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制度

多年来,各级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家庭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指导性工作文件,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上海、杭州等地着力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水平,率先出台了“地方家庭教育条例”“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家庭教育工作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建议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建立涵盖家庭教育指导全过程的研究、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制度。重点完善考核和评估制度,修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评估方案,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期、终期的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规范对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加强对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其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办学章程、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科研实验计划、亲子活动方案、经费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教材资料管理、台账档案管理以及考核、评比、交流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制度及组织领导的保障

1。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要重视发展家庭教育,建立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由教育、妇联、文明办、卫生和计生、民政、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协调领导机构,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供领导机制保障。要把家庭教育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对家庭教育重大发展问题的决策,要认真研究部署。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制度,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形成权责清晰、合力共建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组织机制保障。各级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体规划和测评体系,协调动员各部门力量,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各级妇联组织是家庭教育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幼儿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将家庭教育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师教育培训和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之中。各级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的指导管理,为家长提供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监测评估体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统计分析,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级妇联、民政、教育、关工委、卫生和计生等部门共同指导社区乡镇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城乡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着力完善服务体系保障,促使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积极支持

1。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在全国47万余所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社区家长学校的数量并提升质量。继续发展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家长学校,积极创建社区、乡镇、农村家长学校,大力发展“父母学校”“亲子园”等服务阵地,完善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鼓励开办网上家长学校,支持、倡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家长学校,大力开办特殊儿童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创办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加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家长委员会,合理设计课程,确保课时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1)大力发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中心。

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工作。社区要发挥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建造并提供适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场所和设施,指导家长科学地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积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针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尤其加大对特殊群体、困难家庭的服务力度,满足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需求。比如,对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草原来说,咨询服务活动相当于“流动的家长学校”。在内蒙古、云南等地,可由医生、教师、社区服务人员组织家庭宣传小分队,通过经常走村串寨,送教上门;一边为儿童查体看病,一边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17]

(2)培育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

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类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有成效的服务,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定和相关机构准入制度,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的家教指导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报刊、图书市场和网络家长学校,促进家庭教育市场的有序发展。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研究服务网络

(1)加强家庭教育研究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全国家庭教育科研工作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组织管理,有条件的省、市、县,要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负责家庭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确立研究课题,推进学科建设,完善理论体系,推动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实践成果。坚持以课题研究为核心,带动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和质量,引导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例如,北京家庭教育研究会在对北京儿童的发展状况、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调查和实事求是的分析之后,从1994年开始,连续三年,分别推出以“孝敬父母,礼貌待人”“自理自强”“勤劳节俭”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指导行动。由于这些主题切合实际,有现实意义,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热烈响应。[18]

(2)加强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和示范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验项目研究,注重理论成果应用转化,推动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科学依据。建设发展区域性的家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集宣传、实践、研究、培训于一体的实训基地,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指导者培训服务,搭建东、中、西部的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平台,发挥基地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在本区域内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和指导教材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幼儿教师以及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依据。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立家庭教育学硕士、博士点,组织编写家庭教育教程、工作培训教材和相关书籍。办好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刊物、家庭教育指导报刊和栏目,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研究家庭教育工作规律,探索理论转换为实际应用的方法与途径。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组织编写适合本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读物,充分吸收最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加强对编写家庭教育材料的指导和规范,使之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实用性。

3。创新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和平台

(1)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实事项目建设,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多样支持。

国际社会发展经验证明,家庭教育发展必须依托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等社区服务平台的进程中,在加快农村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推行寄宿制为基础的家校一体化管理、发展“留守儿童之家”的进程中,推动建立适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场所,以此为依托,开设父母课堂、家长沙龙、热线咨询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更多的服务与支持。

(2)更新传统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发展新型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亟待创新发展,新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必须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与世界家庭教育发展潮流相适应,与家长、儿童的需求相适应。要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的现代化,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替代传统的指导形式,扩大指导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依托互联网、手机移动通讯网络,创办全国家庭教育网上总校和各级网上家长学校;开通手机杂志,搭建专家答疑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家庭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家长提供更实时便捷、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服务。

(四)优化社会环境保障体系,拓宽大众传媒的支持

1。运用大众传媒,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和途径

首先,做好现代信息社会的家庭教育工作,必须借助于媒体的传播导向和宣传教育功能。要注重与各媒体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充分运用大众传媒手段,开辟家庭教育指导宣传阵地,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高教子能力和水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支持各地家庭教育报刊、杂志、互联网站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广播电台开设家庭教育专题,电视台开办家教栏目、频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以多种形式正确引导和服务家长,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

其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渠道、途径。积极运用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动员教育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学校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组建专门的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开设热线电话服务、网络咨询服务、书信联系服务,为家庭教育提供信息和策略,及时帮助家长解决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指导。鼓励医院、卫生保健所、心理咨询诊所等社会专业机构为广大家庭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咨询的专业服务,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电视台开辟家庭教育专题节目,县级以上电台、报刊应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和专栏,加大新闻媒体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2。深化实践品牌活动,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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