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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长主要的教育观念(第1页)

二、家长主要的教育观念

从理论上说,家长的教育观念包括对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各种看法。但是,如果从家长与孩子、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家长教育观念中的主要部分应该是家庭教育观,再具体一些说,主要就是家长的儿童教育观,与之有密切关联的主要有家长的儿童观、发展观和成才观。

(一)家长的儿童观

儿童观就是社会看待儿童和对待儿童的观念的总和。具体地说,是指社会和个人对儿童的看法和对儿童的社会定位。社会的儿童观影响个人儿童观的形成,但不能决定个人的儿童观。个人的儿童观是社会儿童观的反映,但是存在着个别差异性。家长的儿童观是既有社会性反映又有个别差异性的儿童观。

从社会视角分析,儿童观是儿童教育观与组织观的基础,对儿童教育与儿童组织工作具有决定的主导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观。从家庭方面说,家长的儿童观是如何实施家庭教育的基础,它主导着家庭教育的定位和方向。

中国传统的儿童观,主要是把儿童当作弱小的保护对象,当作国家和家庭的财富,是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工具,是国家未来兵力和劳动力的来源,是一种家本位、国本位的儿童观。这种带有强烈工具主义烙印的儿童观,很少把儿童当作具有积极、主动权利的行为主体,这种观点严重地损害了儿童的正当权益。

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的、科学的儿童观,为此社会和家长都必须明确三点:其一,儿童首先是一个自然的存在。作为生命个体,儿童应具有独立性、个体性和完整性,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是成人社会的附属物。其二,儿童也是一种社会存在。由于儿童的存在,社会才得以延续和发展,社会生活才更加绚丽多彩。儿童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方面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当他们需要一种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时,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可能地提供给他们。其三,儿童还是一种精神存在。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有其丰富的情感、独立的人格和独特的个性,成人社会必须尊重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且给予精神的抚慰。

从社会现实来看,以上这三点在社会观念层面有很高的认同,但是在家长实施家庭教育中,以往陈旧的儿童观依然表现得比较突出,因此就有了过度保护、肆意娇惯和不尊重儿童等种种不当的教育行为。

现代科学的儿童观要求社会和家长应该坚持这样几个基本理念:

首先,要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儿童与成人一样,其人格的价值是等值的,儿童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同等保护和尊重。我们以前习惯于将送子女上学视为是家长、社会的义务,这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是儿童进入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也是每个儿童必须享有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格尊严的体现。当然,作为教育者或监护人,在尊重、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责任感,使每个儿童都意识到,他在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责任,并充满信心地去迎接生活的挑战。

其次,要注意发展儿童的独立个性。什么是个性?简言之,个性就是指一个人的独立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个性的精华是他的主体性和创造才能,社会正是由丰富多彩的不同个性构成的整体。就个人的发展而言,形成独立的个性是发展创造能力的原动力,是养成开拓进取品质的心理基础。

再次,要培养儿童的竞争意识。今天,我们国家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这场以经济领域的改革为先导的社会变革,已经波及包括教育在内的各行各业。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正视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依靠教育并通过教育,造就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实干家。在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下一代的竞争意识,是我国教育面向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所要体现的时代精神,也是我们在儿童身上要逐渐养成的新品质。

最后,要丰富儿童的内心世界。判断一个人的发展,既要看他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也要看他享受精神生活的能力、内心世界的丰富程度以及他自身的教养和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只有对自身能力和意志品质充满高度自信的人,才有可能具有较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精神动力。

(二)家长的儿童发展观

儿童个体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方面,也就是包括其生理成熟与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变化的复杂过程。关于儿童发展的认识,在历史上曾有很多争论,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多种理论。

美国进步主义教育家杜威认为,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发展的主体,儿童对教育活动的参与和体验,是影响其发展尤其是社会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从强调儿童的主体性地位出发,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长”的著名论断。从儿童的发展取决于儿童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这一角度出发,杜威又把儿童的发展看作其经验的改组和改造过程,他主张让儿童从实际参与的活动中学习,即“从做中学”,认为“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杜威的儿童发展观在注重儿童作为发展主体地位的同时,更强调环境条件,尤其是教育情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作用。杜威的这种思想对20世纪初进步主义教育在世界范围的兴起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解答儿童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问题,瑞士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做出了最为突出的贡献。皮亚杰在其1968年出版的《结构主义》和1970年出版的《发生认识论原理》等著作中,以儿童认识能力的发展为基本线索,探讨了儿童发展过程中遗传、环境和儿童自身作用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具有说服力和广泛影响力的结论。在皮亚杰的理论中,儿童的发展是以发展主体的自我调节为机制的自我演变过程。这一自我调节过程得以产生的基础是儿童健全的神经系统。在遗传、环境和儿童主体的活动这三者之间,唯有儿童的活动才是其发展的真正起因。所以,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主体的活动是第一性的,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遗传与环境因素只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皮亚杰非常重视儿童的自主能动的自我调节功能,认为它在儿童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皮亚杰的研究成果为现代儿童发展观奠定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综合众多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我们认为,当代正确的儿童发展观主要应包括下述三项基本内容。

1。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基因中得到的,同时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所以,旨在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把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原则。

2。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主动的活动中

儿童主体活动,是儿童依据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对与自己有关系、也有意义的内外刺激进行反应的过程。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主体原有的发展水平和主体赋予外界刺激的意义,是制约主体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把外在刺激与自己原有反应结构之间建立起联系,是儿童活动的实质。这也是我们提倡教育活动要调动儿童的积极性、注重儿童的感受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等原则的原因。

3。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获得发展是儿童的权利,这种观念在当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1989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地提出了儿童“发展的权利”问题和保障措施。1990年9月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承认和尊重儿童的发展权、受教育权。

当代儿童发展心理学研究认为,儿童个体发展表现出以下五个普遍特点。

第一个特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例如,在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先是头部的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首先是大骨骼与大肌肉的发展,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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