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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学前比较教育的理论基础(第1页)

第二节学前比较教育的理论基础

一、功能主义理论

功能主义理论(fun),又称结构功能主义、均衡论或和谐论,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

(一)功能主义理论概述

《现代社会学词典》是这样定义功能主义的:功能主义的发展以生物科学的有机系统模型为依据,它是根据在特定社会文化系统中所发挥的功能,对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进行分析。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不同部分所组成的整体,而且任何部分都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存在。任何部分所发生的变化都将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其他部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导致整个系统发生一定程度的重组。[1]

功能主义又经常被称为“结构功能主义”。这主要是因为这一理论不仅研究社会系统所必须满足的功能或“需要”,而且也研究满足这些功能或“需要”必须具备的相应社会结构。据此,为了维持生存,社会系统必须完成某些任务。因此,社会学分析也就包含了对完成这些任务或者满足该系统需求的社会结构的研究。[2]

功能主义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te)和赫伯特·斯宾塞(H。Spencer)等人。从19世纪初至20世纪中叶,功能主义进入早期功能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维弗雷多·帕累托(V。Pareto)、埃米尔·迪尔克姆(E。Durkheim)、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和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等。他们共同的理论主张是:强调社会整体论,提出了结构—需求—功能的解释框架,研究方法仿效自然科学(生物学),强调观察、归纳、类比等。[3]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为现代功能主义阶段,代表人物主要有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ns)和罗伯特·默顿(R。K。Merton)。现代功能主义在这一时期不断发展,并臻于成熟,达到了功能主义发展的顶峰,甚至有人公开宣称:“功能主义方法本质上就是一切社会科学所使用的方法,无论他是否自称为功能主义者。”[4]20世纪中期,功能主义占据了社会学的主导地位,和谐、均衡的思想一度成为社会理论思想发展的主流。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社会动**极大地动摇了功能主义的主导地位。社会学家们纷纷指责功能主义理论,并由此发展出了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反功能主义理论,例如,交换理论和冲突论等。与此同时,功能主义内部也不断分化发展,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杰夫瑞·亚历山大(J。der)为首的一批新兴社会学家,提出了“新功能主义”,并形成了以亚历山大、尼可拉斯·卢曼(N。Luhmann)等人为主要倡导者的新生理论学派。这一理论学派试图从后实证主义立场出发,重新建构帕森斯的功能主义,使之融会社会学各种传统和当代诸理论观点,成为更具包容性的整体框架。

结构功能理论在西方是一个影响巨大的社会学理论流派,也是迄今为止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颇为流行的方法论。而这主要在于它具有以下一些明显的特征:整体性、均衡性、静态性、宏观性和一致性。[5]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客观状况,也使研究者的操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结构功能主义与比较教育

20世纪60年代,比较教育受到了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

1。比较教育中的结构功能观

在20世纪60年代,结构功能主义开始对比较教育研究产生广泛且重要的影响。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结构功能主义主要被用来探索教育系统和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教育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关系,在跨文化比较研究中,概括出能说明不同的教育如何与不同的社会达成相应的组合,并且是怎样产生这类运作的。[6]

基于此种认识,以安德森(derson)为代表的比较教育学者提出了“教育的结构功能理论”,即教育制度不仅具有结构,还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功能。具体来说,他们提出了以下两点,为构建比较教育研究的分析框架提供了一种思路:一是要分离出教育结构中可控制的可变因素,然后通过控制这些可变因素的变化来考察和分析相应的功能变化的情况,以发现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这也是比较教育的最终目的;二是要在明确研究变量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假说。

结构功能主义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具有以下的分析观。[7]

第一,非常重视研究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互动关系。结构功能主义者兼顾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关心教育如何在维持社会结构运转中起作用,并在社会结构发生变革时如何实现教育的转型;另一方面,积极探讨发展中国家是如何通过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以促进本国的教育实践。

第二,非常重视研究社会结构与教育结构及其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结构功能主义者认为通过结构上的平衡来保证结构各部分功能的一致性,是教育系统发挥维系社会结构作用的重要形式。因此,结构功能主义者借助这种对应关系来分析各种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学科内容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并对各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模式进行比较,以寻求最佳的教育模式。

第三,非常重视把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结构功能主义者将比较教育研究划分为两个领域:在第一领域中,教育被视为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系统,研究者只探讨教育内部的互动关系,例如,师生关系;在第二领域中,教育被视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在这里,研究者重点探讨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例如,教育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2。比较教育方法论中的结构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在借鉴当时的新实证主义观点的同时,又结合了结构主义理论,并最终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其中,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最具代表性。他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有共同的研究方法;事实与价值应当分离,即遵循科学研究“价值中立”的原则;拒斥历史解释,对社会控制和预测的兴趣要远远大于对政治、价值伦理等问题的关注。

作为比较教育历史学派的先驱人物,萨德勒主张“学校外部的事情比学校内部的事情更重要”。同样地,汉斯和康德尔也强调对各国教育制度的描述及其社会、历史、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关注。但是,以安德森和菲利普·福斯特为代表的社会科学中的功能主义者则强调不同的方面。具体而言,菲利普·福斯特认为,社会学家通过抽象、比较和概括,所探求的问题是事物是什么以及事物的功能是什么,而并非它们是如何发展而来的。[8]安德森则重在考察包含抽象社会系统的社会形式,并探索事物之间永久的关系。

20世纪60年代,库姆斯(P。H。bs)在借鉴功能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撰写了《世界教育的危机》一书,从系统分析的视角探讨了发展中国家的教育问题。在该书中,库姆斯将教育定义为具备各种互动部分的系统,并强调了各种亚系统之间的互动与相互依赖。他指出,某一事项或者某一亚单位的变化(教育目标的变化等)都会影响到教育系统内其他亚单位(学生的选择等)的变化。此外,库姆斯还强调,解释和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对系统内部要素的考虑,还应当将教育置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进行考察,并充分考虑教育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借用生物学的隐喻,库姆斯阐释了其系统的概念:医生不可能完全了解病人身体的整体系统和功能,然而,他却可以借助一些指标来评价整个身体的状况,并据此进行诊断,以使身体各方面功能良好。同样地,教育管理者可以通过对能够揭示教育系统运行状况的指标的探究,来提高教育系统的效率。[9]

3。对结构功能主义影响的评述

总体而言,结构功能主义对比较教育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结构功能主义持有一种教育正向功能观,这不仅可以鼓舞人们的教育热情,而且也能促进人们更加卓有成效地利用教育来推动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结构功能主义带来了比较教育方法论的转变,他们在强调将教育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进行考察的同时,也强调结构—功能的因果分析。

然而,作为解释社会和社会变革的框架,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自身也有一些局限性,这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批判。凯利(GailP。Kelly)在她与阿诺夫(R。Arnove)和阿尔特巴赫(P。G。Altbach)合编的《教育中新产生的问题:比较的观点》一书中,把美国比较教育学术界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批评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维护现行的社会秩序;结构功能主义的应用,实质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结构功能主义使比较教育的研究集中关注学校教育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结果,而排除学校教育的认知结果或教育过程。[10]

二、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flicttheory)是存在于现当代西方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中的一股以社会冲突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的社会思潮,是关于如何应对和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的社会学理论。[11]作为对功能主义的一种反动,冲突理论是在与其抗衡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

(一)冲突理论概述

关于“冲突”的定义,社会理论家们对其并没有达成共识。纵观各种解释,大致可以将“冲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指对立方之间的争斗,例如,乔纳森·特纳(JonathanH。Turner)认为:“冲突是两方之间公开与直接的互动,在冲突中每一方的行动都是意在禁止对方达到目标。”[12]另一类对冲突内涵的解释则较为宽泛,例如,刘易斯·科塞(LewisCoser)认为:“冲突,简而言之就是对抗。虽然其中也引用矛盾、平等、利益不一致等概念,但这些仅仅作为引发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冲突就等于矛盾。在他们看来,如果把矛盾与冲突等同使用,也就很难把冲突的起因同冲突本身区别开来。”[13]

“社会冲突”思想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例如,德国学者乔治·齐美尔(G。Simmel)撰写了《冲突和群体成员网》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进入稳定繁荣时期,“社会冲突”的研究在这时沉寂了下来。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社会冲突”逐步受到西方社会学家的关注,并成为他们分析社会变迁和进步的主要依据,社会冲突理论开始形成和发展,成为“也许是当代社会学理论中呼声最高的观点”[14]。在这一时期,一些相关论著相继问世,例如,达伦多夫(R。G。Dahrendorf)的《社会冲突理论的探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科塞的《社会冲突研究中的连续性》等。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冲突理论内部开始形成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这两个基本学派。这些学派的形成,丰富和发展了冲突理论学派,对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冲突理论成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重要的社会理论之一。

总体而言,社会冲突理论主要分析“是什么驱使社会前进”,以及冲突对社会的功能。尽管其内部的统一性不强,但它们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都把社会冲突和社会变迁作为自己的研究中心,反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均衡和整合概念等。此外,不同的冲突论学者也拥有一些共同的假设和前提,例如,权利、利益是引发冲突的关键要素等。

(二)冲突理论与比较教育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冲突理论开始应用于教育领域。20世纪70年代,比较教育中的两大冲突理论流派开始具体应用到比较教育领域。为了全面而清晰地说明这两大冲突理论,下面我们对其进行评介。

1。新韦伯主义冲突论

新韦伯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柯林斯(R。s)、英国的金(R。A。King)和阿切尔(M。Archer)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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