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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康熙反腐的两个错误(第2页)

收了“火耗”,不但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支出,甚至可以让自己过上相当奢侈的生活。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这么来的。当然,对于这笔巨大的好处,他们不能独吞,有一部分还要分润上级,需要层层送礼,这就形成了“陋规”。

康熙皇帝深知大清财政体制的弊端,也知道“陋规”因何而起。他清楚地知道,如果没有“陋规”,官员根本无法生活。“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21]“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22]

但是康熙没有勇气彻底改革财政制度,提高官员工资,所以他做了一个在历代皇帝中都常见的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官员们偷偷去搞灰色收入。所以康熙皇帝私下里对大臣们“交底”,认为“规礼”是官员们的“应得之物”,他对官员“一意从宽不察察于细故也”[23]。比如他在直隶总督赵弘燮关于“陋规”的密折里曾这样批到:“外边汉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24]

康熙晚年,浙江巡抚朱轼在密折中说工资根本满足不了生活需要,因此要求“浙税二道正项之外,余银八千余两。皇上如将此项赐臣以养家口,臣必尽职料理地方”[25],这实际上是自辟“养廉”。康熙皇帝不但一口同意,而且还加以鼓励。他批道:“似此等事,奏得最是。”[26]

[1]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4)》卷二五,康熙七年五月十六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422页。

[2]彭孙贻、杨士聪:《客舍偶闻·玉堂荟记》,于德源校注,北京燕山出版社,2013,第41页。

[3]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灾祥》,来新夏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19页。

[4]转引自于善浦著,张玉洁编:《清东陵拾遗》,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第252页。

[5]章开沅主编:《清通鉴:顺治朝·康熙朝》(1),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岳麓书社,2000,第903页。

[6]章开沅主编:《清通鉴:顺治朝·康熙朝》(1),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岳麓书社,2000,第903页。

[7]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二,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828页。

[8]章开沅主编:《清通鉴:顺治朝·康熙朝》(1),康熙五十年六月初五日,岳麓书社,2000,第1179页。

[9]《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

[10]《康熙起居注》(第八册),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162页。

[11]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971页。

[12]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971页。

[13]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第2054—2055页。

[14]《康熙起居注》(第五册),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485页。

[15]《康熙起居注》(第五册),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485页。

[16]《康熙起居注》(第五册),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485页。

[17]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056页。

[18]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初三日,第2054页。

[19]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5)》卷四八,康熙三十六年五月初三日,第2054页。

[20]戴逸、李文海主编:《清通鉴(4)》卷二六,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1444页。

[21]《康熙起居注》(第八册),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161页。

[22]《康熙起居注》(第四册),康熙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13页。

[23]《康熙起居注》(第八册),康熙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徐尚定标点,东方出版社,2014,第161—162页。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直隶总督赵弘燮奏为病已稍愈拟送章文鐄回京供职折》(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档案出版社,1985,第739页。

[25]《康熙起居注》(第八册),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46页。

[26]《康熙起居注》(第八册),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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