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人均粮食”神话
央视百家讲坛节目《成败论乾隆》里说,“宋朝人均粮食占有量1400多斤,清朝是700多斤,只有宋朝的一半”。由此,“宋朝人均粮食占有量高达1400多斤”之说传播甚广。但这并不是一个可靠的结论。
一、此说的由来
此说大体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
1992年,王通明在一篇论文中推算认为,“北宋人口1亿时,人均粮食可达947市斤”,尽管注意到了这个数据“远高于现代人均粮产”——中国人均粮产1949年是209公斤,1980年是326。5公斤,作者仍认为“本文说北宋人口1亿时,人均粮食947市斤是最低的估计数”。①
2000年,郑正与王兴平,利用吴慧在1985年出版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一书,佐以其他材料,在论文中将宋代的人均粮食占有量修正为1333市斤。②
吴慧自己,则在2009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史若干问题的计量研究》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与“宋朝人均粮食占有量高达1400多斤”之说也很接近的数字。该书写道:
北宋末叶人口达1。25亿,按人口平均,每人粮食占有量为原粮1214斤(市斤)。……但当时原粮的出品率较低,百斤原粮加工的成品粮不过50斤,因此人均占有的原粮折为成品粮食应为607斤。③
2006年,卜凤贤对“历代人均粮食占有量”做了一个估算,结论是宋元时代的“人均粮食占有量”高达1457。87市斤。与隋唐相近,远高于明清。具体数据见下表④:
以上,是“宋朝人均粮食占有量高达1400多斤”之说的由来。
二、质疑的声音
支撑“高达1400多斤”之说的核心依据,是许多学者认为,两宋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出现了一种革命性的增长。
比如,余也非认为,宋代北方的陆田,平均亩产粮食只有一石,较之唐代减产了8。3%;南方水田一般亩产米两石,较之唐代增产了22。1%⑤。顾吉辰认为,北宋的苏州、明州一带,“水稻亩产量可达四石左右,接近于今天的亩产量”,江南其他地区亩产在二石左右;北方的麦粟亩产量大致为一石至二石⑥。吴慧也认为,唐代江南的亩产只有一石,到了宋代就增长为了二石。漆侠则估计称,北宋时,江浙太湖地区的粮食亩产达到了三石,南宋中晚期已则高达五六石⑦。
在经济史学者李伯重看来,以上这些关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的亩产估计,与事实相差甚远,并不可信。比如漆侠关于南宋晚期的估计数据,“已超过或达到今天在运用现代科技的苏州、上海等江南高产地区丰收年份的水稻最高亩产量”,而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合常理的高估,是因为研究者陷入了“选精法”和“集粹法”的陷阱之中。
所谓“选精法”,按李伯重的定义,“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比如选取“宋代水稻最高亩产量的唯一例子,以此作为江南的普遍亩产量”,就会得出南宋晚期的江南水稻亩产赶上甚至超越了当代的离奇结论。
“集粹法”相对要好一点,常见的操作方式,是将与某地粮食亩产相关的史料尽量搜集出来,摒弃掉最高和最低的极端材料,从比较“中间”的材料中来做推测。但这种做法仍有问题——摒弃了最高与最低产量,并不意味着留下来的“中间产量”就具有普遍性。
相对于以“选精法”和“集粹法”去挑选史料,李伯重更信任数据统计得来的结论:
“斯波义信对南宋《常熟县学田籍碑记》中114例学田地租数字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嘉熙以前该县一般亩产量大约在0。65石上下(亩产量以地租量之倍计,下同)。方健对该碑文中的数字进行复核,指出实属该县的学田地租数字应为153例,所涉及的学田共1784。94亩,平均亩产量为0。88石;而据袁甫《教育言氏子孙记》中的田租数字计算,同时期该县上等学田(450亩)的平均亩产量也仅为1。68石。我本人用嘉熙时该县50都的义役田51310亩的地租数字计算,平均亩产量仅为1石;其中产量较高者(438亩),也只是在1。36-1。5石之间。……常熟农业在整个苏州乃至两浙路都名列前茅。若常熟一般亩产量仅为1石以下,那么苏州的一般亩产量绝不可能到达2石或2石以上。”
所以,李伯重的结论是:“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应仅1石左右”。以往的估算低则2石,多则4石,远远高于实际情况。⑧
宋史学者张邦炜,对自己的研究生涯,有过一段很深刻的反思,也恰好与“宋代人均粮食占有量”这个问题有关。他说,自己“从60年代初开始算,一直算到70年代末”,得出了四组数据:
一、北宋耕地面积扩大:唐代约800-850万顷,北宋约1460万余顷,北宋比唐代至少增加600万顷即6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