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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圈独家文学手册(第1页)

三个圈独家文学手册

导读没有英雄的小说[1]

作者:安东尼·特罗洛普

在英国作家安东尼·特罗洛普看来,萨克雷的《名利场》是一部“不走寻常路”的作品。比起同时期其他小说热衷塑造形象完美的正面人物和颂扬美德的做法,萨克雷选择了描写不完美却真实立体的人物形象,在讽刺与鞭笞世间的丑恶之余引人向善。

关于萨克雷创作《名利场》的初衷和作者当时的生活境遇,“生平”一章中已经有所提及。凭借在杂志上发表的精巧作品,萨克雷已经有了名气——算是小有名气吧,不过他想创作一部更宏大、更了不起,也许是更不朽的东西。虽然事实证明《巴里·林登》[2]等作品也并非转瞬即逝,不过他当时就是这么以为的。本着这样的想法,他投入创作,并写下了《名利场》。

不妨先说说对小说的负面评论吧。有评论说,书里的好人都是笨蛋,聪明人都是无赖。批评家——包括动口的和动笔的——一谈起《名利场》,已然对作家萨克雷有了一种成见——他以谴责世间的丑恶为己任。司各特描写的是英雄人物,他笔下的女性如弗洛娜·麦克-伊沃[3]、梅格·梅瑞丽斯[4],男性如艾凡赫[5]、奥基尔特里[6],都各有各的英勇。埃奇沃思小姐[7]讨论的是道德;奥斯汀小姐专注的是传统;鲍尔沃诗意而感伤[8];马里亚特[9]和利弗[10]滑稽、好斗,又总是带着几分绅士风度,展现滑稽的海军和军中生活;狄更斯则已经以描绘社会底层人物的美德著称。不过,所有这些作家都在颂扬美德,无论这种美德是骑马还是决斗。就连令萨克雷大为不满的尤金·阿兰姆[11]和杰克·谢泼德[12]也被树立成正面角色,尽管他们走上了入室行窃、杀人越货的歪路[13]。这些作家的主要目标是激发同情,从而引起读者的兴趣。为了激起我们强烈的同情心,他们创造出了卑鄙至极的人物——假装深情的布克劳,让我们越发同情雷文斯伍德和露西这对恋人[14];“捉贼人”怀尔德令我们更急切地盼着杰克得救[15];拉尔夫·尼克尔贝使得我们尤其可怜他的侄女凯特[16]。所有这些小说家都可以用“我要说的是战争和一个人的故事”来开头[17]。这个故事要充满神性,即便主人公是彼得·森珀[18]。萨克雷则截然不同。可叹啊,人的愿望是多么卑鄙,人的结局是多么可怜!这就是他的基调。毫无疑问,他对悲壮嗤之以鼻,因为这样的人物不真实。在他看来,对爸爸妈妈说了谎的姑娘比因为失去恋人而在柳树下香消玉殒的姑娘要可信——上一章里引用的《柳树》就反映了他这种态度[19]。为什么要讲述虚假的故事?为什么要创造露西和凯特这样的姑娘?美丽的姑娘尽可以美丽,但也有愚蠢和狡猾之分。为什么要让佩勒姆这样一个时髦的年轻绅士大谈哲学?毕竟这类年轻绅士很少这样说话,或者不妨说佩勒姆之流从不这样说话[20]。为什么要把一个入室抢劫犯塑造成一个英俊潇洒的年轻人?现实中,入室抢劫犯无论言行举止还是道德品行都令人不齿。萨克雷正是抱着这般想法,于是他成了一个讽刺作家。这样的风格的确非常适合《弗雷泽杂志》和《笨拙》[21],但如果讽刺贯穿于一本分成二十四部分的连载小说,读者——事实上读者更喜欢英雄,而不是恶棍——便纷纷说这位作家并非小说家,而只是一个愤世嫉俗之人。

于是,何为小说的问题便由此产生——我稍后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探讨这一问题。无论如何,当时普遍认为这是《名利场》的一大缺点。女主人公不仅应该相貌美丽,还应该拥有天使般的优雅,自尊自重、举止得体、言语矜持。女主人公不应该盼着嫁人,因为婚姻着实过于平庸——而倘若她因为婚姻公认的实用价值而同意接受这一契约,那么婚姻也发生在遥远的未来,而不是日常生活中的所思所想。她无心吃喝享乐,她的着装应该清新自然,而不是光鲜亮丽,而且这都是浑然天成,而不是刻意为之。萨克雷笔下的艾米丽亚完全不符合这一套规则。她以拥有恋人为荣,并时刻对自己和别人称赞对方是“世上最伟大、最杰出的男人”[22],其实这个年轻绅士不过是个十分渺小的人物。她绝不是不在意穿着打扮,我们也在不经意间看到,她很享受在沃克斯豪尔用餐[23]。她急切地想结婚,并且是越快越好。男主人公也应该是一个自尊、高尚的人物,一个男子,即便是尼古拉斯·尼克尔贝这样的穷小子,在所有的场合也都应该出类拔萃,并且永远应对自如、谈吐优雅、坚持自我。作者特别声明《名利场》是“没有英雄的小说”,因此我们无权抱怨书中的每一个男性角色都缺乏英雄气概。然而,多宾上尉的确成了英雄,不过他是有缺点的英雄。为什么作者给了他“多宾”这个名字?这不过是为了让他显得可笑罢了。他为什么相貌丑陋、性格腼腆、举止笨拙?他为什么是杂货商贩的儿子?萨克雷赋予他这些特点,就是铁了心要和小说读者的一般品位背道而驰。这里又涉及小说的另一大不足。小说中可以有善良和邪恶,有威严和卑贱,有崇高和可笑——但是,善良、威严和崇高要占据上风。伊狄斯·白伦顿、伊凡代尔勋爵甚至莫顿本人,需要毛斯、卡迪和帕惕生作点缀,否则只会显得僵硬呆板[24]。但在这本小说中,相比善良和高尚,邪恶和可笑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贝姬·夏泼和罗登·克劳利才是真正的男女主人公,读者产生兴趣的对象应该是他们,阅读小说时关注的是他们的遭遇,掩卷时也是基于他们来评价小说的好坏。公众无疑会觉得,尽管讽刺自有其妙处,但这样一部鸿篇巨著不应该以讽刺做主干。像《凯瑟琳》[25]或者《巴里·林登》这样的短篇可以说是旨在揭露外界的丑恶,但在读者看来,这本小说所批判的对象正是他们自己。世上的男男女女都喜欢成为提香或者拉斐尔笔下的人物,他们可不希望请来的画家是伦勃朗,就连鲁本斯也不尽如人意。

小说的最佳形式究竟是理想还是写实,这个问题也许值得商榷,但毋庸置疑的是,有的小说家无法从想象的光明天堂降临世间,也有的小说家无法飞上云霄。倘若读者无法同时欣赏这两类作品,就只好依照喜好做出取舍。许多读者为雷文斯伍德少爷[26]的悲惨遭遇而唏嘘不已,对多宾的坚忍不拔却完全无动于衷。还有的读者——我只能说,他们可以体验到文学所带来的至高乐趣——但是,如果想让他们在小说上花些心思,那么只能是诗体的小说。在萨克雷看来,他笔下的人物必须贴近他所认可的真实。他会觉得现实生活中大概会遇到多宾这样的人,而在他眼中,雷文斯伍德纯粹是想象的产物。他自己会这般评价,就好像对于拉斐尔画中的女性,我们会说女性愿意生就这样的面容,但她们生得不像。男人兴许会希望自己是雷文斯伍德,女人兴许会将这样英俊勇敢的男人当作梦中情人,但现实中找不到这样的人。多宾这样的人却可以找到,因此萨克雷写了一个多宾。

出于同样的理由,萨克雷在贝姬·夏泼和罗登·克劳利身上着墨更多。他认为,更应该揭露丑恶,而不是歌颂美德。毫无疑问,他对前者有一套更加全面的信念。他所遇到的多宾——屈指可数,罗登·克劳利却比比皆是。他身边的卑鄙之举竟有那么多!人那点小小的虚荣心常常让他痛心。正是因为见多了这些人,他才对描写势利眼过于执着,这一点我在上一章里讨论过了[27]。就这样,他自然要不遗余力地抨击他所憎恨的东西,不过他偶尔也会打破常规,情不自禁地称颂他所珍视的高尚品格——例如他对多宾上尉这个人物的描写。

必须补充一句,除了把势利小人或是无耻之徒揭露得淋漓尽致,他通常也会穿插几笔,表明这些人其实良心未泯,让罪人不至于堕入彻头彻尾的罪孽和黑暗。他的笔下没有瓦尼[28]或是助理牧师[29]这些坏事做尽、满嘴谎言的人物,因为他所见过的势利小人和无耻之徒从来都不是彻头彻尾的势利或是无耻,就连宣狄上尉大概也对被他扔在家里的可怜妇人有些于心不忍[30]。罗登·克劳利深爱着他作恶多端的妻子,而即便是贝姬,偶尔也会表现出良善的一面,让读者原谅她的所作所为。

这些就是《名利场》的不足之处;尽管缺点随处可见,这本书仍然大受欢迎。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还清楚地记得小说当年是如何轰动,新一期出版时又是如何受欢迎。虽然故事主线模糊而散漫,作者提笔时显然没有想好如何收尾,但叙事风格又让每一部分都完美无瑕。故事中有些荒诞不经之处,本来是难以接受的,除非有人拥有特殊天赋,能把这些荒诞之处变得引人入胜。从古至今,从来没有一个女学生在离开学校时会将赠书从马车的车窗扔出去,像瑞贝卡甩“词典”那样。然而,又有谁不爱看小说开头的这一幕呢?艾米丽亚这样的姑娘,怎么可能走进沃克斯豪尔那样的社交圈子呢?不过,因为叙事风格,我们原谅了这些安排。还有最不可理喻的,那就是皮特·克劳利爵士和他的府邸。

我始终想不明白,萨克雷为何在首次尝试严肃作品时就敢于把自己和皮特·克劳利爵士交给当时的批评家。皮特爵士是位准男爵,财产丰厚,又是议员。贝姬·夏泼离开平克顿女子学校之后,先去了好友艾米丽亚·赛德利家中做客,在愉快的拜访之后,便前往爵士府担任家庭女教师。赛德利家的马车将她送到了皮特爵士的房子门前。

门铃响了之后,餐室百叶窗的缝隙露出一颗脑袋,门开了。开门的是个上身套着肮脏旧外套,下身穿着土褐色裤子,裹着绑腿,长毛的脖子上系着邋遢旧围巾的男人。他的秃头发亮,脸泛红,一副色眯眯的样子,灰眼睛不住地闪,嘴巴永远都咧着笑。

“这是皮特·克劳利爵士的府邸吗?”约翰在车上问。

“对。”门口的男人点头道。

“那把行李搬下去吧。”约翰说。

“你自己搬。”开门的说。

但是马车上的约翰不肯,因为他不能离开他的马。

听见这话,秃头男人从马裤兜里伸出手,走上前去将夏泼小姐的行李扛到肩上,放进屋里。接着贝姬进了房子,扛行李那个邋遢男人带她走进餐室,之后是对餐室的描述,里面的家具都盖着防尘布。

壁炉旁却有两张厨房椅子、一张圆桌子、一把用旧的拨火棒和火钳。噼啪作响的炉火不算旺,上面放着一个平底锅。桌上有些奶酪和面包,一座锡烛台,以及一个可装一品脱的酒壶里的少许黑啤酒。

“我想你吃过晚餐了?”说话的是那个秃头,“这里是不是太热了?想要喝点啤酒吗?”

“皮特·克劳利爵士在哪里?”夏泼小姐摆出端庄的姿态问。

“嘻嘻!我就是皮特·克劳利爵士。我帮你搬了行李,你欠我一品脱酒呢。嘻嘻!不信你可以向汀克证实一下。”

那位汀克太太拿着烟斗和一包烟草出现了。这烟草是夏泼小姐到达没多久前,皮特爵士让她去买的。现在他已在炉火旁落座,她把这两样东西递给他。

“还有一法寻呢?”他说,“我给了你一便士半。找回来的零钱呢,老汀克?”

“接着!”汀克太太把硬币抛过去,“只有准男爵才会在乎这些法寻。”[31]

皮特·克劳利爵士是一个大胆的创造,对此我始终无法理解。不过这个人物被接受了;从皮特·克劳利爵士起,克劳利一家子妙人也纷纷登场——有年迈的克劳利小姐,一个世故、恶毒、醉心享乐的姑妈;有同样世故的比尤特·克劳利牧师和他太太;有自以为是的长子,其实论世故也不遑多让;还有罗登,也就是贝姬后来的丈夫——他是书中的负面角色,多宾则是正面角色。这些人物都塑造得栩栩如生;不过很明显,在他描述皮特爵士和汀克太太在伦敦的餐室里一起享用牛肚时,他对这些人物的命运还一无所知。

书中两条故事线并行,二者只是松散地交织在一起,第一个故事讲的是独一无二的年轻女子贝姬·夏泼的生活和钻营,第二个故事则讲述了我们可敬的多宾上尉如何郁郁不乐又终得圆满。诚然,读者更喜欢(或者自称更喜欢)小说中的浪漫情节,而不是平庸的日常生活,并且会抱怨书中粗俗的描写不堪卒读。但我发觉,荒诞、可笑甚至是邪恶总比伟大、美丽甚至善良还让人难忘。在我眼中,桑普森老师[32]、杜格尔·达尔盖蒂[33]和波思威尔[34]比弗格斯·麦克-伊沃[35]、艾凡赫或者白特勒先生[36]更容易被记住。总之,尽管遭到了种种批评,贝姬·夏泼还是成了《名利场》中最有魅力的人物。如今谈起《名利场》,浮现在我们脑海中的总是贝姬。她已经在小说界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了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

上文提到,贝姬离开学校时把“词典”甩出了马车的车窗,就好像抖掉脚上的尘土一般,她来到好友艾米丽亚·赛德利家小住,在拉塞尔广场的赛德利宅子里度过了几周美好的时光。正巧艾米丽亚的哥哥从印度回来——就是那位不朽的乔斯——他成了贝姬初试身手的对象。这段故事中,我们认识了赛德利一家以及奥斯本一家,熟悉了家里的情谊和势利,并且不得不承认,势利比情谊要浓厚。我们愿意爱上艾米丽亚·赛德利,所以总盼着她身边的人不这么庸俗、自私——尤其是那个仪表堂堂的年轻人乔治·奥斯本,因为艾米丽亚全心全意地爱着他。至于乔斯·赛德利,我们觉得他差强人意,尽管他又胖又抠、笨手笨脚,是个酒鬼,还是个胆小鬼,因为我们觉得贝姬配不上更好的人选。贝姬自己也不想找一个更好的人选,因为这个男人有钱,这就够了。她生来穷苦。她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打扮成美人——不过凭借自己的聪明伶俐,她后来的确做到了。在初入社会之时,她论朋友、论家世都毫无优势。她必须自食其力。她年纪轻轻就爱财如命,并且深深地明白有钱的好处。因此,尽管乔斯各方面都惹人厌恶,她却立刻主动出击了。可惜她没能如愿,起码目前如此。她没能嫁给乔斯,不过她最终还是从他身上捞到了一些钱。不过在此之前,她还需要尝尽艰辛,同时也斩获无数。

她来到皮特·克劳利爵士同第二任夫人的家中担任家庭女教师,并来到了位于乡下的女王的克劳利镇。在这里,她凭借聪明才智赢得了所有人的欢心,就连上文中描写的男爵也不在话下。她替爵士管账、写信,帮他勤俭持家;她陪着爵士的大女儿读了许多不该读的书;她对家中自以为是的长子极尽奉承。她根本成了女王的克劳利的核心人物,连皮特爵士也看中了她——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皮特爵士大概很快就要再次成为鳏夫了。不过,一次他请亲戚到家里来做客时,罗登·克劳利上尉登场了。不用说,贝姬也对他施展魅力,更不用说,她成功了。她从来无往不利。虽然她不过是个家庭女教师,但罗登一定要请她跳舞,并对左邻右舍的年轻小姐们全都不屑一顾。他们在月光下——抑或星光下漫步,一个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半醉半醒的龙骑兵,一个是迷人、贪婪、毫无原则的年轻女人。这对年轻人千真万确是相爱了——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糊里糊涂的龙骑兵,和那个虚伪、贪婪、毫无原则的年轻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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