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老天要弥补我长久的缺失一样,我开始频繁出差,东奔西跑。那是我最有活力并且最像白纸的年代,有着把吃苦当进补的盲目乐观。有时候接到电话,从公司吃过午餐就直奔机场,第二天一早再飞回,身上只装两百块钱。也创造过最疯狂的纪录,一个月的时间出差二十一天,去九座城市,回来后大病一场,又收起行李马上启程。
可我很快乐。只要不在北京,去哪里我都兴致勃勃。
更何况,有一些地方,抵达便像旅行。比如那个多年前我便向往的、云朵遮满天的城市——昆明。
昆明的机场就藏在市中心,小巧而别致,将这座城市与广阔的世界相连。飞机落地前,我趴在窗口俯瞰外面的云。大朵大朵,接连成片。在和同事会合前,我有五个小时的时间单独行动,可以做一个彻头彻尾的旅人,拖着桃红色的行李箱,自由游走。
无知者无畏,旅行新手大抵也如此。我搭一辆后来发现着实很危险的摩托车去市中心吃午餐。风吹过来,远处是低得仿佛要掉到地上的云,我捂住嘴偷偷笑,另一只手却又赶快拉紧行李,担心它会掉下去跌成碎片。
小小的餐厅,原址是昆明的一座火车站。一个人,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接受眼大肚子小带来的困扰。最有名的汽锅鸡一定要点一份,菠萝饭看上去也很好吃,金条稀豆粉是个什么东东?谁知道下次什么时候才能再来,所以这次总要点一份试试看吧。
待端上来,满满一桌子,又暗暗责备自己的贪心。吃前拍拍照,然后舔舔嘴巴,大快朵颐。玻璃桌子能反射出头顶的碧空,美得不行的一餐饭,吃不完盯着佳肴又认真凝视一番,才肯买单,拖着箱子继续上路。
日正当头,却转瞬下起雨。于是找了家咖啡馆,它的招牌雨水洗礼后对我微微笑着。三步两步奔过去,店员友善地走出来帮我拿行李。那是至今为止我再也没找到相似味道的藻盐咖啡。我用像素不太高的手机拍一张照片,发一条微博。隔壁桌坐一对闺蜜,用方言在聊天。偷偷竖起耳朵,却听不出所以然。
走的时候,去取行李。店员笑着说:下次记得再来哦。
我心底却想着:我只是个过客而已,“再来”?你们说不定也不在了呢。
然后打个车,在下班高峰回到机场,和工作伙伴会合,飞往下一个地点。收起一个人面对这座城市的新奇与欢快,佯装成严肃的大人,和这里偷偷告了别。
Chapter。04
三年时间,我去过了二十个省、四十九座城市,每到一个地方,带着工作的职责,我却沉浸在旅程的愉悦里。眼前的每一幕,我都告诉自己:只此一回,后会无期,必须记住。
于是,火车,飞机,巴士,再累也舍不得闭起眼睛。路过很多地方,我都目不转睛地凝视与我擦肩的人,飞驰而过的风景。它们别致而鲜活,就算只存留在我视线里一分钟,我都想牢牢记住。
至于假期,更是抓紧一切机会,不需要旅伴,不需要行李,便可以轻装上路,轻而易举。工作为我养成了专属于己的出行思维体系,无论是订车票、机票还是安排旅馆、制定行程,带有些许强迫症似的按照自己的套路来,一点一点,一步一步,在日落或清晨,将自己送去不一样的风景里。
这种对旅行的迫切渴望,源于每一次踏上旅程的瞬间,我感知到的巨大快乐。这种发现,让我惊奇而惊喜。回首这几年的足迹,那个曾经在前往机场的路上因为第一次一个人坐飞机而紧张到手心冒汗的女孩,终于走过了地图上的许多小圆点,脚步轻快而安稳,有着一往无前的勇气。
我在每座城市,都为自己寄一张明信片,我要自己记住每一刻的心情,记下每个地方带给我的感受。
当然,也寄给她。
后来的她,有着很好的工作,和日趋稳定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她再一次恋爱了。
她说:我们很快会一起来北京,到时候,我一定要和你聊个通宵。你很难相信,这一切的不可思议。
Chapter。05
他们来到北京,是在冷得要冻掉耳朵的严冬时分。
那家我们曾一起去吃的茶餐厅已经搬走了,商场重新装潢,圣诞节的红绿标志还没有撤下。那个男孩高高的,眼睛不大,却有一点像言承旭。
他们相遇,是在伦敦的一间小小超市里。
她说,借工作之便,她第一次出国,便可以得偿所愿去到最向往的英国。她最好的闺蜜来接她,把最要好的朋友们约到一起开轰趴。她举手要求跟着一起去超市买食材,看看传说中无所不能的英国超市长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