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明明是一个人的私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遂使无数无数做儿子的,做媳妇的,负屈含冤,无处伸诉!所以说“以理杀人”酷于“以法杀人”。
戴震因此提出他的“理”说。理即是事物的条理,分理。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一)
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已矣。(八)
(“以秉持为经常曰则。”——三)
不谬之谓得理。……疑谬之谓失理。(六)
在人事的方面,理即在情之中。
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二)
人伦日用,……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四〇)
他所谓“理”,总括起来,是:
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
(四一)
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明。(《原善》中,四。)
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分之也。
(《与段玉裁书》,《年谱》页三四)
依他的说法,理即是事物的条理,在事情之中,而不在人心之内。人心只有血气心知,心知只是可以求理的官能;用心知去寻求事情的条理,剖析区分,至于无差失,那就是理。科学家求真理,是如此的。法官判断诉讼也是如此的。人生日用上的待人接物,谋合理的生活,也是如此的。
理学最不近人情之处在于因袭中古宗教排斥情欲的态度。戴学的大贡献正在于充分指出这一个紧要关键。
周子《通书》曰,圣可学乎?曰,可。
有要乎?曰,有。
请问焉。曰,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
明,通,公,溥,庶矣哉!
戴氏引此段,加上评论道:
此即老、庄、释氏之说,(他说“老庄释氏”,即是泛指“中古宗教”,全书一致如此。)
朱子亦屡言“人欲所蔽”,皆以为无欲则无蔽。……有生而愚者,虽无欲,亦愚也。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疑当作看)实谬,乃蔽而不明。
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
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彼自外其形骸,贵其真宰。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程明道“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
张横渠“访诸老释之书累年,尽究其说”。朱子学禅最早,见李延平后,复回到释氏,至四十岁左右,尚说“为他佛说得相似”。)
《诗》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人知老、庄、释氏异于圣人,闻其无欲之说,犹未之信也。于宋儒则信以为同于圣人;理欲之分,人人能言之。故今之治人者视古贤圣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细隐曲,不措诸意,——不足为怪。而及其责以理也,不难举旷世之高节,著于义而罪之……(《疏证》十)
这里的历史见解是很正确的。宋儒以来的理学挂着孔教的招牌,其实因袭了中古宗教的种种不近人情的教条。中古宗教的要点在于不要做人而想做菩萨神仙。这固是很坏,然而大多数的人究竟还想做人,而不想做神仙菩萨。故中古宗教的势力究竟还有个限度。到了理学家出来,他们把中古宗教做菩萨神仙之道搬运过来,认为做人之道,这就更坏了。主静去欲,本是出世之法,今被误认作入世之法,又傅会《伪尚书》“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的话,于是一班士大夫便不知不觉地走上了顾炎武所谓“置四海困穷不言,而讲危微精一”。戴震也说宋以来的理学家对于举凡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故终其身见欲之难制。
这都是中古不近人情的宗教的变相。人人乱谈“存天理,去人欲”,人人瞎说“得乎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于是中国的社会遂变成更不近人情的社会了。
戴学的重要正在于明白攻击这种不近人情的中古宗教遗风。例如朱子曾说,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耳。
这种人生观把一切人欲都看作反乎天理,故主张去欲,无欲,不顾人的痛苦,做出种种违反人情的行为。这正是认一种偏见为天理了。戴氏以为这样把“理”“欲”看作相反的,有三种大害处:
(1)专苛责贤者,使天下无好人,君子无完行。——俗话说的:“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
(2)养成刚愎自用,残忍惨酷的风气。——即是上文说的“以理杀人”。人人认意见为理,故挂了“理”的招牌,做许多残忍惨酷之事。
(3)鼓励人做诈伪的行为。——伪君子便是一种结果。虚荣心的引诱,使人做出不近人情的行为,以博虚名或私利。
所以他大胆地说:
理者,存乎欲者也。(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