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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6(第10页)

总之,下六句不但是初两句注脚,且正是离幻即觉之绝妙注脚耳。妄心即是妄念,正指分别执著等无明言。当知妄心非他,本是全真随染而现,何可息灭?不可误认不起念,为如槁木,如死灰也。离幻即觉,则全妄是真矣,何必息灭哉!若其息灭,则是玉石俱焚,非不起之真实义也。故曰:“于诸妄心,亦不息灭。”复不可误会不息灭,为住妄想境也。当知唯识无境。妄想既不起矣,安得有境?安得有住?盖离幻即觉,则一切皆空矣,何必再加了知其是否住境耶?若加以了知,则是头上安头,念又起矣,何云不起哉!故曰:“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更不可误会若一无了知,岂非落于无记。当知既不息灭,非同槁木死灰。故念不起时,便灵光独耀,回脱根尘。所以说离幻即觉。盖觉者真实性也,何必更须辨认是否真实。若其辨之,是又庸人自扰,尚得谓之不起乎!故曰:“于无了知,不辨真实。”

此六句总意,即是发挥彼经上文,有照有觉,俱名障碍之义者耳。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夫我见既是缘生,可见自性中,本来不生,不过随缘而起之幻相耳。然则我见者,其名也。真性者,其实也。今既知其原非真性之体,乃是幻相,而直照本来未生幻相之心源,则假名何在?幻相何存?学人应当如是用快刀斩乱麻手段,一刀两断,则妄缘不起。不起便得,亦无所离,亦无能离,亦无所照,亦无能照。因彼离也、照也,亦皆对待缘生之假名幻相,清净自性中,本来皆无故。

观上来所说,可知此科所说修功,妙极要极。何以故?《圆觉经》又有要句曰:“一切诸佛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向来皆将此科只作空理看过,大误。亟当如是知之。更不可徒知而已,如入宝山,空手而回也。亟当依此起修,便得受用。

当知真性久为无明我见所障,非破此障,何能见性?若不见性,岂能超凡入圣?不但此也,开经便令发大愿、起大行,意在破我也。然而我见根深,若绝不克从破我上用功。大愿大行,亦未必遽能发起。观本经以大愿大行起,以破我见结,首尾相应,正是指示成始成终,超凡入圣之道,尽在于此。当如是领会,双方并进也。

此外犹有要义,不可不知者。盖此约我见明离亦离一科,即以显示不垢不净之义也。(初科明不生不灭,次科明不增不减,此科明不垢不净。合之,以明诸法空相。义与《心经》正同。)我见,垢也。离我见,净也。然曰垢曰净,犹为对待之相。而清净自性之净,乃是绝待。绝待者,垢净俱无是也。故离我见者,离亦应离。若存一能离所离,仍落对待相中,而非绝待之性矣。则我见终未尽净也。是以本科教令破我不可枝枝节节为之,当径向一念不生处契入。则我见之垢,既为假名而本无,于是离我见之净,亦复远离矣。何以故?既无垢,那有净?垢净俱离,是真清净。

诸法空相下三科,初科是约身明义,次科是约世界明义,此科则约妄心明义。我见者,妄心也。合此三科,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又复,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也。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科之义,则是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故下科即以“不生法相”云云结束之。

全经千言万语,无非为破我人四相。而相起于见。至此则说明我见等为缘起假名,本来性空。此义正所以总结全经也。盖说此经,原为破我。今将破我发挥至究竟处,便是全经诸义之总汇处也。

上云“菩萨通达无我、法”,又云“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至此更穷至彻底。何以故?向不生处契入,则我见本无,岂先有我而后无之,又岂有所成之忍耶?菩萨应如是彻底通达,乃究竟无我,究竟成忍耳。故下科以发无上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为结。菩萨,即是发无上心者。通达,即是知见信解。其义直贯至经初。经初所言“应如是降伏其心”,“但应如所教住”者,无他,为令证一切法相本来不生耳。于是全经之义,收束得点滴不漏,圆满无余。

(癸)初,正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正与经初“诸菩萨摩诃萨”句相呼应,即谓发大心之菩萨,应如是知见信解也。开经以来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说法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无非令其知见信解如是如是。盖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也。

后半部开章以来,但说发菩提,不说“心”字者,所以遣其执著此是菩提心之见也。苟执于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应遣也。至此则诸法空相矣,菩提心现前矣。故此处不曰发菩提,而曰发菩提心矣。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云云,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如是,乃为菩提心。即以结束前来遣**不住发心之意。在令开如是知见,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云尔,岂令不发菩提心哉?

得此一结,前来所说者,义蕴无不毕宣,气脉一齐贯通,精神极其圆足。譬若画龙,点睛飞去矣。以文字论,亦神妙之至。“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凡上来所说色声香味触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尘之境,布施持戒等大愿大行,以广度众生、庄严佛土,乃至离相、离念、离我见之行,生实信、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最上第一希有,以及得福德、得功德、得成忍、名须阤洹,乃至名菩萨、名诸佛、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一齐包举在内。“如是”二字,即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上说诸义,不外缘生性空,而最后究极无住以成证一大科中。初明平等法界显成法无我一科,所以究极性空不碍缘生之义也,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之法界;次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一科,所以究极缘生不碍性空之义也,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而空相。

由是观之,“如是”二字之意味,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因其皆是一如,故知见信解如是者,不生法相也。不然,法相并不断灭,何云不生哉?可见不生云者,正从如是出,非以毕竟不生为不生也。故下文即以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表示之。当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也。是之谓无上觉心。细意参之。

知,见,解,三字字义,原无大别。然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未可儱侗视之。佛经中此类句法颇多,皆当如是辨其意味,知其所指。切不可不求甚解,忽略过去。甚至以为语言重覆,则大误矣。

然则此三字何指耶?嘉祥谓,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谓,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谓宜依无著《论》。《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以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前以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盖见约外照边说也。

三摩提,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定慧均等,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耳。此亦与前深解义趣之言义同。

长老本得无诤三昧,定力已足,但慧未均等。迨闻甚深般若,智慧增上,故能深解。长老涕泪悲泣,正自愧其向来定多慧少,今幸闻深经,而得定慧均等,所以感极而泣也。

既曰解,又曰信者,何故?须知信为入道之门,功德之母。信者,契合之意。因其契合如是,故能知如是,见如是耳。解为知见之总名,故曰如是信解也。因其于一如皆是之理,契合无间,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也。(“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见”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贯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何以故?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也。总之,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下科正明此义。

(癸)次,不生亦无。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盖生即无生也。此明上言“不生法相”之所以然。须知所谓不生法相者,非有法相而不生,亦非毕竟无法相。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所谓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何以故?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若不了其有即是空,而注意于不生,则正是生,何云不生哉?故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又复生即无生,则亦灭即无灭矣。可见说生灭,说不生不灭,犹是对待而说。实则即生灭不停时,本来不生不灭。不但生灭不可说,即不生不灭亦不可说也。当悉心观之。

又复此科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非但结本科也,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

结成本科者,如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不生法相也。一合相不可说,不生法相也。我见即非而是名,不生法相也。盖令即来去而无来去,即一合而无一合,即我见而无我见。何以故?径向未起念之心源上觉照,而契入本不生故。至若经初所说“度无度相”,乃至“心若虚空”云云,非不生法相乎?发起序中所明,世尊示同凡夫,四十九年行所无事,非不生法相乎?其他诸说,皆可以此义贯通之,所谓“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也。总之,千言万语,无非为令即诸相而无相,以证生即无生而已,故曰全经义趣,包举无遗,首尾完成也。上来正宗分已竟。

(乙)三,流通分。

流通分之判别,古人见地,各有不同。智者将前结成不生一科,一并判入流通。蕅益宗之,名前科为付嘱流通,名此科为校量流通。“云何演说”下,为流通方法。“佛说是经已”之下,为流通相貌。嘉祥但判“佛说是经已”以下为流通,慧净、圭峰及清初达天皆宗之。窥基亦似同此,但不用序、正、流通字,别立名称耳。惟清初有溥畹者不然。著有《心印疏》。其疏于是名多坐实,因其约三谛说故也。独有超胜之见,不能为其他所掩者,即从此科起,判为流通分是也。何以言其超胜耶?经曰“云何为人演说”,此句已明明揭示弘扬此经之法。判为流通分,恰合经旨。故此次科判依之。

(乙)此科分二:(丙)初,示劝流通;次,正结流通。

(丙)初,又二:(丁)初,示流通益;次,示流通法。

(丁)初,又二:(戊)初,引财施;次,明法施。

(戊)初,引财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阿僧祇”,此云无数。今不止无数,乃是无量之无数。以充满无量无数世界之七宝布施,其福德之胜可知。引此财施者,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持用”二字,用在此处不嫌其赘者,何耶?以其意在引起下文之“持于此经”来也。意明行布施同而福德不同者,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财施只救人身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故。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正明财宝如幻如化,而凡夫贪著其事。不知贪欲无穷,财宝有尽。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得财施者庶几除苦,行财施者福亦增上耳。且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凡一切举财施较胜处,意皆同此,当如是领会也。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古本及宋藏皆是“发菩萨心者”。流通本“菩萨”作“菩提”。应从古本。何以故?经云:“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萨发心。”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当知菩提心含义甚广,不止法施一事。此中因将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举“发菩萨心”为言,与下文“云何为人演说”句,正相呼应也。

“四句偈等”,“等”者,等于半偈,或一句也。四句为一偈,两句为半偈。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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