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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2(第3页)

(子)初,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征者,举也。将前义再举之而自问自答也。福德即福慧双修。福慧如车之两轮,不可稍偏。有人说,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误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萨成佛,去度众生,而众生刚强,未必能度,故必先与众生结缘。本经所以处处说修福,而实行则只说布施,即令人福慧双修。思是窥测,量是度量,言不可以心思去窥测,不可以数目去度量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不住相而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边不著,乃是佛境界。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此福德乃指成佛而言。上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与此句针锋相对。可见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法门。

无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极深极细。故本经句句如剥蕉,不易了解。说者须摄相观心,听者亦须摄相观心方可。经文处处言不住相,而又处处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边之义。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大乘佛法,尘说刹说,横说竖说,面面俱圆,最要是破执。一有执即落二边,不著有,即著空,不是中道。听法看经,亦须面面观之,倘著一边,即不得受用。佛说了义,不说不了义。说得彻底,尚恐听者不明,说不彻底,如何能令人了解。听者亦然,否则般若之理,不得了解。故须面面说,又说而不说,留一点让听者去想。若将极深道理,一一说尽,则听者不复用功。故古来禅宗祖师,开示学人时,恒留半句,待人自悟。否则专事抄写讲义,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个筋斗,有何用处。看本经上文,明明说不住六尘而行布施,盖以住于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为方可。然此处则说福德不可思量,岂非上下文意义冲突耶?福德非即相乎?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须知上文教人不住六尘,是教人不执著,并非灭却六尘。下文有于法不说断灭相可证。盖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讲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学佛,必须托境,方可下手。自己学佛,亦必须托境,方能下手。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弥陀经》全写极乐世界之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苦恼众生,起心动念,不离六尘。净土法门之妙,在改变众生之心。而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经读为弗字,字书上无此读音。盖古者译经,于梵文无相当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读一音,以为区别,亦译经之苦心也。如各经中凡遇“解”字,均读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了解,并宜消归自性,不即文字,不离文字,方可。此处不字读弗,是表明不仅作否决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无解释,是作否决解。下文有解释,是不完全作否决解。

虚空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此语最宜牢记。平常眼光以为虚空是一切无有,乃小乘之顽空耳。实则虚空乃包罗万象,大乘经所说虚空,正指包罗万象而言,其中有无数相在内,方显虚空之大。佛所说空,皆应如此去领会。须知无所不容,乃是第一义空,所谓空而不空。不可思量云者,非谓其无相不可思量,正谓其无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举一东方,又必举南西北四维上下者,并非闲文,正显佛说随举一法,皆赅十方也。

佛说法面面俱圆,不可从一面去观。如华严专表重重无尽之义。盖佛说法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虚空不可思量,若以为只喻福德,仍是从一面观,实则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虚空为比喻,仅说东方,亦已可了解,何故又说四方上下?此有五义:(一)随举一法,当体即空,均不应住相,虽虚空亦然。(二)须知东南西北四维上下,均是假名,望东成西,望南成北,本无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与众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如此领会,方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岂凡情所能窥测哉。(四)十方皆在虚空之中,实则皆在一念心中。虽说十方不碍同一虚空,虽同一虚空不碍十法界。令人领会因果同时不碍一法界,一法界不碍因果。(五)举十方则虚空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自明。从此观照,乃空有同时,虽空有而圆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义。

以虚空为喻,而复举东南西北四维上下为言者,并非闲文,实关要义,切不可忽。(一)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随举一方,皆是虚空,使知随举一法,当体即空。(三)然则东南西北,四维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众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虚空原是一个。使知我人众生,乃至于佛,种种差别,约假名之相言之耳,约性体言则一也。故曰“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曰“一法界”。须知众生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自动而有无明也。(五)虽有十方,而不碍同一虚空。虽同一虚空,而不碍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虽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显发虚空无相,不拒诸相发挥之理。如此,空有同时,存泯自在,方是虚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虚空,乃偏空耳,岂般若之第一义空,又何足云虚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虚空必兼言东南西北四维上下者,理在于斯,当如是知也。如是知者,乃为正知。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虚空无相而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处“不”字易“无”字,大有深意。盖善男子、善女人,既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资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癸)三,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上文皆说“不住”“无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谓应依我所说之教而住,明是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不是断灭。玩“但应”二字,可见除依我之不住无住外,别无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应者,意谓应如我所教之不住二边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义,但应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住,否则非大乘佛法。

此发离相心及不住于相两科,相互发明。前言降伏即含无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不得即为执有我见。佛言舍,即破我执。此我执能舍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层一层破去,至于究竟舍,我执方破尽。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离相心。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心量狭小,又乌能舍!佛不说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禅宗祖师,完全用《金刚经》方法,对学人说半句而不说破,令学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将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脱落,正是妙住。

(癸)四,更明所以。分二:(子)初,问答释明;二,阐义印许。

(子)初,又二:(丑)初,问;次,答。

(丑)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古德说:“‘菩萨但应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刚经》,大义已尽,以下是一重一重断疑。”断疑固是,然意义犹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费斟酌。盖所以然不明,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则疑自断矣。

“身相”二字,旧解皆指三十二相之应化身言。如此则下文三十二相,岂非重复?《金刚经》一字一句,皆有深意,决无重覆者。此“身相”二字,应就众生之本身言;“如来”二字,指众生本有之法身言。上文处处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会相归性也。众生之心,称如来藏,是言众生本具法性,不过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众生自见所藏之如来。如此解释,比较亲切。佛意若谓:汝等众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佛令人不住相,吃紧用功在此,佛法千言万语,所说亦不外此,本经开始即说不住相,即令吾人认清此点。执相即著有,不执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即喜怒哀乐之未发亦是相,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大乘起信论》说,空者空其妄念,必连起心动念之喜怒哀乐未发者亦空之,即住于无相。以为偏空便了生死。不知著空,又住于非法相,故佛斥其不合。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来说凡夫之执著,不外随相追求,只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著空,即堕于断灭。性与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体是体,用是用,故不可灭相,灭相则如物之有底而无面。性与相又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现,是有体无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众生,正执著此相,若佛不表现此相,不能度他,故证性体原为起行。若小乘者,佛所以斥为焦芽败种,堕无为坑也。此科文正发挥此理,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

佛教人修行,原为度众生,倘堕无为坑,如何能度。故般若要在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又性是无相无不相。无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无不相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无相无不相,故凡夫执有一边,见不到性,小乘执无一边,亦见不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大德注疏,亦无非发挥此理。

(丑)次,答。又二:(寅)初,双明;次,释成。

(寅)初,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自来读《金刚经》,“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作一句读。妙煦持诵此经四十余年,在十余年前,偶然悟到,应作两句读,然尚不敢决。后读南岳大师讲《法华经》,“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有三种断句法,方敢决定分作二句。但此等方法,唯空宗之经及罗什大师所译之经,可以用之。

旧解身相当然是空,从法身上说,应化身亦是幻相,故云不可以得见如来。但义有未尽,照此解释,则住于非法相矣。须知“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完全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复说可以,故是双明。且果全是否决,下句何必加以得字?须菩提意谓,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故下文又有如来所说身相之申明也。

作一句读,于事实上、道理上、文字上,种种说不通。倘如此答不可以身相见如来,须菩提尚止悟相是相,性是性,仍是小乘见解,落于偏空,不是第一义空,何以能称解空第一?况前八会皆是须菩提当机,且曾代世尊宣说二边不著之理。何以至此反不明了耶?此与事实不合也。本经发起序中,世尊于穿衣吃饭,示现大空三昧。众人不知,须菩提已悟得其理,一启口即赞叹“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明明见得如来之示现凡夫相,见得相不障性。何至经世尊两番开示之后,仍只见得一边,性相不融?则前文“希有”二字,即无来历,“如来善护念”二语,亦了无意味,此与道理不合也。又照此读法,完全是否决,则“不也世尊”一句可了,何必赘以身相见如来,又何必加以“得”字?于此文字上不合也。

(寅)次,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是二边双照。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所谓性,离性即无所谓相,但看执著与不执著耳。著相者,相即为障碍,而不得见性,故答言“不可”。苟不执著,即相可以见性,相如物之表面,性如物之里面,倘物之表面如玻璃明彻,即能见其里面,故答云“以身相见如来”。盖不执著,即不落二边,正不必如小乘之灭色明空,灭相而见性,即下文不说断灭相也。般若之理,全在于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子)次,阐义印许。分二:(丑)初,明性本非相;次,明即相见性。

(丑)初,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结经者安“佛告须菩提”,示下文道理重要。此句即是印许,以下更推广言之。方才一问一答,只说身相。实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汝说不可甚是,盖性本非相也。此妄字是广义,虚妄犹言虚假,既知是虚假,应回光返照,不可向外驰求于相,从速归性。性本真实,岂能以虚假见真实耶。知此则凡夫之病可免,不至堕入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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