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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结论002(第2页)

正月廿六日(2。23)同治帝亲政。

二月初六日(3。4)李赴天津筹办日本换约事宜。

四月初四日(4。30)李在天津与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柳原前光等互换中日修好条规通商章程。

五月十四日(6。8)函两江总督李宗羲,谓台湾生番一案,尤觉离奇,日人力小谋大,可为切近之患。

六月初三日(6。27)六弟昭庆死于天津。

六月初五日(6。29)日使副岛种臣、俄使倭良嘎里、美使镂斐迪、英使威妥玛、法使热福理、荷使费果荪,入紫光阁觐见同治帝,行五鞠躬礼,并呈递国书(公使请觐一事,议论已久,台谏纷纷陈奏,强令行中国跪拜之礼。鸿章奉旨交议,认为拒而不见,似于情未洽;纠以跪拜,又似所见不广。第取其敬有余,当恕其礼不足。惟其议立条规,俾相遵守,各使之来,许一见,毋再见;许一时同见,毋单班求见,当可杜其觊觎。至是依鸿章之议。然帝以首开“不跪之臣”之例,颇为抑郁)。

六月十五日(7。9)李函总署,日本觊觎朝鲜有年,如侵高丽则为辽京根本之忧。

九月廿三日(11。12)左宗棠克肃州,平定关内回民起事。

九月廿八日(11。17)为颐养太后,上谕重修圆明园,着王公以下京外大小官员量力报效捐修。李为此慨叹。在十一月初九致陕抚邵亨豫信中称:“四方甫定,而土木游观之工,纷然井举。民力几何,徒增忧喟!”

同治十三年(1874),甲戌,五十二岁。

正月廿八日(3。16)函复两江总督李宗羲,谓不变兵制,继今以往,营伍竟无用处,内府供亿征求,愈出愈多,实深惴惧。

二月十八日(4。4)日本任西乡从道为陆军中将,合湾生番地事务总督,准备犯台。

三月廿三日(5。7)日军在台湾南部瑯乔(恒春)上岸。

四月十四日(5。29)命船政大臣沈葆桢巡视台湾,兼办各国通商事务。李鸿章于十八日函沈云:“……洋人电报谓日本兵已有二千人在台湾东南登陆,起造土垒炮台,按兵不动,谅非虚诳。而子和(李鹤年)前辈既无奏报,总署两接来函,视若淡漠。夏小陶竟有彼自寻衅番界势难禁止之语。生番亦中国百姓,初难禁止,则后将占踞逼处,如俄之黑龙江东界、日之虾夷,骎骎焉大肆蚕食,其若之何!日本自九年遣使来津求约,厥后岁辄一至。弟与周旋最久。其人外貌峋峋恭谨,性情狙诈深险,变幻百端,与西洋人迥异……彼既兴师登岸,其办法亦不外谕以情理、示以兵威二语。”

六月十一日(7。24)李延见日使柳原前光责侵台之事。

七月廿一日(9,1)日全权大使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抵天津,得知李鸿章处口吻无丝毫松劲语气,遂不见李,而于廿五日进京与总署直接谈判。

九月廿二日(10。31)中日台湾事件专约签字,中国承认日本出民为保民义举,赔款五十万两。李鸿章于廿日致沈葆桢函称:“……今乃以抚恤代兵费,未免稍损国体,渐长寇志。……愿我君臣上下,从此卧薪尝胆,力求自强之策。勿如总署所云,有事则急图补救,事过则仍事嬉娱耳。”是月,李筹开磁州铁矿。天津新城建成。

十月廿五日(12。3)日军撤出台湾。

十一月初二日(12。12)李奏筹海防:1。选汰陆军,改为洋枪炮队,改练洋操;2。添购机器,仿造枪炮水雷;3。定造铁甲船,裁撤艇船;4。暂弃新疆,严守边界,以停撤之饷匀作海防用,并拨海防洋税,兴利开矿。暂弛婴粟之禁,加重洋药税厘;5。变通考试,另外洋务进取一格,海防省份设立洋学局,分为格致、测算、舆图、火轮机器、兵法、炮法、化学、电气学数门。6。中外一心,坚持必办洋务,于洋务开用人之途,使人才渐进。同日,李附片复奏十月廿八日文祥折,谓日本志不在小,为中国永远大患,铁甲船、水炮台船等项应速筹,并请派公使驻日,相机控制。

十一月初十日(12。18)帝以天花,命内外陈奏事件由皇太后披览裁定。

十二月初二日(1875。1。9)李被授文华殿大学士,文祥为武英殿大学士,宝鋆为体仁阁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居大学士之首。李以汉人而居首席阁揆,前所未见)。

十二月初五日(1。12)同治帝崩于养心殿东暖阁。“奉两宫皇太后懿旨,立醇亲王奕缳之子载湉,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时嗣皇帝年甫四龄,即由醇邸移居禁中,即皇帝位,以明年为光绪元年,仍由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

光绪元年(1875),乙亥,五十三岁。

正月廿日(2。25)光绪帝行登极礼于太和殿。

四月廿六日(5。30)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同日诏授沈葆桢为两江总督、通商事务大臣,督办南洋海防事宜。

五月初七日(6。10)命前江苏巡抚丁日昌赴天津帮同北洋大臣李鸿章商办事务。

七月十九日(8。19)李函沈葆桢,海上水师成军,无钱无人无船,从何措手。部拨四百万有名无实。

八月廿七日(9。26)命丁日昌督理福建船政事宜。

十月廿二日(11。19)盛宣怀来津谒李,建议湖北广济官山煤矿应请官为筹本督办。

十二月十九日(1876。1。15)调李瀚章为四川总督,湖广总督由鄂抚翁同爵兼署。同日,李鸿章、翁同爵奏派直隶候用道盛宣怀试办湖北广济兴国煤铁矿。

光绪二年(1876),丙子,五十四岁。

二月初二日(2。26)日韩订立《江华条约》,日认韩为自主国,韩允日本通商。

二月初七日(3。2)因左宗棠拟借洋款一千万以充西征饷需,沈葆桢复奏,借洋债耗息过多,海关部库均受其害,应于各省关移缓就急。诏命左宗棠筹画具奏。

三月初一日(3。26)以西饷急迫,命户部于库存四成洋税项下拨给二百万两,各省应解西征协饷提前拨解三百万两,并准左宗棠借洋款五百万两,以足千万之数,李鸿章对朝廷此举,极不谓然。

三月廿六日(4。20)上奏言:外交之道与自固之谋相为表里。应及时联络德国,师彼长技。已派卞长胜等七人随德国都司李迈协于三月廿一日搭轮赴德国武学院学习。

六月初八日(7。28)命李为全权大臣,即赴烟台与英使威妥玛会商滇案。

七月廿六日(9。13)中英《烟台条约》签字,共三端:“一、昭雪滇案,赔款二十万两,遣使谢罪。另议滇缅贸易细则。二、双方官员往来会定礼节条款,各口审断交涉案件须依国籍而定,被告何国之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三、增开芜湖、宜昌、温州、北海四口通商。将来轮船能到之时,重庆亦开为商埠。

八月七日(924)李鸿章复曾国荃书,称滇案和局既成而己心力已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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