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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劳动工资(第1页)

第八章劳动工资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劳动工资。产物是劳动的自然工资。

在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以前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工人所有,不会有地主也不会有雇主来与他分享。

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那么劳动工资便会随着分工所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各种改进而提高。然而所有物品的价格将更加低廉“更加低廉”一词,下句定义为“用较小量的劳动就能把它们生产出来”。,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也日渐降低了。在这种状态下,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自然可以互相进行交换;基于同一理由,耗费较少劳动量生产的商品也可以用于交换它们了。

不过虽然所有东西的价格在实际上都会变得更加低廉,但在表面上却可能变得更加高昂。换句话说,可以交换更多的其他商品了这句话如果像下面这样说,就可以减少混乱:“虽然所有东西按上面所说的低廉的意思会变得更加低廉,按普通所说的低廉和昂贵的意思,许多东西却会比以前更加昂贵。”。让我们设想一下,在大部分行业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10倍,即一天的劳动量是最初劳动量的10倍时,某一种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却只提高了1倍,即一天的劳动量只是最初劳动量的2倍。在这种情况下,这大部分产业一天的劳动生产物若与那一特殊产业一天的劳动生产物交换,那么前者10倍的工作量只能购买最初2倍的工作量。这样一来,后者的任何数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贵了5倍按这个词的普通意义来说,会比以前贵5倍。。而实际上即“按上面赋予这个词的意义来说”。,它却是便宜了一半。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其他货物量虽然5倍于从前,但生产或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劳动量却不过等于从前的12。所以,现在要获得它要比从前容易了一半如果用获取一种东西所必需的劳动量去衡量它的价值,那么“便宜一半”就意味着容易一半。。

但是这种由工人享有自己劳动全部产物的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就宣告终结了。所以,远在劳动生产力尚未作出显著改善以前,这种原始状态就已不复存在了。它对劳动报酬或者工资的影响如何,就不必进一步追溯了,那些都是徒劳的。这种状态到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时已经结束。

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工人能从土地种植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构成耕地的劳动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

种田的人很少能维持自己的生活直到收获的时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用他们的农场主用他的资本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工人的生产物,或者说除非自己的资本能连本带利收回,否则他就不会愿意雇用工人。因此,这种利润便是从耕地劳动所得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其次扣除的是利润,在农业中如此。

其实,几乎所有其他劳动的产物都有同样的利润扣除。在所有工艺和制造业中,大部分工人在工作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提供原材料、垫付工资与维持生活的费用。因而雇主要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或者分享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而利润就存在于分享的这一份额之中。在其他工艺和制造业中也是如此。

一个独立工作的工人,有时也有足够的资本自己购买原材料,并维持自己的生活,直至产品完成的时候。他兼有工人及雇主的双重身分,能享有全部劳动生产物,即享有原料增添的全部价值。这包含通常属于两个不同身分的人所有的两种不同收入,即资本利润与劳动工资。独立工人得到工资和利润。

可是,这种案例并不是很多。就整个欧洲来说,其比例是,在老板下面工作的工人有20个,独立工人却只有1个。而且,劳动工资一词通常都被理解为:在工人是一个人而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另为一人时,劳动获得的工资。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经常发生。

所谓劳动的普通工资,各地都是一样,取决于利益不同的双方所订立的合同。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工人渴望尽量多得一些,雇主则渴望尽量少支付一些。工人倾向于联合起来以求提高劳动工资,后者则倾向于联合起来以求降低劳动工资。工资取决于雇主与工人双方订立的合同。

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要预知劳资双方在这种争辩中谁占有利地位,谁能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决非易事。雇主的人数较少,可以更加容易地联合起来,再加上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工人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在我们的法律里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却有许多议会的法令会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况且,在争议当中,雇主总比工人坚持得更久。地主、农场主、制造者或商人,即使不雇用一个工人,也能靠积蓄的资本生活一两年;失业工人,一星期生活都很少能够支持住,能支持一个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简直没有。从长远来说,雇主需要工人的程度,也许和工人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前一种的必要性却不是那么迫切。雇主居于优势。

据说,工人的结合常常听说,而雇主的结合却很少听说。如果有人信以为真,认为雇主并不联合,那他就是既不明白真相,又不懂世故。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违反这种联合在任何地方都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一个雇主在他邻居和其他雇主的心目中都要受到谴责。我们很少听说这种结合,因为那是一种不被人知的普通结合,或者可以说是自然的状态。此外,雇主们有时也组织特殊的结合,把劳动工资减低到其实际工资率以下。这些结合总是保持极度的沉默与秘密直到达到目的为止。工人这时虽痛切认识到资方的这种秘密结合,却往往无抵抗地屈服,虽然感到切肤之痛,其他人却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不过,对于雇主的这种结合,工人们往往也组织对抗的防御性结合。而且,即使在没有这种雇主结合的时候,工人们有时也为提高劳动价格自动结合起来。他们所持的理由,有时是食物价格贵,有时是雇主从他们的劳动中得到过多的利润。他们的结合,无论是防御性的或是攻击性的,总是闹得满城风雨。为求争端迅速解决,他们老是狂呼呐喊,有时甚至用极可怕的暴力。他们是绝望的,铤而走险胁迫雇主立即答应他们的要求来保证不让自己饿死。这时,雇主也同样喧呼呐喊,请求官厅援助,要求严厉执行取缔工人结合的严峻法规。因此,工人很少能从那些喧嚣联合的暴动中得到利益。那些结合,部分因为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们的异乎寻常的镇定,部分因为大多数工人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工人领袖受到惩罚或一败涂地而告终。虽然听到雇主的联合比听到工人的联合少。

不过,在争议中,雇主虽然常处于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比例,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工人的普通工资,似乎也不能减到这一比例之下。雇主们不能将工资降到某种比率以下。

一个人需要以工作来维持生计,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工人就不能赡养家室,无法传宗接代了。坎梯隆因此推测,最低级的普通工人,为供养两个子女,至少须取得2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的所需。但据一般计算,生下的儿童有一半在成年以前就要死亡。因此,根据这种算法,一般都想至少养育四个孩子,以便能有其中两个活到成人年龄。然而,四个孩子的必要抚养费几乎等于一个成年人的生活费。他还说,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是他的生活费用的2倍,一个最低级工人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低于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所以,至少这一点似乎是肯定的:为赡养一个家庭,即使最低级普通工人夫妇二人劳动所得,也能稍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但是,这种超过额,是按上述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就不去参与它的决定了。即一个人的劳动所得略高于用以维持家庭所需的费用。

可是,有某些情况,有时也使工人处于有利地位,他们能将工资提到大大超出这个比例。很明显,上述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工资可以大大超过这个比例。

当任何一个国家对那些靠工资过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种佣人等的需求不断地增加,当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时,工人就没有必要为提高工资而结合。工人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愿意出更高的价钱去得到工人,这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当对工人的需求增长时。

显而易见,对工资的需求增长,必定随着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这种资金有两种:一,超过生活费所必需的收入;二,超过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资本。这是由于预定用于支付工资的基金的增长。

地主、年金领受者、有钱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超过他们认为足以维持自己家庭的需要时,他们一定会把剩余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用来雇用一些家仆没有试图去给“生活费”这个词下定义,因此将一个人的收入划分为什么是他的生活费所必需、什么是超过部分,就完全模糊不清了。。增加这个剩余额,他们所雇用的家仆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织工、鞋匠这一类独立工作的工人所持的资本,如果比购买供自己工作的原材料及维持自己直到出售货物的需要更多时,他自然也会以这剩余额雇用一个乃至数个帮工,以便从他们的劳作中获利。这里的意思似乎是,维持一个家仆,即便是做最重要的工作,也不包括在一个家庭的“生活费”之内。增加这种剩余,自然增加了他所雇帮工的人数。

因此,对工资工人的需求,必随每个国家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并且不可能脱离它而增长。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上面在《引言和本书计划》中,把国民财富当做是它每年的产物的同义语,一直没有提出过要考虑它的资本。。

然而,使劳动工资增加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是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是在最兴旺或者最快致富的国家出现。今日英格兰肯定比北美各地富上面在《引言和本书计划》中采用的按年度人均产出额计算财富的方法,从这里和下面的页数中被抛弃了,后面的许多段落中,使用按资本量计算财富的方法。,然而北美各地的劳动工资却比英格兰各地高。在纽约地区,普通工人一日的工资为美币3先令6便士,合英币2先令;造船木匠,10先令6便士,外加英币6便士的糖酒一品脱,共合英币6先令6便士;泥水匠及建筑木匠,8先令,合英币4先令6便士;裁缝工人,5先令,合英币2先令10便士。这些价格都在伦敦的价格之上。据说,其他殖民地的工资也和纽约同样高。在北美各地,食品的价格比在英格兰低得多。北美从来没有饥荒现象,即在歉收的年份,只不过减少输出,没减到自己供给不足。所以,如果劳动的货币价格比本国各地高,那么其真实价格,即其货币价格对工人提供的支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能力,比例一定更高。高工资是由国民财富的增长而不是由它的实际大小引起的。

北美虽没有英格兰那样富裕,但它却以更快的速度走向富裕。一国繁荣最明确的标识,就是居民人数的增加。在大不列颠,以及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在大约五百年内人口未能有1倍的增加,但在北美的不列颠殖民地,在20年或25年内,就增加了1倍。到现在,这种迅速增加主要不是因为新居民的不断移入,而是人口的迅速繁殖。据说,当地高龄居民往往能亲眼看到五十、一百甚至一百个以上的直系子孙。由于劳动报酬优厚,多子女不但不会成为室家之累,反而是家庭富盛和幸福的源泉。在离开父母以前,每个儿女的劳动,根据计算,足有纯收益一百镑的价值。一个有四五个孩子的青年寡妇,在欧洲中层及下层人民中,再婚的机会很少,但在北美地方,那些儿女常是诱使男子向她求婚的财产。儿童的价值,是对结婚的最大鼓励。所以,北美人的早婚是毫不稀奇的。可是,尽管早婚招致了人口很大幅度的增加,但北美人民却继续抱怨人手稀少。对工人需求的增加,和用来维持工人的资金增加,似乎比劳动供给的增加快得多。北美比英格兰更加兴旺发达。

一个国家尽管非常富有,但它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我们就不能希望在那里得到极高的工资。预定用来支付工资的资金,换言之,居民的收入和资本,也许数额极大,但这数额如果数世纪不变,或几乎不变,那么每年雇用的工人人数就很容易供应下一年所需工人人数,甚或还能超过。这样,工人既不缺少,雇主也不会为要获得工人而相互竞争。反之,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会自行增加,超过需要雇用的人数,就业机会常感不足,于是工人不得不竞相降价以便获得工作。假如,该国工人的工资,本来高于养活他们各自的身家所需,那么工人间的竞争和雇主们的利害关系,不久就会使工资减低到合乎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比例。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之一。然而,它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稠密状况的报告,与500年前视察该国的马可波罗的记述比较,几乎完全一致。中国也许早在马可波罗的时代之前,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各旅行家的报告,虽有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在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中国耕作者终日劳作,所得报酬只够购买少量稻米,就觉得满足。技工的状况就更恶劣。欧洲技工总是悠闲地在自己工场内等候顾客,中国技工却是随身携带器具,不断在街市东奔西走,叫卖自己的生意。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

不过,中国虽可能处于停滞状态,但似乎还未曾退步。它的城镇没有一处被居民所遗弃,也没有任其荒芜的耕地。每年被雇用的劳动,仍是不变,或几乎不变。因此,预定用来维持劳动的资金也没显著减少。所以,最下层工人的生活资料虽很缺乏,但还能勉强维持下去,使其阶级保持着原有的人数。然而,中国并未走向衰退,那里的劳动者能维持自己的人数。

在预定用来维持劳动的资金显著下降的国家里,情形就截然不同了。每年各等职业所需要的雇工和工人,都比前一年少。许多在上层阶级成长的人在他们自己的职业中找不到工作,也想在最低级的职业中找工作。这样,在最低级的职业中,就不但有了充斥了它自己的工人,而且还有其他各阶级的人纷纷涌入。最终职业的竞争变得异常剧烈,以致把劳动工资减低到十分贫乏的地步。而且,即使接受这些苛刻条件,还有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这些人,要么饿死,要么沦为乞丐,不然也许只有搞穷凶极恶的勾当才能取得生活资料。接着,穷乏、饥饿和死亡等灾祸就落到最下层的工人身上,后来波及所有上层阶级,直到国内居民减少到经过苛政或灾祸而硕果仅存的收入和资本所能容易维持的程度。东印度的孟加拉及其他英格兰殖民地的现状,几乎就是如此。在一个人口已经大量减少而土地肥沃的国家,生活资料并不十分难找,可是每年还不免有三四十万人因饥饿而死亡,我们就可以断言,那是因为维持劳动贫民的资金正在迅速减少。英国保护和统治北美的政治机构和压迫与压制东印度的商业公司的本质区别,通过这两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也许可以得到最好的答案。在一个衰落的国家情形就不是如此了。

所以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加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加的自然征兆。反之,劳动贫民的生活资料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兆,而他们处于饥饿状态,则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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