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某一晚从罗勃·布莱肯伯利爵士那儿拿了钥匙,杀了男孩,交还钥匙,再向理查回报。他坦承不讳,让一件惹人议论的神秘事件从此画下句点,却没有公开对他做任何事。”
“什么也没有。”
“我讨厌带着那样的故事上法庭。”
“我连考虑都不会考虑。这是我所听过的最假的故事之一。”
“他们有没有把布莱肯伯利叫来对证,看钥匙是否曾交给泰瑞呢?”
“布莱肯伯利死于包斯渥之役。”
“他的死也让亨利方便不少,不是吗?”他躺着想。
“你知道,如果布莱肯伯利死于包斯渥,又多一点证据有利于我们这一边。”
“怎么说?是什么?”
“如果真的有那回事,我是说:如果某一晚钥匙是在理查的命令之下交出来的,塔里为数众多的其他守卫一定会知道。在亨利接管之后,如果没人把这个事情告诉亨利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如果男孩失踪了的话。布莱肯伯利死了,理查死了。下一个要提来晋见的就是那两个男孩了。如果某侍卫找不到那两个孩子,他一定会说:‘侍卫长某一晚交出了钥匙,从那晚起就没看见男孩了。’在塔的钥匙交接后应该会有一阵**。这个人应该是打击理查的最佳证人,找出他来对亨利来说轻而易举。”
“不仅如此,泰瑞对伦敦塔的侍卫来说太有名了,他不可能到了那儿不被认出。在当时的小伦敦他一定是相当知名的人物。”
“是的,如果这故事是真的,泰瑞会因谋杀男孩被公开审判、处决,在1485年。没人可以保护他。”他伸手拿他的烟,“所以我们现有的是,亨利在1502年处决了泰瑞,然后借由他驯服的史学家宣布泰瑞坦承在20年前谋杀了两名王子。”
“是的。而在泰瑞承认了这件残忍的罪行之后,他没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审判泰瑞。”
“没有,我没办法找出来。他专走旁门左道,你知道。他从不直截了当,甚至是谋杀。一定要掩饰成别的东西。他等了好多年才找到一个合法的借口来伪装。他的脑筋像个瓶塞钻。你知道当他正式成为亨利七世时,他的第一个官方行动是什么吗?”
“不知道。”
“以叛乱罪处决了一些在包斯渥之役帮理查打仗的人。你知道他怎样使这莫须有的叛乱罪名看来合法?他把他的朝代开始日期提前到包斯渥战役的前一天。一个能这样搞手段的人什么事做不出来。”他拿起格兰特给他的烟,“但是他没能跑得掉,”他认真地补充道,“喔,他没能跑得掉。英国人,真是上天保佑,画了一条线给他,叫他不要逾越。”
“怎么说?”
“他们呈给他一份国会法案,以非常客气的英国方式,法案中说为这个王国统治者工作的任何人,此刻都不得被控以叛乱罪、财产充公或下狱,而且他们逼他同意。那就是可怕的英国人,客气得可怕。他们虽不喜欢他的欺骗手段,但却不会在街头叫嚣或丢石头,只给他一个客气而合理的法案叫他乐意地吞下去。我赌他一定恨得牙痒痒的。那么,我得走了。看你这么神采奕奕的真叫人高兴。我看我们很快就可以去格林威治了。格林威治有什么?”
“有些精致的建筑和一条很棒的泥河。”
“就这些?”
“还有一些不错的酒吧。”
“我们去格林威治。”
卡拉丁走后,格兰特滑躺到**,一支接一支地抽着烟,一边想着那些在理查时期的荣华富贵,在亨利七世时期葬送性命的约克继承人。
他们其中有些是“罪有应得”。卡拉丁的报告毕竟只能看出个大概,谁无辜,谁一半一半,谁罪无可赦。但这绝对是令人震惊的大巧合,所有阻碍都铎登上王位的人都被轻易地除掉了。
他不太热心地看着小卡拉丁带给他的书。书名是《理查三世的王朝和他的一生》,作者是詹姆士·盖德纳。卡拉丁保证他会发现盖德纳博士值得一读。根据卡拉丁的说法,盖德纳博士“可笑至极”。
在格兰特的眼中,这本书并非特别叫人兴奋,但有点理查的东西总比完全没有好,所以他开始翻看,而他也立刻了解为什么布伦特会说这位好博士“可笑至极”。盖德纳博士坚信理查是一个杀人犯,但由于他是个诚实的、有教养的、大公无私的作者,他不愿隐匿事实。盖德纳博士试图将事实嵌进他的理论,却使他的书成为格兰特近来看过的最好笑的作品。
盖德纳博士一方面述说理查的大智慧,他的慷慨,他的勇气,他的能力,他的迷人,他的受欢迎,他对人的信任,即使这个人是他的死对头;同时却又说他可耻地毁谤自己的母亲,屠杀两个无助的孩子,他难道不觉得有些矛盾吗?传说说明了一切,这位可敬的博士说,他神圣庄严地报导了这个可怕的传说并由衷信服。理查的个性中没有邪恶可鄙的成分,博士说——但是他却是谋杀无辜儿童的人。即使他的敌人都相信他的公正——但是他谋杀了自己的侄子。他的正直令人敬佩——但是他贪婪嗜杀。
如果以软骨功艺人来比喻盖德纳博士的“能屈能伸”的话,他可是天生的无骨奇人。格兰特比以前更怀疑这些历史学家的脑袋是怎么想的。一般人是绝对不会这样思考并达成结论的。他一生中从未碰过有一丁点儿像盖德纳的理查或奥利芬特的伊丽莎白·伍德维尔这样的人。
也许萝拉的理论是对的,人们天生就很难放弃既有的认知。本身潜在的意识会痛恨推翻已接受的事实。当然,盖德纳博士就像一个被吓着了的孩子,被一只手拖着走向无可避免的结局。
格兰特很了解,那些原本伟大正直而迷人的人如何犯下谋杀罪。这些人干的不是那种谋杀,不是为了那种理由。这种如盖德纳博士在他的理查三世生活史中描述的人,只有在他们的私生活突然受到严重干扰时才会杀人。也许他会因为突然发现他的妻子不忠而杀人,或者杀了他的生意伙伴,因为这个人私下的投机行为毁了他的公司和他孩子的前途。不论是杀什么人,一定是感情冲动的结果,绝不是计划好的;绝非典型的谋杀。
我们不能说:因为理查具有这个那个特质,所以他不会杀人。不过我们却可以说:因为理查有这些特质,所以这件谋杀案不是他干的。
谋杀小王子是件蠢事,而理查是相当能干的人。这是难以言喻的卑鄙,而他是伟大正直的人;这是冷酷无情的,而他却是尽人皆知的热心肠。
综观他众所周知的种种特性,并逐一检视,会让人发现他极不可能参与这件谋杀案。这些反证层层叠叠筑成了一道不可能之墙,渐渐高耸直入狂想的云端。